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直屬於昆明市人民政府領導的組織機構。

基本信息

機構簡介

公積金管理 公積金管理

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簡稱管理中心),是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的通知》(國發[2002]12號)的檔案精神,經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昆明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的基礎上,對機構和人員進行重組後,於2004年3月31日組建成立。

管理中心直屬於昆明市人民政府領導。下轄2個分中心(省直分中心、鐵路分中心)和11個管理部(呈貢縣、富民縣、東川區、尋甸縣、嵩明縣、宜良縣、石林縣、祿勸縣、晉寧縣和滇黔桂石油管理部),內設8個處室。

主要職責

(一) 編制、執行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畫;

(二) 負責記載昆明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

(三) 負責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的核算;

(四) 審批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

(五) 負責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

(六) 編制昆明市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畫執行情況的報告;

(七) 承辦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八) 指導、監督分中心、管理部的工作,協調處理各縣(市)區有關住房公積金方面的問題。

機構設定

綜合處

起草重要檔案、行政工作計畫及總結;公文收發與辦理;編制工作簡報、動態;負責宣傳、文明單位創建及黨建工作;負責機構財務、對外聯絡與接待、文書業務檔案管理、物品採購和發放、外事、保密、固定資產管理、會務管理、車輛管理、印鑑管理、綜合治理、檔案印刷等工作;負責履行公積金管委會辦公室職責。

人事教育處

組織中心組學習;負責幹部的選拔、培養、考核、聘任,員工的聘用、培訓、考核、獎懲,專業技術職稱聘任,工資福利,退休人員管理等。

計畫財務處

住房公積金的計畫管理、調度及保值增值;組織資金的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和監督;指導、監督和考核受託銀行、會計核算;住房資金(售房款、維修金等)的會計核算及財務管理。

監察審計處

負責黨風廉政、紀檢監察、內部審計、業務稽核、信訪等工作。

歸集管理處

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管理;組織實施年度基數調整、催繳、清欠和擴大繳存覆蓋面;審核單位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緩繳住房公積金;負責組織對分中心、管理部、受託銀行的歸集業務進行指導、監管和考核。

支取管理處

住房公積金提取、轉移業務管理;編制、組織實施中心住房公積金提取、轉移業務計畫及規定;負責組織對分中心、管理部、受託銀行的提取、轉移業務進行指導、監管和考核。

貸款管理處

負責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政策擬定、組織實施、指導、協調、監督、檢查;負責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的統計報表、信息處理、動態分析、貸後管理等相關業務;評估及考核相關單位和機構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政策執行和業務運作情況。

項目貸款處

主要負責保障性住房項目公積金貸款年度計畫完成、項目公積金貸款的項目備選、調查、評估、監督和管理;項目公積金貸款的貸後檢查和貸款回收及檔案的立卷、整理、歸檔。

信息處

負責中心信息系統的規劃、組織、開發及實施;負責中心入口網站管理;編制並組織實施中心繫統信息技術運行和管理的風險內控;業務信息的查詢、發布;社會相關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使用;對受託銀行和分中心、管理部業務信息進行集中監管和信息管理工作指導。

法規處

住房公積金政策法規的立法調研、起草、修改和解釋;負責審核內部制度、管理辦法及法律性文書;擬定、審核與受委託銀行簽訂的業務協定;組織職工普法活動、普法考核。

中心領導

饒利萍

職務 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黨組書記、主任

職責:主持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全面工作。

余茂先

職務: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黨組成員、副主任

職責:分管歸集管理處、法規處。

李志華

職務: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黨組成員、副主任

職責:分管貸款管理處、稽核審計處。

楊克軍

職務: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黨組成員、副主任

職責:分管信息處、支取管理處。

段興

職務: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黨組成員、副主任

職責:分管人事處、計畫財務處,代行總會計師職責。

西云:

職務: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黨組成員、中心機關黨總支書記

職責:分管綜合處、監察處、機關黨總支、工會、共青團、婦委會及扶貧工作。

業務網點

鐵路分中心

昆明市北京路404號建設大廈14樓

主城區管理部

昆明市護國路57號華爾貝大廈一、四樓

主城城東管理部

昆明市國貿路789號官渡農村合作銀行7樓

主城城南管理部

昆明市廣福路廣福商業廣場SY6-2﹟(建行廣福路支行二樓)

主城城西管理部

昆明市海源路1666號匯金大廈工商銀行2樓

主城城北管理部

昆明市北京路1088號“領域時代”中國銀行2樓。

石油管理部

昆明市江濱西路8號石油大廈14樓

提取業務範圍:中石化西南石油局在昆明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石油管理部繳交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和職工。

貸款業務範圍:昆明市住房公積金二手房貸款、商業銀行貸款轉公積金貸款,與石油管理部簽訂了按揭貸款合作協定的樓盤貸款。

安寧管理部

安寧市大屯新區文苑雅居小區7-8號商鋪

呈貢管理部

市級行政中心綜合服務樓西樓2樓

嵩明管理部

嵩明縣嵩陽鎮玉明路與武侯路交叉口忠恆·印苑11幢1單元2號。

晉寧管理部

晉寧縣昆陽鎮鄭和路403號

宜良管理部

宜良縣匡遠鎮匯東西路北邊鑫海國際二期23-25號

石林管理部

石林縣興林路上海新天地1棟1單元(石林縣行政中心後門)

東川管理部

昆明市東川區興玉路玉美新城2幢401室

祿勸管理部

祿勸縣體育館東側鼎業會館3號樓D3—5號。

公積金最新政策

昆明發布公積金個貸業務創新方案 暫停受理組合貸款

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關於調整2016年昆明市住房公積金

繳存工資基數上 下限的通知

根據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建金管〔2005〕5號)檔案精神及《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的規定,現將2016年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工資基數上、下限進行調整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繳存工資基數上限

根據昆明市統計局提供的數據,2015年昆明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62,033.00元,月平均工資為5,169.00元,月平均工資的三倍為15,507.00元。

根據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建金管〔2005〕5號檔案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原則上不應超過職工工作所在地的設區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3倍;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按照檔案規定,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最高不得高於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3倍。因此,2016年單位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工資基數上線為15,507.00元/月,凡月工資收入超過15,507.00元的職工,按15,507.00元的工資基數繳存住房公積金;月工資收入低於15,507.00元的職工,按實際工資收入作為工資基數繳存住房公積金。

2016年昆明市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比例仍然為12%。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月繳存工資基數×繳存比例。

二、繳存工資基數下限

按照《實施細則》的規定,昆明市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不得低於上一年度我市最低工資標準,根據云南省社保部門提供的數據,2015年昆明市最低工資標準為:一類區為1,570.00元/月,適用於昆明市五華區、盤龍區、西山區、官渡區、呈貢區和安寧市、嵩明縣;二類區為1,400.00元/月,適用於昆明市所轄其他各縣及東川區。因此,2016年,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工資基數下限分別為:一類區為1,570.00元/月,二類區為1,400.00元/月。

三、繳存工資基數上、下限調整相關事宜

(一)此次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下限調整的執行期間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二)繳存基數上、下限調整後,2016年本通知下發前,少繳的單位,可進行補繳;

(三)嚴格執行繳存基數上、下限規定,既不得高於繳存基數上限,也不得低於繳存基數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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