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昆明市委辦公廳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昆明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昆辦發〔2009〕19號),設立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正縣級,同時加掛昆明市外國專家局的牌子。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原昆明市人事局的職責;劃入原昆明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
(三)加強全市人力資源的巨觀管理和調控職責,統籌城鄉就業,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四)加強統籌城鄉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覆蓋全市城鄉的社會保險體系。
(五)加強統籌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加快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六)貫徹“人才強市”戰略,加強人才開發和人才智力引進,為現代新昆明建設提供人才智力支撐。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負責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規定草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負責指導監督職業中介機構,對人力資源市場進行監督指導,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工作,擬訂城鄉統籌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和創業服務體系,組織實施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逐步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全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並組織實施。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落實全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擬訂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基礎養老金統籌辦法,統籌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擬訂全市城鎮職工、居民醫療保險改革方案及政策,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
(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參與人才管理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社會工作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和各類人才來昆工作政策並組織實施。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和安置辦法,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貫徹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八)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規範地方性津貼補貼,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建立健全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勞動能力鑑定和退休審批(核)工作;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調控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負責發布本地區勞動工資最低價位。
(九)執行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人事關係政策,完善勞動、人事關係協調機制;組織實施禁止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違法案件。
(十一)擬訂引進外國智力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出國(境)培訓年度計畫管理,審核並組織實施出國(境)培訓項目;負責聘請外國專家引進項目的申報和審批工作;負責引進國外智力成果示範推廣工作。
(十二)承擔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綜合統計、信息工作;負責規劃、建設、管理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網路;發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有關信息。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及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20個內設機構(正科級)和機關黨委、黨委辦公室、離退休人員辦公室。
(一)辦公室;
(二)政策法規處;
(三)就業促進與失業保險處;
(四)人力資源市場管理處;
(五)軍官轉業安置處;
(六)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工作處;
(七)職業能力建設處;
(八)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
(九)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
(十)勞動關係處;
(十一)工資福利處;
(十二)養老保險處;
(十三)醫療工傷生育保險處;
(十四)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處;
(十五)出國培訓管理處;
(十六)外國專家處;
(十七)規劃信息處;
(十八)調研宣傳處;
(十九)財務審計處;
(二十)人事處。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黨群工作。
機關黨委工作辦公室:負責局機關黨委的具體事務性工作。
離退休人員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的離退人員管理工作,指導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人員編制
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104名(含離退休工作人員編制4名)。其中,局長1名(正縣級)、副局長5名(副縣級)、昆明市外國專家局局長1名(副縣級),中層領導職數35名。機關黨委專職書記1名,專職紀檢監察員1名(正科級)、離退休人員辦公室主任1名(正科級)。
其他事項
(一)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的職責分工。畢業生就業政策由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昆明市教育局等部門擬訂;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昆明市教育局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二)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由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昆明市農業局、昆明市人民政府扶貧開發辦公室配合。
(三)原昆明市人事局、原昆明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機關及所屬單位整體劃入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四)昆明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更名為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勞動監察支隊;昆明市勞動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更名為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昆明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電話諮詢中心更名為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電話諮詢中心。
(五)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管理昆明市轉業軍官培訓中心、昆明市人才服務中心、昆明市醫療保險中心、昆明市勞動就業服務局、昆明市社會保險局、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支隊、昆明市職業技能鑑定中心、昆明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中心、昆明市勞動爭議仲裁院、昆明高級技工學校、昆明市職業培訓指導中心、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電話諮詢中心。
事業單位
單位名稱:昆明市社會保險局
地址:昆明市呈貢行政新區8號樓2樓
主要工作職責: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市政府有關部門社會保險改革、方針、政策,結合本市實際制定養老、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工作的實施方案。負責全市參統單位和個體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費的核定工作;編制基金徵收計畫及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工作,確保社會保險基金專款專用、安全運行。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經辦工作。確保參統單位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知道協助社區建立勞動保障服務站(所)及企業離退休人員移交社區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昆明地區企業職工工傷、生育保險統籌、審核、支付工作。負責指導全市社會經辦機構依法對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和社會保險待遇領取情況進行核查;協調有關部門對社會保險工作進行督促稽查;對管轄區範圍內的離退休人員進行生存狀況調查及負責管理全市社會保險信息系統;構建全市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的信息系統數據分析;建立完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網路。建立以基本養老保險為主體,企業年金、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為補充的獨立於企事業單位之外的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
指導全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展工作;協助全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解決工作中的實際問題,做好社會保險宣傳工作。承辦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單位名稱:昆明市農村社會保險局
地址:昆明市行政中心8號樓3樓311室
主要工作職責:
(一)負責農村及被征地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政策的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和監督轄區內農保經辦機構的管理、服務工作;
(二)負責農村及被征地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收繳、待遇的按時足額發放;規範參保、登記、發放業務程式;規範賬、卡、證及業務檔案管理;
(三)負責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營運;規範基金營運和監督、管理程式;
(四)負責農村社會保險政策宣傳、諮詢及統計;對全市農保經辦人員進行業務培訓;
(五)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單位名稱:昆明市勞動就業服務局
地址:呈貢新區錦繡大街1號市級行政中心8號樓2樓206室;
主要工作職責:
一是貫徹國家、省、市的勞動就業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編制全市勞動就業發展規劃及年度工作計畫,組織落實年度就業再就業目標任務;
二是組織落實促進全市城鄉統籌就業的方針政策;組織落實全市勞動力市場發展規劃,建立健全勞動就業服務體系,綜合開發合理利用配置勞動力資源;
三是承擔全市下崗失業人員的再就業工作;負責全市城鎮、農村及進城務工人員的失業登記、就業指導和就業管理工作;
四是負責地區失業人員的就業有技能培訓;負責全市企業失業人員轉業(崗)訓練和再就業工作;
五是負責全市機關、事業、企業單位職工失業保險基金的申報、登記、稽核、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企業單位失業職工的管理和失業保險金的發放工作;
六是負責全市農村富餘勞動力的轉移就業工作;組織實施對農村富餘勞動力、進城務工人員的崗前培訓和就業指導工作;
七是負責全市城鄉統籌的勞動力市場和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的管理、指導、協調、監督服務工作,建立和完善全市城鄉一體化的勞動力市場,統籌就業工作;
八是負責全市勞動就業綜合統計、信息工作,負責規劃、建設、管理全市勞動就業信息網路;發布勞動就業工作有關信息;
九是負責全市社區勞動保障平台規劃、管理,指導縣(市)區社區勞動保障平台開展就業再就業管理服務工作;
十是指導幫助縣(市)區勞動就業部門開展工作;
十一是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單位名稱:昆明高級技工學校
地址:昆明市五華區學府路羊仙坡24號
主要工作職責:
培養中、高級技術人才,提高社會職業素質。開展技工教育、職業技術培訓、職業技能鑑定、勞動力市場需求預測和職業指導、職業介紹。
單位名稱:昆明市醫療保險中心
地址:昆明市呈貢新區錦繡大街1號市級行政中心2號樓4樓
主要工作職責:
(一)負責昆明市行政區域內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重特病醫療統籌基金的管理。
(二)負責昆明市市級機關、事業單位醫療照顧人員、公務員醫療補助資金的管理。
(三)負責昆明市市直單位離休幹部醫療統籌。
(四)負責昆明市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工傷、生育醫療費統籌。
(五)負責昆明市市級機關、事業單位醫療保險基金的核定。
(六)負責對與市醫保中心簽訂服務協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醫藥費用進行審核結算。
(七)負責對昆明市所屬縣(市)、區醫療保險分中心的醫療保險業務進行管理和指導。
單位名稱: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勞動監察支隊
地址:昆明市呈貢新區錦繡大街1號8號樓1樓
郵編:650500
主要工作職責:
(一)負責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宣傳,組織並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二)指導、協調縣(市)、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
(三)對市及縣(市)、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工作人員進行勞動保障監察業務培訓;
(四)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五)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六)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七)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單位名稱:昆明市職業技能鑑定中心
地址:呈貢市級行政中心8號樓3樓303、305、307、309室
主要工作職責:
昆明市職業技能鑑定中心是昆明地區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和就業準入制度,負責職業技能鑑定考核工作的組織、指導、協調和管理的專門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1.根據國家和我省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規劃,負責昆明地區勞動者職業技能鑑定工作的組織、指導和協調。
2.對昆明地區職業技能鑑定所(站)進行管理、督導和工人技術等級組織審核和評估;對昆明市擬申報鑑定所(站)進行初審。
3.組織各級各類職業技能鑑定考評員的培訓;對考評員進行聘任和管理。
4.負責昆明市高技能人才評價組織工作。
5.負責昆明地區社會化鑑定(考核)工作。
6.負責昆明地區職業院(技)校學生鑑定考核工作。
7.負責昆明地區下崗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失地農民等政策性鑑定考核工作。
8.負責昆明地區全國統一鑑定和全省統一鑑定組織工作。
9.負責新職業推廣鑑定(考核)試點組織工作。
10.開展職業技能有關問題的研究和諮詢服務。
11.建立鑑定信息網和技能人才庫,向用人單位推薦高技能人才。
12.負責聯合勞動監察部門宣傳、推廣、檢查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和就業準入制度執行情況。
13.負責技師鑑定和機關事業單位職業技能鑑定考核工作。
14.開展職業技能鑑定有關問題的研究和諮詢服務。
15.組織全市開展職業技能競賽活動。
單位名稱:昆明市職業培訓指導中心
地址:昆明市呈貢新區錦繡大街1號市級行政中心8號樓304室
主要工作職責:
一、根據職業教育法和全市職業培訓規劃,組織指導社會力量依照相關政策開展包括復轉退伍軍人培訓、學徒及在職人員培訓、農村成人技術培訓、高技能人才及出國人員培訓、以及其他職業性培訓;按照國家職業分類和等級標準開展職業培訓的教學教研活動,引導和推動我市職業培訓走向規範性、標準化和高質量;調查、收集、統計、發布職業培訓市場信息;促進職業培訓發展和創新。
二、收主管部門委託對昆明市申辦職業培訓的機構或個人進行辦學資質條件的初審。對已批准的社會辦職業培訓機構實施量化管理和督導。
三、根據不同的培訓對象和技能等級要求,組織編寫教學計畫、教學大綱和參考資料。規範、管理、督促檢查全市社會力量舉辦的各級各類職業培訓。
四、收集統計分析全市職業培訓相關數據,為市政府和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及時掌握全市勞動者素質的動態提供依據。
五、根據全市高技能人才培養規劃和需求,擬訂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
六、引進國內外先進的的實訓設備和技術,建設並管理昆明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實訓基地。指導各大專院校、企業及行業協會建立我市各專業實訓基地。
七、組織、開展國家職業資格全國全省統考的報名培訓工作。
八、負責組織實施全市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等級培訓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等級的申報、審核與證件發放和檔案管理工作。
九、開展持證上崗宣傳,與相關部門加大對全市持職業資格證書情況的檢查力度,推進持證上崗工作。
十、加強全市職業培訓工作的信息化進程,建設和管理高技能人才及技能型及資料庫,為社會提供高效便捷的職業培訓服務。做好人才需求預測及培訓指導服務工作。
十一、組織開展勞動技能競賽活動。為行業企業、地區內技能人才表彰、技能競賽提供技術指導與服務;組織行業、企業開展職業培訓工作,並對其進行政策、法規諮詢服務。
十二、組織優秀人才、緊缺人才參加國際交流和技術培訓,學習已開發國家的新技術及先進培訓經驗。
十三、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單位名稱: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
地址:昆明市民航路229號昆明人力資源大樓4樓
郵編:650041
主要工作職責:
為全面負責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工作、信息化維護工作、信息系統安全管理工作及信息化輔助決策和信息價值挖掘等方面工作。
單位名稱:昆明市人才服務中心
地址:昆明市官渡區民航路229號5樓
主要工作職責:
(一)辦公室
1.負責制定及修訂中心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並組織、監督、檢查、實施;
2.承擔中心的文秘工作。負責中心內、外往來檔案、電傳、文稿和資料的處理,起草各種檔案、通知及年度計畫和總結;
3.負責中心的人事、財務、後勤、保衛、綜合檔案室及引進人才集體戶的管理工作;
4.負責協調處理中心與其他單位、中心內部各部門之間的工作關係;
5.負責接待、安排上級和外單位到中心考察、洽談的公務;
6.負責落實局辦布置的各項任務及社區有關部門布置的工作;
7.完成上級領導臨時交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考試部
1.負責承擔昆明地區各類專業技術資格、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
2.負責承擔人事部組織的昆明地區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工作;
3.負責承擔招考國家公務員、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報名及考試工作;
4.負責受委託為機關、企事業單位幹部選拔考試編制考試題目;
5.負責承接省內外各類人事人才考試的命題、制卷、閱卷委託工作;
6.負責各類人事人才考試題庫的建立與維護和其他社會化考試服務工作;
7.負責對申請承擔有關專業技術資格報名、考試機構資質審定;
8.負責事業單位考試用書的編寫、征訂及發行工作;
9.完成上級領導臨時交給的其它工作任務。
(三)培訓部
1.負責組織錄聘國家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前培訓;
2.負責組織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計算機、職稱外語、技術職業資格的培訓;
3.組織幹部計算機、公務員電子政務、國語及人才中介組織管理人員的培訓;
4.完成上級領導臨時交給的其它工作任務。
(四)人事代理部
1.根據委託單位的具體要求,代為招聘、引進所需各類人才,辦理人才引進交流調配調整手續;
2.負責為委託對象辦理人事行政關係、人事檔案、工資關係、身份確認、工齡計算、職稱評定審核申報、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等手續;
3.負責為人事代理委託單位辦理大中專畢業生接收、人事檔案、戶籍轉接以及初級職稱認定的相關手續;
4.辦理事業單位聘用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人事代理業務,開展人才派遣服務並提供國家及地方人事政策、法規諮詢工作;
5.負責辦理流動人員、退役士兵等檔案的管理工作及收費工作;
6.為人事代理存檔人員出具與檔案有關的各類證明材料並負責辦理人事代理及契約續簽工作;
7.完成上級領導臨時交給的其它工作任務。
(五)信息部
1.負責各部門計算機辦公自動化系統的監督管理、採購、維護、調整和升級管理;
2.定期對網站進行建設、編制中心簡報及信息參考;
3.開發相關軟體;
4.完成上級領導臨時交給的其它工作任務(六)昆明人才市場
1.負責組織用人單位與求職人才招聘洽談;
2.負責發布人才供求信息、企業招聘廣告業務代理、高級獵頭服務;
3.負責開展人才測評、心裡諮詢、就業指導等工作;
4.負責經營性人才服務業務的研發及人才資料庫管理;
5.完成上級領導臨時交給的其它工作任務。
(七)流動黨員黨委
1.負責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省、市委的指示精神,宣傳和執行經流動黨委討論通過的決議,發揮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流動黨員的先鋒模範帶頭作用;
2.負責組織流動黨員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貫徹落實科學的發展觀,學習黨的基本知識、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
3.負責對流動黨員進行教育、管理,提高黨員素質,增強黨性,嚴格黨的組織生活,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督促黨員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4.負責對流動黨員進行監督,嚴格遵守國法政紀,不侵犯國家、集體和民眾的利益,自覺抵制不良傾向,堅持同各種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
5.負責了解民眾對流動黨員、流動黨組織工作的批評和意見,維護民眾的正當權利和利益,做好民眾的思想政治工作;
6.負責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培養和考察,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7.負責領導流動人員工會、共青團等群團組織,支持這些組織依照各自的章程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八)流動團員團委
1.根據流動黨委和上級團組織的工作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計畫和共青團工作規劃,定期召開團委會議,傳達上級指示,布置工作,做出決議等;
2.按期組織“三會一課”學習,開展對流動團員的思想教育,帶領和引導團員青年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加強形勢教育工作,掌握和研究團員青年的基本情況和思想動態,定期向流動黨委做工作匯報;
3.抓好團的自身建設,建立健全流動團委的各項規章制度,按照《團章》的要求定期進行換屆工作,做好流動團員的組織關係轉接工作和團費收繳管理使用工作;
4.定期開展團員評議活動,認真做好推優工作,負責向流動黨委推薦優秀團員,負責對違紀團員的教育和處分;
5.負責向有關部門及時反映流動團員在學習、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意見和要求,並配合有關部門加以改進;
6.指導、幫助昆明青年事務服務中心開展工作,依託昆明市人才服務中心的業務優勢,為青年提供就業、創業、維權等服務;
(九)昆明青年事務服務中心
1.負責宣傳青年事務服務中心的工作,制定年度、季度工作計畫並予以落實;
2.負責與上級黨委、團委和各相關單位、部門聯繫,組織協調各類活動,並召集有關工作會議;
3.負責有關經費的收繳、管理和使用;
4.負責對春城義工的工作及管理,並配合昆明青年志願者(春城義工)協會對義工服務進行評估考核;
(十)流動人員工會聯合會
1.根據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黨的中心任務、工作方針及市總工會、市人才服務中心的工作部署;
2.負責做好流動人員基層工會組織建設和會員組織管理;
3.負責關心流動人員疾苦,熱情提供法律援助、幫扶濟困、組織維權、人事代理、人才培訓、人才考試等服務;
4.負責聽取流動人員的意見和要求,做好調查研究,向市總工會及時反映流動人員的願望,並提出工作建議;
5.負責指導和組織基層工會加強對流動人員進行愛各種學習、教育、培訓等工作;
6.完成市總工會臨時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單位名稱:昆明市轉業軍官培訓中心
地址:昆明市民航路229號401室
郵編:650031
主要工作職責:
一是按照《國家公務員培訓暫行規定》及市人事局的計畫和省、市軍轉辦的安排,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公務員、軍轉幹部及各類行政人員的教育培訓;
二是為全市國家公務員、行政管理人員、科技人員的繼續教育提供服務;
三是與在大中專院校及有關單位合作開展學歷教育及各類人才培訓。
單位名稱: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電話諮詢中心
地址:官渡區民航路229號423室(昆明人力資源中心)
郵政編碼:650041
主要工作職責:
負責對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務信息、政策業務諮詢、勞動監察投訴、勞動爭議信訪、社會保障IC卡掛失等業務的電話答詢和受理工作;
負責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政務諮詢專線12333來電接聽解答工作;
負責雲南省政務查詢網站查詢解答、96128轉入來電接聽解答工作;
負責12345市長熱線辦轉入來電解答、網路交辦件辦理反饋工作;
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單位名稱:昆明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地址:昆明市老民航路229號
主要工作職責:
(一)宣傳貫徹國家、省、市有關勞動關係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二)按照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庭制度的規定,負責辦理市級管轄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案件;
(三)負責指導全市用人單位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委員會和各街道、鄉鎮勞動人事爭議協調機構工作;
(四)承擔昆明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單位地址
地 址:昆明市呈貢新區錦繡大街1號(或春融街1號)市級行政中心8號樓3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