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農業局

承辦市農業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承辦市農業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承辦市農業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昆明市委辦公廳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昆明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昆辦發〔2009〕19號),設立昆明市農業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正縣級,加掛昆明市畜牧獸醫局牌子。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昆明市農場管理局承擔的行政管理職責。
(三)加強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職責;加強對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職責。

主要職責

昆明市農業局是主管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起草或擬訂全市有關種植業、畜牧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策和中長期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業信息化體系建設規劃、政策,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全市農業資源區劃。
(二)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和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業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三) 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市級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農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
(四) 指導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指導農產品生產基地建設、現代農業示範區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指導農用地、草場、宜農灘涂、宜農濕地的利用,依法管理耕地質量,發展節水農業;規劃指導農業基礎設施、高產穩產農田(地)建設和中低產田(地)改造。
(五)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農產品和農業投入品質量安全監測和管理;指導農產品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六) 負責農業行政執法,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草種、種畜禽、農藥、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的許可及監督管理;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和農業轉基因生物的保護、監督和管理;開展獸醫醫療器械和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指導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安全監理工作。
(七) 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協調種子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農業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對市內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有害生物普查;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的管理。
(八) 研究擬訂乳業發展的重大措施及推廣項目;組織全市乳畜品種、乳畜資源、飼料的保護及合理開發利用;承擔全市乳畜商品基地建設工作;做好奶畜飼料產品的質量監督檢查;負責生鮮乳特別是學生用奶質量安全檢測體系建設和質量監督工作。
(九)制定全市農業職業教育、科技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政策和措施,指導全市農業職業教育和農科機構的業務工作;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重大科技成果的鑑定、推廣和管理;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指導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組織制定農業技術推廣的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
(十) 擬訂農業生態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農村節能減排和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指導生態農業、生物農業、循環農業的發展;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村容村貌整治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農業的科技交流與合作;負責實施、管理利用外資農業項目,發展外向型農業,促進全市農業對外開放。
(十二)組織協調農業部門內部改革,強化服務宗旨;管理局屬站、所、院、校、中心;指導農業行業、協會、學會工作。
(十三)承擔昆明市減輕農民負擔辦公室、昆明市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昆明市學生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加強農產品和農業投入品質量安全監管職責;加強對生態農業、生物農業、循環農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職責。
(十五)承擔除滇池外漁業行政執法職能。
(十六)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昆明市農業局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安全監管。
(十七)劃入昆明市農場管理局承擔的有關行政管理職能。
(十八)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農業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昆明市農業局內設機構基本情況
1、辦公室:負責文秘、文書檔案、政務信息、政務公開、督查、信訪、保密、保衛、收發、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綜合性會議組織等工作;負責行業安全生產;負責對外宣傳、新聞發布和公共關係;組織綜合問題的調研,起草部分綜合性檔案、報告;負責各項臨時工作的綜合協調;負責涉台的農業事務和僑務工作;負責全局創衛目標督察工作;負責全市農業綜合統計;負責黨委辦的日常工作。承辦市農業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2、組織人事處:負責指導局系統基層黨組織建設;負責組織人事管理和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全市農業系列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農業技術推廣研究員推薦上報工作;負責全局工人技術等級以及技術考評工作;指導全市農業系統勞動工資統計和局系統社會保險工作;協調有關部門抓好全市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參與擬訂全市農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有關政策;負責出國人員政審、人事檔案等工作;負責局系統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市級以上有突出貢獻的優秀科技人才的推薦、審查。承辦市農業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3、政策法規處:負責擬訂農業產業政策,提出農業產業保護和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農業行政執法監督和法制宣傳、培訓等工作,抓好農業法制體系建設;負責審核擬作出的行政處罰等具體行政執法決定;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報備案、清理和彙編工作;起草農業農村政策和法規、規章草案;承辦農業行政複議、組織行政應訴工作;組織行政處罰聽證工作;負責行政許可;負責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承辦市農業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4、農村經營管理處: 負責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和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承包糾紛仲裁管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資金、資產、資源管理和審計等工作;承擔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農村基點調查工作;負責全市農村村務、賬務公開、信訪維穩工作;減輕農民負擔和農村經濟經營管理的具體工作由昆明市農村經濟經營管理站承擔。承辦市農業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5、場信息處:負責提出主要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及價格政策建議;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農產品批發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協調實施;監測分析主要農產品及重要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情況等農業經濟信息;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有關工作;承擔農產品市場開拓工作;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辦市農業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6、計畫財務處:
負責牽頭擬訂農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編制年度計畫;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會同有關處室做好農業結構調整工作;編制農業指導性計畫並監督實施;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信貸和保險等有關政策建議;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承擔提出挾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經批准後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制定實施方案並指導實施;承擔農業固定資產投資的有關工作;承辦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村容村貌整治工作;指導、監督財務、國有資產、政府採購管理等工作;指導農業行業和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指導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監督其保值增值;負責機關財務、財產管理、社會保險等工作。承辦市農業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7、科技教育處:負責擬訂農業科技發展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和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負責農業科技項目管理工作;組織重大農業科技攻關;農業新技術、新品種試驗、示範及推廣等工作;農業科技項目的儲備;組織農業科技成果鑑定、評審和獎勵;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農業野生植物保護、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外來有害生物管理等工作;承辦農業生物多樣性保護等有關工作;指導農業職業教育等工作;負責農民科技培訓、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農村實用人才培養等工作;負責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協調全市科技教育宣傳工作;組織局系統及縣(市)區、鄉(鎮)農業領導幹部的崗位培訓和科技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及成人教育;指導農業職業教育。承擔市農學會的有關工作。
昆明市農村勞動力轉移及勞務輸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農村勞動力轉移工作;會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做好農村勞動力的組織、培訓、轉移和統計工作,協助市人民政府扶貧開發辦公室做好貧困地區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承辦市農業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8、農產品質量監管處:負責擬訂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農產品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信息發布的工作;負責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工作;負責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綠色食品等標誌管理工作,指導全市無公害食品、綠色食品工作,擬訂有關無公害、綠色、地理標識食品的政策措施和規劃。承辦市農業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9、種植業管理處:負責擬訂種植業發展的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監督實施;指導種植業(糧食作物)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負責糧食、經濟作物基地建設;組織實施種植業重大技術推廣項目;承擔中低產田地改造口糧田建設、耕地質量管理和發展節水農業的有關工作;發布農情信息;組織抗災救災和救災備荒種子等生產資料的儲備和調撥;承擔種子(種苗)和肥料、農藥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承辦市內和進出境植物檢疫的有關事宜;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承辦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事宜。承辦市農業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10、蔬菜花卉管理處(昆明市人民政府蔬菜花卉辦公室):負責擬訂全市蔬菜、花卉產業發展規劃、計畫和技術措施,並組織監督實施;指導蔬菜、花卉種植、產銷結構和布局調整標準化生產工作;協調種(苗)的調供、資源保護;組織實施蔬菜、花卉產品質量標準,抓好產品質量;組織新品種的試驗、示範和推廣。負責對蔬菜、花卉專項資金的使用提出計畫和意見。承辦市農業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11、昆明市畜牧獸醫局綜合處(獸藥飼料管理辦公室):在局辦公室的指導下負責昆明市畜牧獸醫局文秘、文書檔案、政務信息、政務公開、督查、信訪、保密、保衛、收發、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綜合性會議組織等工作;負責行業安全生產;組織綜合問題的調研,起草部分綜合性檔案、報告。
擬訂草原、草山保護建設和飼料業發展的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飼料和草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牧草種子經營和生產許可證、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許可證審核發放及草原徵用或者使用的審核審批工作;負責飼料資源和草原資源的保護工作;組織實施草原保護建設和飼料業的重大技術推廣項目;指導草場病蟲害防治和防火工作;指導飼料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測和生鮮乳質量安全檢測體系建設;承擔昆明市人民政府學生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獸藥飼料監察的具體工作由昆明市動物衛生監督所承擔。承辦市農業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12、昆明市畜牧獸醫局畜牧處:負責擬訂畜牧業發展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種畜禽管理工作,核發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審核登記省管畜禽新品種;負責畜牧統計預警監測及畜牧經濟信息的收集、整理,綜合分析畜牧業經濟運行情況和行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畜禽品種資源的保護、開發利用;指導畜牧業結構調整、健康養殖、標準化生產和規模化飼養;指導畜牧科技推廣和科技示範,提出畜牧行業有關項目及投資建議,參與行業項目的組織實施及管理工作。承辦市農業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13、昆明市畜牧獸醫局獸醫處(昆明市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擬訂獸醫、獸藥行業發展和動物疫病防控的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動物防疫、檢疫、醫政、獸藥及獸醫器械管理等工作;負責審核發放非強制免疫和進口獸用生物製品經營許可證;負責官方獸醫、執業獸醫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工作;組織開展獸藥質量監督抽檢和殘留監控工作;承辦獸用生物製品安全管理工作;承擔昆明市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辦市農業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14、農業機械化管理處:負責擬訂農業機械化和設施農業的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生產機械裝備發展要求,引導農機新機具、新技術的示範推廣和農機產品的結構調整;組織實施農業機械化的重大技術推廣項目;指導農機作業安全和維修管理,組織實施農業機械安全監理和試驗鑑定工作;指導農機使用人員和操作人員的培訓管理工作;指導農機服務體系建設和農機服務組織的生產、經營、服務活動;組織協調重大農業機械化生產活動;指導農機抗災救災工作。承辦市農業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15、農村能源生態處(昆明市農村能源環境保護辦公室):組織農村小型公益設施建設;負責農業生態環境的監測管理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研究擬訂農業環保和農村能源建設的規劃、政策措施、質量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村能源建設的規劃及重大技術措施的示範、推廣和組織管理工作,組織生態農業試點建設和生態農業技術推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村容村貌整治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農村節能減排、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宣傳等工作。承辦市農業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16、紀檢監察室: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承辦市農業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17、離退休人員辦公室:負責機關離退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承辦市農業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昆明市農業局機關行政編制56名(含離退休工作人員編制3名)。其中,局長1名(正縣級)、黨委專職副書記兼紀委書記1名(副縣級)、副局長5名(副縣級,其中1名副局長兼任市畜牧獸醫局局長)、中層領導職數18名。機關黨委專職書記1名,紀檢監察室主任1名(正科級),離退休人員辦公室主任1名(正科級)。

其他事項

(一)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昆明市衛生局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昆明市農業局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昆明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安全監管。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昆明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各部門要密切協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二)撤銷昆明市農場管理局,現有在職14名人員(其中工勤人員4名)劃歸市農業局妥善安置,同時離退休人員劃歸市農業局管理。
(三)昆明市農業局管理昆明市動物衛生監督所、昆明市農業機械安全監理所、昆明市植保植檢站、昆明市農村經營管理站、昆明市生物資源開發創新辦公室、昆明市農業科學研究院、昆明市種子管理站、昆明市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昆明市農業機械研究所、昆明市農業機械化技術學校、昆明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雲南省農業廣播電視學校昆明分校。

單位地址

(一)辦公地址:昆明市呈貢新區錦繡大街1號(或春融街1號)市級行政中心1號樓;
乘車路線:201路、201路、203路、204路、205路、206路、207路、208路通勤車,170路、209路、210路、212路、213路、217路、218路、218路常規線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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