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範圍
面向昆明市二、三板塊地區參加2014年國家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的考生招生。
報名資格審核
報考昆明學院定向免費師範生的考生,於2014年6月23日前到定向培養所在地縣(區)教育局提出申請,填寫《昆明學院定向培養免費師範生報名資格審核表》,經審核合格,高考填報志願時方可填報定向免費師範生招生專業。否則,學校不予錄取。
錄取原則
(一)定向培養免費師範生的錄取工作在雲南省招生考試院統一領導下進行,錄取批次為雲南省提前本科批次,實行定向招生,擇優錄取。
(二)考生高考成績達到雲南省二本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昆明學院定向免費師範生招生計畫投檔要求,按高考錄取原則及學生志願,擇優錄取。
(三)凡報考藝術、體育類專業的考生,文化成績達到雲南省二本控制線,錄取時,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底分擇優錄取。若專業成績相同,優先錄取文化成績較高的考生。
(四)考生身體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標準執行。
(五)定向免費師範生錄取後,由昆明學院負責組織學生及其履約監護人與定向就業縣區人民政府、昆明學院共同簽訂《昆明市免費師範生定向就業協定書》,之後,方能領取《錄取通知書》。
入學
(一)定向培養的免費師範生須持《協定》及《錄取通知書》到校報到,學制為四年。學籍納入國家正規學籍管理,在校期間享受國家普通本科生相關政策待遇。入學後,不得更換專業。
(二)在校學習期間,要努力學習、刻苦鑽研,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如因違規違紀受到處分,或不能按時獲得畢業證、學士學位證和相應教師資格證者,按違約進行處理。同時,免費及相關定向培養、定向就業等資格自動取消。
(三)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複查。複查合格者予以註冊,並取得學籍。複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畢業
獲得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和相應教師資格證書後,按《協定》規定到定向就業縣(區)中國小、幼稚園任教,並保證在任教學校工作6年以上。否則,按違約處理。畢業實習,前往簽訂協定的定向就業縣(區)中國小、幼稚園頂崗實習。
違約處理
免費師範生若在履約期限內違約,必須按《昆明市免費師範生定向就業協定書》相關規定賠償所享受的免費教育費用及違約金。
學費標準
免費師範生在校學習期間,免除學費,免交住宿費和教材費。享受國家及昆明學院設立的獎、助學金政策。
專業名稱 | 計畫 | 呈貢 | 富民 | 晉寧 | 石林 | 宜良 | 陽宗海 | 祿勸 | 尋甸 | 東川 | 倘甸 |
思想政治教育 | 1 | 1 | |||||||||
學前教育 | 18 | 5 | 4 | 9 | |||||||
體育教育 | 2 | 1 | 1 | ||||||||
漢語言文學 | 12 | 2 | 1 | 1 | 1 | 2 | 4 | 1 | |||
歷史學 | 9 | 1 | 7 | 1 | |||||||
英語 | 8 | 1 | 1 | 1 | 1 | 3 | 1 | ||||
音樂學 | 4 | 1 | 2 | 1 | |||||||
數學與套用數學 | 13 | 2 | 1 | 1 | 1 | 2 | 2 | 3 | 1 | ||
物理學 | 5 | 1 | 1 | 2 | 1 | ||||||
教育技術學 | 3 | 1 | 2 | ||||||||
化學 | 2 | 1 | 1 | ||||||||
生物科學 | 13 | 1 | 1 | 1 | 2 | 8 | |||||
90 | 5 | 5 | 5 | 5 | 5 | 5 | 15 | 15 | 15 | 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