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陽縣農業局

(三)加強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職責,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六)承擔提升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 (七)組織全縣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農產品產需調控職責,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產品有效供給和總量平衡、結構合理。
(三)加強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職責,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四)加強對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職責,指導農業生物產業發展,促進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業可持續發展。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全縣種植業、畜牧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金融保險的政策制定。
(二)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和發展。
(三)指導全縣種植業、畜牧業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農產品質量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
(四)負責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和扶持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政策、項目建議,經批准後與相關部門共同指導實施。 
(五)促進農業產業化發展,組織擬訂全縣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與政策並組織實施,促進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六)承擔提升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提出技術性貿易措施的建議。組織落實國家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標準和技術規範。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七)組織全縣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草種、食用菌種、種畜禽、農藥、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的相關許可及監督管理。監督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的實施。開展獸藥醫療器械和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指導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安全監理。
(八)負責動植物重大病蟲害防治。起草有關動植物防疫和檢疫實施辦法。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和監督全縣動植物(除森林、野生動物外)防疫檢疫工作,負責疫情監測並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的管理。
(九)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組織實施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組織協調農業信息服務工作。
(十一)擬訂全縣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和有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縣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業領域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的研究、引進,負責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及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編制2名,其中股級職數1名)
負責局機關局務政務工作,承擔局機關並組織指導局屬單位的黨建、精神文明、紀檢監察、黨風廉政、信訪維穩和工青婦工作業,負責機關各項工作制度的制定和督促落實;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機關文秘與公文管理、辦公自動化、政務信息、宣傳、機要、保密、檔案、計畫生育、安全衛生、接待服務和各類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和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農業系列專業技術職能評審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資產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目標責任制考核、獎懲工作。
(二)法制股(編制2 名,其中股級職數1名)
貫徹執行《農業法》、《農業技術推廣法》、《動物防疫法》、《種子法》等農業法律法規,組織實施種子、種畜禽、農藥、肥料、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農資行政執法工作和動植物防疫撿疫、農機安全監理等 執法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農業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和法制宣傳教育;承擔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農業行政審批事項和部門間規範性檔案起草中涉及農業法律法規條款的審核工作;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及有關方面的意見、建議的辦理,參與農業信訪案件的調查處理;負責農產品質量監測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監測、鑑定工作;協調指導農村經濟管理和耕地使用權流轉工作,參與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劃定和占用基本農田的審核;負責縣際政府間有關動植物防檢疫協定的初審把關,組織監督動植物(除森林、野生動物外)防疫檢疫工作,監控疫情,組織撲滅。
(三)業務股(編制3名,其中股級職數1名)
研究擬定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引導農業產業結構合理調整、農業資源高效配置和農產品品質的改善;研究擬定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政策措施和區域發展規劃,組織指導農業產業化和農業觀代化建設;起草業務方面的重要檔案、材料,擬定提出階段農業工作重點,指導、督促、檢查、考核直屬單位的業務工作:擬定農業科技、教育、技術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指導農業科研、技術推廣、教育培訓和宣傳展覽活動;組織指導糧油牧多種經營適用先進技術和優良新品種的引進、試驗示範、推廣工作,負責名優特農產品開發利用技術研究;負責組織農業資源調查、評估、監測和農業區劃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建設和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工作;承辦農業涉外工作;負責農業信息網路建設,建立健全農業生產動態信息系統、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市場供求信息系統、農業自然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系統,開展農業統計、農情調查,發布農業信息,指導農業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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