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警察組織

1753年(清乾隆十八年)撤消;1784年澳門警察隊由一營來自印度的常規軍代替。 1810年(清嘉慶十五年),創立“皇子營”,澳門警察亦由該營擔任。 1841年,經葡萄牙王室訓令核准,產生澳門警務條例,自此創立警察部門。

簡介

早期警察組織,澳門警察組織始建於1691年(清康熙三十年)3月,稱為巡城警隊。1719年總督下令,由市政廳分別在三巴門,大堂區及風順堂區建立3間公安所。1753年(清乾隆十八年)撤消;1784年澳門警察隊由一營來自印度的常規軍代替。1810年(清嘉慶十五年),創立“皇子營”,澳門警察亦由該營擔任。 1822年(清道光二年)該營解散,又建公安所,每所派駐20名治安人員。1841年,經葡萄牙王室訓令核准,產生澳門警務條例,自此創立警察部門。1857年(清鹹豐七年)創立“畢沙警察”,1861年創立澳門警察部,1879年(清光緒五年),常時的澳督解散警察部,創立澳門守衛警察,1895年廢除守衛警察,1914年由警務主管創建市政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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