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蘇中立條約簽訂

1941年4月13日 日蘇中立條約簽訂
1941年4月13日,日蘇兩國在莫斯科訂立中立條約。
1940年7月,日本大本營與政府聯席會議通過《時局處理要綱》,欲乘納粹德國橫掃歐洲、英、法敗退之機,武力南進,為避免南北兩線作戰,決定大幅度調整對蘇關係。蘇聯為加強西線戰備,也希望改善日蘇關係。
1940年12月日本駐蘇大使建川美次奉命向蘇聯表明訂立日蘇互不侵犯條約的意圖,但蘇聯只同意訂立日蘇中立條約。
1941年3月外務大臣松岡洋右訪問德國,4月歸國途經莫斯科,7日與蘇聯外交部長莫洛托夫展開締約談判。13日雙方訂立《日蘇中立條約》,規定:相互尊重領土完整,互不侵犯;締約一方若受到第三國攻擊時,另一方保持中立;條約有效期為5年等。
作為該條約附屬檔案,附加日蘇分別承認蒙古與偽“滿洲國”領土完整、不可侵犯的共同聲明。
《日蘇中立條約》的訂立,解除了日本大舉南進的後顧之憂,加快其發動太平洋戰爭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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