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日照市氣象局位於山東路東段687號,東靠威海路,南貼山東路,西臨山東省體育學院,占地約60畝,日照市國家氣候基本站坐落於院內。日照市氣象局屬上級氣象主管機構與本級人民政府雙重領導,實行以上級主管機構領導為主的管理體制,在山東省氣象局和日照市政府的領導下,根據授權承擔日照市行政區域內氣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職能,依法履行氣象主管機構的各項職責。主要職責
日照市氣象局機構規格為正處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和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印發的《地方國家氣象系統機構改革方案》的有關規定,主要職責是:(1)負責日照市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畫的制定及氣象業務建設的組織實施;負責日照市行政區域內氣象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查;對日照市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
(2)組織管理日照市行政區域內氣象探測資料的匯總、傳輸;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
(3)負責日照市行政區域內的氣象監測、預報管理工作,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禦措施,並對重大氣象災害進行評估,為本級人民政府組織防禦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管理日照市行政區域內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以及農業氣象預報、城市環境氣象預報、火險氣象等級預報等專業氣象預報的發布。
(4)管理、制定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方案,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和協調下指導和組織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組織管理雷電災害防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對可能遭受襲擊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安裝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檢測工作。
(5)負責向本級人民政府和同級有關部門提出利用、保護氣候資源和推廣套用氣候資源區劃等成果的建議;組織對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
(6)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監督有關氣象法規的實施,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7)統一領導和管理日照市行政區域內氣象部門的計畫財務、人事勞動、科研和培訓以及業務建設等工作;會同縣(區、處)人民政府對縣(區、處)氣象機構實施以部門為主的雙重管理;會同地方黨委和人民政府做好當地氣象部門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8)承擔省氣象局和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