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聯概況
市文聯現有團體會員49個,即市作家協會、市美術家協會、市戲劇曲藝家協會、市音樂舞蹈家協會、市書法家協會、市民間文藝家協會、市攝影家協會、市電視藝術家協會、市文藝評論家協會、市花卉盆景協會、市根藝協會、市奇石協會、市藝術設計家協會、市民間收藏家協會、市朗誦藝術協會、市小作家協會、市京劇票友協會、市呂劇票友協會、市硬筆書法家協會、市民族管弦樂協會、日照金稅攝影家協會、市中外舞蹈交流協會、市文化藝術交流促進會、市少兒書畫家協會、市動畫與數碼藝術協會、市陶藝協會、市模特協會、市鋼琴學會;東港區文聯、嵐山區文聯、莒縣文聯、五蓮縣文聯、日照經濟開發區文聯、山海天旅遊度假區文聯、日照港文聯;龍山藝術院、五蓮山書畫院、日照華僑書畫院、日照少兒書畫院、日照寒香書畫院、日照東方運總藝術院、山海天書畫院、日照當代藝術館、日照美術創作院、市鋼琴藝術中心、日照東方畫院、日照水都書畫院、日照御青書畫院、日照鴻發書畫院。
日照市文聯的主要職能和任務: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認真貫徹黨的基本路線,以“聯絡、組織、服務”為宗旨,團結和帶領全市廣大文藝團體和文學藝術工作者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統領,認真貫徹“二為”方向和“雙百”方針,遵循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和要求,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積極開展戲劇、音樂、曲藝、舞蹈、美術、書法、攝影及民間文藝等各項活動,履行社會公益服務職責,參與文化產業經營和事業管理,引導廣大文藝工作者深入生活,組織並推動文藝創作和文藝理論研究活動,為人民民眾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食糧,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為繁榮發展日照文藝事業和文化產業、推進和諧社會建設和文化大發展大繁榮服務。
日照市文聯擔負著“四大任務”:一是文藝創作,組織文學藝術創作、理論研討和文藝採風等活動;二是藝術展演,組織藝術展覽、娛樂演出、競技大賽、對外文化交流等活動;三是產業經營,組織藝術品的生產、行銷、藝術培訓及藝術家的推介等文化產業經營活動;四是行業管理,履行藝術行業的維權、自律和管理工作。同時,負有加強與全省、全國文藝界作家、藝術家聯繫的責任,促進文學藝術的交流,增進文藝家及人民之間的了解和友誼。
日照市文聯自成立十多年來,採取各種切實措施,積極發現和培養文藝新人,特別重視在民眾文藝活動中發現和培養新生力量,壯大社會主義隊伍;對於文藝創作、表演及文藝管理的優秀作品,給予獎勵和表彰,在出作品、出人才,尤其是在推出精品力作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果。其成員先後多次獲得全省“五個一精品工程獎”、“人民文學獎”、“全國中國畫作品展優秀獎”等全省、全國大獎。
近年來,市文聯配合市委和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舉辦了大量文藝創作、展演、研討、比賽、採風等活動,承辦或參加了“全國青少年風采大賽日照賽區選拔賽”、“中韓書畫交流展”、“中華婦女書畫作品展獲獎作品全國巡展”、“全國大學生海報設計獲獎作品展”、首屆“齊白石獎”獲獎畫家作品全國巡展等多項全國性賽事,取得了良好效果。趙德發創作的長篇小說《雙手合十》在《中國作家》發表,並登上了“2007年度名家推薦中國原創小說5月推薦榜”;瞿旋創作的長篇小說《偵察連》獲山東省“五個一”精品工程獎;劉鵬創作的長篇《青藏詩章》獲2007年度“茅台杯”人民文學獎優秀詩歌獎;周平和、周凡創作表演的《漁家兒女心向黨》,獲中國漁歌邀請賽三等獎;李京波創作的國畫作品《孕系列2》獲首屆“齊白石獎中國畫作品展覽”銀獎;趙金中創作的國畫《含煙霜冷》、何茂卓創作的國畫《沂蒙情》獲全國中國畫作品展優秀獎;卜玉美創作的農民畫《收網號子》、蘇兆啟創作的黑陶《盛世寶鼎》、徐兵創作的黑陶《浮雕天球瓶》、李曉創作的黑陶《魚》、陳為光創作的黑陶《鳳》,分別獲第一屆中國民間工藝美術“鄉土獎”金、銀、銅獎。卜照利創作的根雕《待駒》、張祥生創作的根雕《暢想》、孫元海創作的根雕《現代韻律》分別獲得中國第11屆根藝石藝精品展金、銀獎,等等,受到社會各界好評。圍繞“聚焦新農村、文藝為農民”開展了文藝採風和送文化下鄉活動,活躍和豐富了廣大人民民眾的精神文化生活。
文聯章程
日照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修改草案)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日照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日照市文聯),是中共日照市委領導下的由全市性文藝家協會、區縣文聯和全市性的產業行業文聯組成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文藝界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事業、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條 日照市文聯的宗旨是: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團結、動員文藝家和文藝工作者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遵守憲法和法律,積極投身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弘揚、培育民族精神和時代精神,樹立和踐行社會主義榮辱觀,致力於推進我市文藝事業大發展大繁榮,建設先進文化,為全面建設濱海文化名城,實現日照的科學發展、跨越發展、和諧發展而努力奮鬥。 第三條 日照市文聯堅持文藝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民眾的原則,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尊重文藝規律,繼承優良傳統,推動自主創新。
第四條 日照市文聯積極促進全市各文藝家的團結,加強同國內外文藝團體和文藝界人士的交往,為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貢獻力量。
第五條 日照市文聯對各團體會員開展聯絡、協調、服務工作。通過組織學習、深入生活、文藝創作、文藝評獎、成果展示、理論研究、學術討論、調查研究、人才培訓、對外交流和權益保護等項工作,對團體會員進行業務指導。
第六條 日照市文聯積極加強文藝界與社會各界的聯繫,與黨委、政府有關部門密切合作,發展我市文藝事業。
第七條 日照市文聯培養良好職業精神、職業道德,積極推進文藝創新,表彰獎勵優秀文藝工作者和文藝作品,發現、培養和扶持文藝人才。
第八條 日照市文聯反映團體會員和文藝家的意見、建議和要求,依法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第九條 日照市文聯開展文藝領域的行業教育、行業自律、行業服務和行業管理。
第十條 日照市文聯積極開展民間國際文化交流活動,擴大友好往來,推動日照文化走向世界。
第十一條 日照市文聯根據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發展為繁榮文藝服務的文藝產業。
第十二條 日照市文聯實行團體會員制。
全市性的文藝家協會、學會、研究會,區縣文聯和全市性的產業、行業文聯、及其他掛靠日照市文聯的社會文藝團體提出申請並經日照市文聯主席團批准,可成為日照市文聯團體會員。
第十三條 團體會員的義務和權利:團體會員的義務:遵守日照市文聯章程,執行日照市文聯的決議,按期交納會費,負責完成日照市文聯交給的任務,開展符合章程的各項活動。
團體會員的權利:推選日照市文聯全市代表大會代表,參加日照市文聯的活動,對日照市文聯的工作提出意見、建議。團體會員有退會自由。
第十四條 日照市文聯的最高權力機構為全市代表大會和由它選舉產生的全市委員會。
第十五條 日照市文聯全市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十六條 全市代表大會代表由各團體會員推選,經代表大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查產生。全市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由各日照市文聯分別提名,代表大會主席團根據需要可提出,提交代表大會進行等額選舉。全市委員會中的團體會員代表,在不擔任該團體會員主要領導人職務後,則該團體會員應推舉另位主要負責人接任,並報主席團備案。
第十七條 日照市文聯全市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聽取和審查全市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討論並決定重大問題;
三、修改章程;
四、選舉全市委員會。
第十八條 日照市文聯全市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十九條 日照市文聯全市委員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全市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主席、副主席和秘書長;
三、聽取和審議年度工作報告;
四、決定應由全市委員會決定的事項。
第二十條 日照市文聯全市委員會設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組成主席團。主席、副主席也可由市委直接任命。全市委員會閉會期間,由主席團行使其權力。
第二十一條 日照市文聯設名譽主席、顧問若干人,由主席團聘請。
第二十二條 日照市文聯經費來源:
一、財政撥款;
二、會費;
三、社會贊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條 日照市文聯的經費、資產及政府撥給日照市文聯的不動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日照市文聯所屬事業的資產隸屬關係不得任意改變。
第二十四條 日照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日照市文聯。
日照市文聯會址設在日照市北京路198號。
日照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英文全稱是“RI ZHAO 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縮寫為“RZFLAC”。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日照市文聯。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經日照市文聯全市代表大會通過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