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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意格(1835—1886年),自幼家庭貧寒,勤奮好學。他涉獵頗廣,尤其對造船、駕駛深感興趣,後成為法國海軍一名年青上尉軍官。英、法發動第二次鴉片戰爭之際,他隨軍來華。1857年12月參加了攻占廣州的侵略活動,1861年任寧波海關稅務司,在任上出面組織“常捷軍”,任幫領,支持浙江巡撫左宗棠鎮壓太平軍,由此與左宗棠建立起良好的私人關係。1863年。左宗棠開始醞釀設廠造船,就經常與日意格和另一法國軍官德克碑商討造船事宜。當時,法國海軍在寧波開辦一家船廠,曾造過三艘炮船,但不景氣的經營使法國遠東艦隊司令耀來斯感到這是一個包袱。他得悉左宗棠要辦船廠,遂讓日意格去遊說,企圖轉讓這家船廠,條件是一旦法國人需要則要允許利用。左宗棠拒絕了這一建議,他不願讓中國新辦的造船廠受制於外人。日意格當即收起這一主張,進而積極協助左宗棠籌劃建新廠。1866年8月他隨同已升任閩浙總督的左宗棠來到福州選擇廠址,勘定馬尾中歧山下瀕江民田為建廠基地。
左宗棠在國內沒有工業基礎和技術人才條件下開辦近代造船工業,只有依賴洋人幫助。當時中國在對外交往中處於很不利的境地,左宗棠主張給洋人以優厚的報酬,聘用他們為中國服務。左宗棠對英國很反感,卻對法國抱有一定的幻想。他在實行建廠計畫中,堅決反對英國人插手和抵制他們的控制企圖,而另一方面想通過日意格和德克碑,爭取得到法國官方的支持。英國人赫德對此十分惱火,挑動他的下屬福州稅務司法國人美理登出面干擾。美理登遂散布流言,指責日意格想把法國捲入到中國一個有風險的計畫中去,致使法國決策人士產生了“船廠的冒險失敗會給法國帶來麻煩”的擔憂。他們不但不支持中國造船廠的計畫,甚至
要撤銷日意格和德克碑的官方職務。日意格據理力爭,通過多種渠道闡明與中國進行合作有助於法國的利益。他首先爭取到了海軍界的理解和支持,進而直接上書法國皇帝拿破崙三世,還爭取到了拿破崙三世的接見,當面說明了情況。通過一系列活動,法國政府改變了不支持中國辦船廠的態度,同意日意格以官方身份參與福建船政工作,準予派遣技術人員及出口機器設備。當然,日意格的這些努力,是站在維護法國利益的立場上、但在客觀上為新興的中國造船工業爭取到了必不可少的外部技術力量支持。
1867年,船政聘日意格擔任正監督,並不僅僅因為他與左宗棠和首任船政大臣沈葆禎有較好的私人關係,也不僅他“深知中國文字言語,且禮數、工牘亦所熟諳,不須言憑通事,字憑翻譯”,更主要的是看中了他是一個“當時願意與中國保持合作,而不是採取敵視態度的法國人”。左、沈創辦船政,有很強的主權意識,緊緊把握“權自我操”原則。日意格儘管出身於法國海軍,與中國官員交往中並未顯露太多的殖民主義者色彩,且辦事熱心,很為左、沈賞識,故讓他出任正監督,而軍銜比他高的另一法國軍官德克碑,則任副監督。船政與日意格有明文約定,所有洋員須聽命於船政中方最高負責人。日意格也明確表示:“我們來為中國政府工作,我們沒有放棄我們作為法國臣民的權力,但我們不再尋找通常已到這些國家居住的法國人的那些條件(指領事裁判權)。”這種態度就排除了船政早期僱傭的外國人員藉助當時不平等條約而不服約束的可能性。在日後也確實出現了這方面的糾紛,如洋員博士巴“作工固勤,物癖太甚”,態度蠻橫,經常辱罵他人,另一個叫巴士棟,還煽動一些洋員不服調度。沈葆禎命日意格依據“契約規約”第十條“……或
工作取巧草率,或打罵中國官匠,或滋事不法,本監督等隨時撤令回國,所立契約作為廢紙,不給兩月薪工,不發路費”之規定,立斥兩人回國。法國駐福州副領事想干涉此事,沈葆禎認為這是船政內部事務,堅決頂了回去。在當時中國主權屢遭侵犯的大環境中,船政能保住一方”潔地”,不讓外國人胡做非為。日意格是起了一定作用的。
身為船政總監督,日意格較忠實地履行了自己的職責,工作勤勉,沈葆禎在向上匯報中說他“常任工所,每日巳、午、未三刻輒到局中與員紳會商,其勤懇已可概見”。在船政初創時期,日意格為採購機器設備及各種原材料,屢赴法國及東南亞,不辭勞苦。他親自從法國招募第一批洋師匠來華工作。建廠事宜大體就緒後,便抓緊時機開工造船,並確定造船為船政中心任務。他統攬了頭緒萬端的大小事務,調度得法,僅一年多時間便造出了中國第一艘千噸級輪船“萬年清”號。在設廠造船的同時,日意格也關注中國第一所海軍學校——船政學堂的建設,從選配教員到制訂教學方針,他也一樣花費心機,全面落實“包造”、“包教”的契約條款。值得一提的是,日意格經手大量採購、募工、發包工程等經費,做到帳目清楚,未發現挪用、巧取等事。
自1866年至1874年,日意格任船政正監督期間,督導數十名外國人較好地履行了與左宗棠訂立的契約。這期間共造出兵、商輪船15艘.其中所造1560噸級的兵船“揚武”號,相當於國外二等巡洋艦水平。船政學堂及藝圃等也培育出了一批能設計監造駕駛輪船的技術人才、海軍幹部以及能管理工廠的領導人員,這種成績,和同時期也與法國合作創建的日本橫須賀造船廠相比較,是明顯地超過了。契約期滿後日意格又留在船政工作一段時間,主要辦理了帶領船政學生赴歐留學事宜,擔任留學生洋監督。直至1886年初病逝,可以說他的一生中大部分時光都與船政的事業結合在一起,日意格較盡力地為新興的中國造船工業工作,他也獲得了極為豐厚的報酬,月薪高達1000兩白銀,並在五年契約完成後,獲得20萬法郎的獎金。正如他給一位法國朋友信中所說:“我將帶一大筆錢回法國”。
客觀地說,日意格為中國第一家造船廠的創設及最初的順利發展,花費了心血,施展了才幹,立下了汗馬功勞,這是值得肯定的。鑒於他的功績,清政府於金錢酬勞外,也給了他諸如賞一品提督銜、花翎、穿黃馬褂、一等男爵、一等寶星等榮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