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軍隊編制單位]

旗是指軍隊編制單位。

(1)明代軍隊實行衛所編制,每百戶所統兵112人,編為兩個總旗,每個總旗分編為5個小旗。明代次戚繼光創製步、騎兵編制單位,在基層編制中有局、旗、隊三級,每局轄三旗,每旗統兵36人,編成三隊,每隊兵或騎兵12人。

(2)清代初期,實行軍政合一的八旗制度,以不同顏色的旗來區分軍隊。八旗指:正黃旗、鑲黃旗、正白旗、正藍旗、鑲白旗、正紅旗、鑲紅旗、鑲藍旗。旗本為滿語“固山”的漢名,是清朝八旗兵的最大編制單位,區分有滿洲八旗、蒙古八旗和漢軍八旗。

(3)清朝太平天國、捻軍起義時,均曾以旗作為編制單位。太平天國翼王石達開率太平軍遠征後,新改軍隊單位名稱有旗,如後旗、右一旗等;捻軍曾將軍隊按總旗、大旗和小旗三級編制,各級並無固定員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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