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將原縣發展改革和工業貿易局有關工業管理和信息化管理的職責劃入縣工業信息化局。
(二)將原縣鄉鎮企業局除農產品加工行政管理以外的職責劃入縣工業信息化局。
(三)增加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和城鎮集體工業經濟的指導和綜合協調工作職責。
(四)增加煤炭生產和經營管理職責。
(五)增加指導和監督管理有關行業和單位節約能源工作職責。
二、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縣工業信息化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承擔調節全縣工業經濟運行,推進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建設和管理的職責;擬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研究並協調推進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工業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的融合,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
(二)擬訂工業和信息化行業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調整產業結構的政策建議;擬訂地方性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
(三)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並發布有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編制工業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和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煤、電、油、運調度和協調保障工作;承擔工業用煤、成品油的協調和緊急調運工作;協調電力調度,推進電力需求管理工作;參與協調交通綜合運輸,參與鐵路運輸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綜合協調應急狀態下重要工業品的供應保障工作;負責信息通信應急協調、無線電應急處置工作,參與產業損害調查工作。
(四)負責提出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及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備案和核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承擔全縣技術改造管理和資金安排工作;負責部門預算內的政府信息化項目的審核工作;承擔工業、信息化企業固定資金產投資減免稅審核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投資項目機電設備招標工作。
(五)擬訂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國家和省、州、縣重大技術攻關項目及有關國家科技重大專項與工業、信息化新產品、新技術鑑定工作;擬訂縣級財政技術創新資金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促進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體業、信息化服務業、新興產業發展和傳統產業的技術進步;推進產學研結合,推動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指導企業技術中心的建設工作。
(六)負責工業、信息化行業管理;負責全縣民用航空產業,通用飛機發展協調和推進工作,推進生產性服務、船舶和製造業的發展;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和品牌建設工作;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組織擬訂工業園區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推進工業園區建設,負責工業園區規劃布局。承擔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職責,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負責鹽業行業管理、成品油的管理工作並指導協調菸草工業和專賣管理工作;管理藥品儲備;負責軟體企業認定、軟體產品登記、系統集成認證、信息系統工程監理資質認證工作。
(七)擬訂企業改革改制工作規劃,指導和協調企業改革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企業下崗人員再就業工作;指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幫助並指導擬上市企業做好相關協調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行業協會工作;承擔全縣企業法律顧問執業指導工作,組織和指導經濟幹部、企業經營管理者的教育培訓工作。
(八)負責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和城鎮集體工業經濟的指導、綜合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和城鎮集體工業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承擔擬上市企業的培育、指導和協調工作,指導和管理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和信用擔保、小額貸款行業。
(九)貫徹實施節約能源和促進清潔生產、循環經濟的法律法規;擬訂並實施工業和信息化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含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相關行業和重點用能單位的節能管理及節能監察執法工作;指導並監督管理相關行業資源綜合利用及認定工作;組織實施相關行業節能改造項目、示範工程和節能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工作;擬訂縣級財政用於工業、信息化節能專項資金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推動散裝水泥生產發展和推廣套用工作。
(十)擬訂信息化規劃和政策,統籌推進信息化工作;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通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指導協調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企業信息化發展、電子政務、電子商務推廣和信息化套用推進工作;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擬訂縣級財政信息化專項資金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一)指導協調通信業發展;負責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指導相關部門擬訂通信工程管線、公共通信網、專用信息網的規劃;牽頭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監督管理全縣網路和信息服務市場;聯繫並協調在縣電信運營企業相關工作,協調指導黨政專用通信工作。
(十二)承擔網路安全及相關信息安全管理的職責;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三)開展工業和信息化對外合作與交流;指導相關企業開展區域性化合作、國際化經營;承擔駐縣企業的服務和協調工作。
(十四)承擔煤炭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擬訂煤炭工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煤炭生產運行調度;依法對煤炭資源開發進行管理和監督;負責審核煤炭生產許可證和煤炭產品經營資格證。
(十五)負責民爆器材行業生產、銷售和安全生產監管;協同有關部門對煤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管;參與並指導協調煤炭行業重特大安全事故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
(十六)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工業信息化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會議的會務和議題資料準備;監督檢查會議議定事項的落實;綜合協調各股室的相關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目標管理工作;承辦機關和所屬單位人員出國初審工作;參與指導企業引進人才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檔案、機要、計畫生育、整髒治亂、保密工作、崗位練兵、信息、提案議案、財務和新聞發布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承擔黨支部中心學習組和黨支部民主生活會的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務及工、青、婦工作;負責局機關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學習等有關工作;負責機關後勤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受理和協辦縣非公有制經濟投訴相關工作;負責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負責局機關普法、法制建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本局信訪、維穩工作;承擔黨建扶貧及幫困工作。
(二)工業經濟股。
監測分析全縣工業經濟運行態勢,並發布相關信息;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建議;承擔全縣煤、電、油、運要素平衡和協調工作;承擔煤炭生產運輸協調、保證重點行業、企業用煤需求;協調電力調度工作;承擔鐵路運輸的協調工作;綜合協調應急狀態下重要工業品的供應保障工作,參與重要物資的應急調度。
研究擬訂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的管理政策、法規;承擔全縣企業法律顧問執業指導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縣政府減輕企業負擔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參與擬訂工業、信息化方面綜合性經濟法規和政策並監督檢查;監督檢查全縣產業政策、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等相關經濟法規執行情況;加強煤炭執法,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執行監督檢查,維護煤炭企業生產經營者的合法權益;負責全縣鹽業行業管理、成品油的管理工作並指導協調菸草工業和專賣管理工作;擬訂企業改革工作規劃,指導和協調企業改革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企業下崗人員再就業工作;指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高新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等的規劃、政策;推進產學研結合,推動企業技術改造創新體系建設,指導企業技術中心建設工作;協調、組織實施省、州、縣科技專項課題和全縣工業、信息化新產品開發、新技術推廣套用、產學研結合、技術裝備、高新技術成果轉化等項目;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新產品、新技術鑑定工作;提出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新產品開發、新技術、新工藝等項目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擬訂縣級財政用於技術創新資金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工作;負責行業質量管理和品牌建設工作。
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相關企業開展對外交流合作事項;組織和指導相關企業開展區域化合作、國際化經營;承擔工業和信息化展銷活動;聯繫駐縣企業,建立相關制度和工作機制;協調對口幫扶的外省和外國政府貸款工業、信息化項目的申報、實施與監督工作;指導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為工業和信息領域相關企業提供服務;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行業協會工作。
擬訂工業發展規劃;提出重點行業生產力布局、重點產品結構的調整方案;提出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擬提出申請國家、省財政性資金項目、州級財政性資金項目和縣級財政資金安排方案,協調組織實施縣級重點工業項目;按照國家、省規定的許可權和產業政策;承擔全縣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規定許可權內的審批、備案和核准工作;承擔工業、信息化企業固定資產投資減免稅審核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投資項目機電設備招標工作;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重大技術裝備的技術引進和消化創新;承擔工業產業振興規劃和產業布局規劃工作;負責編制、儲備工業項目,建設縣級工業項目庫工作。
擬訂縣級工業園區、工業產業帶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分析縣級工業園區、工業產業帶的發展戰略和發展環境;協調解決縣工業園區、工業產業帶發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困難並提出建設措施;推進工業園區產業聚集、企業集群發展;指導推進全縣工業園區產業定位和發展規劃;指導工業園區、工業產業帶軟環境建設和招商引資等工作,負責組織申報國家、省、州、縣有關工業和信息化發展專項資金並督促項目實施。
承擔擬定上市企業的培育、指導和協調工作。
(三)行業管理股。
擬訂信息化規劃和政策,統籌推進信息工作;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協調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企業信息化發展、電子商務推廣和信息化套用推進工作;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擬訂縣級財政信息化專項資金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通信業發展;負責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指導相關部門擬訂通信管線、公共通信網、專用信息網的規劃;指導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數字認證工作;協調處理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承擔電子信息產業製造的行業管理工作;參與組織實施國家電子信息發展基金和國家科技重大專項中的電子信息產業項目;提出相關行業規劃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行業建議;協調重大系統裝備、微電子等基礎產品的開發與生產;協調推進重大工程項目所需配套元器件、儀器和材料的國產化工作;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套用工作,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工作。
指導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發展;實施國家有關軟體、系統集成及信息服務的技術規範和標準;推動軟體、信息服務業公共服務體系和動漫等產業及相關基地園區建設發展;指導協調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的技術開發及服務外包工作;承擔軟體企業認定、軟體產品登記、系統集成認證、信息系統工程監理資質認證工作。
推進信息化工作,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承擔推進工業化與信息融合的工作;協調企業信息化、電子政務和電子商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推動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和經濟社會各領域的信息化建設與套用;促進通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的融合;擬訂縣級財政信息化專項資金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指導協調通信業發展,促進網路資源共建共享;對網路和信息服務市場進行管理;組織協調電信業重大示範工程和新技術、新產品的開發利用;參與擬訂電信業的技術規範和標準;負責聯繫與協調在縣電信運營企業相關工作;協調推進信息基礎設施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和重大工程;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協調指導黨政專用通信工作。
指導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數字認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等基礎性工作;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擔網路和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協調處理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依照國家有關行業和安全生產等法律法規,配合有關部門指導全縣各鄉(鎮)及工業園區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相關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依法履行行政執法職責;負責承擔國家的相關方針政策的執行情況的調研和法制宣傳等工作;負責協助上級對民用爆破物品行業的生產和銷售的管理及生產許可、安全許可工作的初審工作;協助上級對新建項目、改擴建項目申請和年度生產計畫的初審工作;承擔民用爆破物品銷售許可申請的受理、審查和《民用爆破物品銷售許可證》頒發及日常監督管理。
組織對全縣各鄉鎮行業生產企業、煤炭生產企業及民爆器材企業進行安全生產檢查;負責民爆器材銷售企業倉儲設施建設項目的初審和參與驗收工作;負責民爆器材生產、銷售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協助上級對民爆器材產品質量監督和科研項目管理;配合和協助有關部門對全縣各鄉鎮行業生產企業及民爆器材企業安全生產檢查;參與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煤炭產業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相關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履行煤炭行政執法職責;承擔全縣煤炭行業有關政策、法規執行情況的調研和法制宣傳教育等工作;負責全縣煤炭行業的生產協調與監督管理工作;編制全縣煤炭工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煤炭行業運行統計,煤炭生產和煤炭市場資格準入許可受理、審核、報批及監管工作;指導、協調煤炭生產、經營企業產、供、運、銷及調運管理工作。
負責全縣煤碳行業新建煤礦、技術改造建設項目方案的證估、審核與報批工作;負責全縣煤炭行業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組織、配合與協同有關部門對建設項目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和對建設方案的竣工驗收工作;負責指導全縣煤炭行業的煤炭生產、經營企業節能減排和煤炭資源的合理綜合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負責指導全縣煤炭行業的特殊工種、從業人員的技術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指導全縣煤炭行業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推廣套用示範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對煤炭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進行監管;參與並指導協調煤炭行業重特大安全事故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四、人員編制
縣工業信息化局機關行政編制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領導職數3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1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五、其它事項
縣節約能源辦公室為縣工業信息化局副科級事業單位,事業編制2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其中:主任1名。
主要職責:綜合管理全縣節能降耗工作,制定全縣節能降耗有關政策,負責對全縣各行業節能降耗工作的計畫、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