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生平
施承志 ,字調梅,1883年生,浙江杭州人。
清光緒二十三年(1897年),14歲的施承志考入求是書院(浙江大學前身) 。
1904年12月,施承志獲得官費保送日本留學,先入日本陸軍成城學校完成預備學業,繼入日本陸軍聯隊步兵大隊實習。
1905年6月,施承志考入日本陸軍士官學校第四期,與蔣作賓為同期好友。
1907年11月畢業。回國後投效軍界。
1909年,施承志相繼任四川陸軍速成學堂步兵科科長、四川陸軍第五十五標標統(正三品)、四川督練公所總辦。
1910年冬,施承志升任四川陸軍第十七鎮步兵統領。
宣統三年三月初九(1911年4月7日),施承志與黎元洪、許崇智等被授予陸軍協都統銜,為民國第一批將軍軍銜授予者。
1911年10月,任第十七鎮步兵第七十四標標統。
1913年3月,任浙江軍學補習所監督。1915年10月該所停辦時免職。
1915年10月6日,任浙江省防軍第六師司令部參謀長,率部駐防杭州地區。
1917年秋,開始從田兆麟學太極拳,從李景林學武當對劍。後學有所成,積極投身中興國術的事業。
1919年,時任浙江北伐軍第二十二軍第二師第八團團長施承志邀請孫祿堂次子孫存周到杭州、上海教授內家拳,這是孫氏太極拳傳入上海的時間,也是各流派太極拳傳入上海的開始。
1928年2月,施承志與時任浙江省民政廳廳長朱家驊一同籌備創辦浙江警官學校(中央警官學校前身)。9月12日,浙江警官學校以杭州上倉橋陸軍第六師營舍為校址,正式成立並開學。施承志出任首任教育長
,首任校長由朱家驊兼任。1928年12月4日,兼任國民政府訓練總監部步兵監少將監員。
1930年10月,朱家驊離任,施承志作為朱家驊親信繼任浙江警官學校校長一職,1932年11月離任。朱家驊與施承志通過開辦警官學校等措施,強化了警察教育,培養了大批警政幹部,使得浙江全省警政面貌為之一變。浙江省警官學校後與警官高等學校合併,更名為中央警官學校,由蔣介石兼任校長。
1949年後,施承志移居台灣。
施承志晚年退出政壇,歸隱田園,潛心研習武學,別號調梅居士,有“武林施調梅”之稱,著有《太極拳譜內外功研幾錄》一書。南懷瑾曾從其學習太極拳。
施承志2011年被《中國太極拳大百科》作為古今太極代表人物收錄。其生平事跡還收錄於《中國國民黨百年人物全書》、《北洋軍閥史話》等。
主要成就
參與創辦浙江警官學校,培養警政人才
南京國民政府前期,各省辦理高等警察教育缺乏統一地規劃,既不利於高級警政人才的培養
,也不利於中央對警察權的控制,於是集中力量統一辦理高等警察教育的做法再次被提出。1928年,施承志與時任浙江省民政廳廳長朱家驊一同籌備創辦浙江警官學校。施承志與朱家驊通過開辦警官學校等措施,強化了警察教育,培養了大批警政幹部,使得浙江全省警政面貌為之一變。他們通過開辦警官學校、舉辦在職警官培訓等手段,強化警察教育,培養警政人才,整頓和改造原有的警察系統,將警察系統中從民初到軍閥混戰時期留下的積弊進行了徹底的整頓。
浙江警官學校在招收女生(1930年正科第2期)、畢業生集體出國考察(1930年正科第1期)等方面開風氣之先,為學校謀得了較高得聲譽,並培養出了一批如毛森、姜毅英、沈之岳等新型警政人才。
1930年9月第一期正科生修業期滿,施承志與朱家驊在學生中舉行留學考試,選派俞叔平、鄭岩登、汪弼等10人赴奧地利留學,選派胡明遠、李知章等20人赴日本留學。留學生由政府出資,專攻警察學科。這些人學成歸國後,大多成了民國警界的翹楚。
浙江警官學校正科招收高中畢業或同等學力的學生,教材以翻譯德、日兩國警政法規和
警校教材,結合中國的警察制度和警務工作機制而編成。1929年4月聘奧地利人興特蘭、穆克為顧問兼教官,採納他們的辦學意見,強調軍事素養與警察業務並重。在警校的師資上,陸續聘任有歐美留學背景的教師,傳授最新的警察知識,突破了以往警察教育機構留日教員一統天下的局面。在警校的教學上,首先強化警察專業課程體系的建設。學校向正科學生開設20多門課程,主要以警察、法律、軍事、政治為主,與警察業務密切相關的課程比重最大。學校教學與當時警察機構的實際需要密切結合,學科建設方面逐步專業化。其次在課程設定上注重文武兼修。在教學中軍事課程始終占有相當比重。教學內容術科主要以軍事訓練為主,學科主要有軍制、兵器、地形、戰術等科目。浙江警官學校的創立和其新穎的教學模式,對國民黨的警察教育,起到了示範和推動作用。
人物評價
《晚清民國史事與人物:凌霄漢閣筆記》:施承志,辛亥三月清諭中之將星,民國後武劇之主角。
《辛亥風雲中的留日士官生》:第17鎮施承志將軍是宣統元年以來,具有革命意識的新軍代表人物。
朱家驊:施調梅1929年12月曾作為浙江省政府代表調查東北一般情形及墾荒狀況,並與東北當局接洽移民事宜。他用1個月的時間將東北的面積、人口、日本人侵略情況、物產情形及興安地區放墾事宜都進行了詳實的調查。浙江省民政廳將施調梅的報告詳實研究以後,認為“移民東北,實屬可行”。
家族成員
岳父厲良玉:晚清金石篆刻名家,西泠印社創始人之一。
長子施錫祉:新中國鐵路工程專家,原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華北鐵路工程局總工程師。
長兒媳金學曙:新中國第一代西醫,首屆全國三八紅旗手。
女婿吳祖坪:台灣“紙業大王”,工商界名流,“蔗漿造紙”發明人。
個人作品
關於施承志所撰《徐震考信錄存疑》:
施承志師從田兆麟,是楊式太極拳第五代傳人。其以歷史文化與武技修為之深厚根柢,撰文質
疑徐震《太極拳考信錄》,對於武術愛好者與武術史學者認識社會歷史文化責任,端正學術風氣,矯正史論心態,嚴謹研究方法,從而徵信治學,均大有裨益。施承志所撰《徐震考信錄存疑》(節選)
自民國十年頃,楊氏太極拳,漸流傳江南各省,學者日眾。楊氏拳譜亦抄傳漸廣,且有陳微明、吳鑒泉等,皆各就其所得,分篇略注,並製圖說,惟編次仍依楊氏原譜。其它,如孫祿堂乃郝為真之高足弟子,亦著有《太極拳學》。此拳譜由抄本而改為版本之始,由師生之授受,而變為公開出售,雖非本派拳家,亦易購得而誦讀之矣。自此以後,各家拳譜相繼出版者,幾多不勝收。至民國二十年,有武進徐哲東者,因見楊氏拳譜卷首一篇無標題,末尾旁註云:“以上系武當山張三豐祖師遺著,欲天下豪傑延年益壽不徒作技藝之末也”,云云,於是著《考信錄》一書,集數家拳譜,辨證楊譜“偽托仙真,自炫神奇”。其文繁複冗長,茲約其要旨十點,臚舉於後:
……徐氏之《考信錄》,文雖甚繁,然約此十端,已可概見其旨趣,其它因無關重要,及錄各家拳譜之文,故不再贅錄。惟余因避地台灣,未能廣收旁證之資料,再為考證其是非。然就其右述各點,其中亦難免有武斷之處。林語堂先生雲“懷疑是科學的,武斷是不科學的。不要把辨偽的事,看得太容易、籠統、草率,隨便斷定某人某書之真偽”等語,余甚然其說。門戶之見,往往趨於方法上的錯誤,不夠謹嚴慎密,遂愈辨愈烈矣。徐氏之《考信錄》,余既不能無疑,姑略舉數點存疑,以備關心於太極拳出處之同好,用為研究之參考:
1、徐氏《考信錄》中,凡涉有三豐之說者,必力辟其為荒謬,或幷斥其剿襲楊氏門徒之說,復指“內功”與“內家”文義相近,楊氏之徒,遂附會之。但徐氏幷未說明,“內功”是何功?“內家拳”是何種拳?有不可相混之處,而以籠統之辭曰“文義相近,遂附會之”,殊難令人信服其說。中國梁唐而後,武術之傑出者,僧道之流頗不少,明末而後更甚,間亦有載在史籍者,豈盡無據?三豐曾為羽士,精於技擊,以道家之內功,翻之於拳術之中,自名其拳曰內家,以自別於少林,此明末黃宗羲之言也。又如黃百家所云:外家至少林,其技精矣,然未若武當之內家,以柔化剛。此正與王宗岳之太極拳,其理契合,何以知其源不出於三豐耶?且徐氏亦曾自言:“太極原譜,出於王宗岳所編定者,除太極拳論外,本不謂其餘文辭儘是宗岳所作,或有舊日太極拳家之遺文,經宗岳刪潤入編,亦未可知,今已無法考明。”然則從何確知其中無三豐之遺文耶?此又難以自圓其說矣。且余玩味李序,其意蓋欲追溯太極拳之原始人而不可得,曰:“不知始自何人?”乃徐哲東據此為證,謂太極拳非傳自三豐,將始與傳,混為一義,豈非笑談!若言太極拳不始自三豐,此言尚合邏輯,以李氏雲不知何人,乃順其辭曰:“不始自三豐”,猶可說也。蓋始者,初也。若今人稱譜牒可紀之第一世遠祖,曰始祖。傳者,授也。謂以此之所受,轉授之於彼也。二義之相去甚遠,胡可混而為一?此義不分清,雖千言萬語,亦徒費辭耳。若言傳授,不論直接與間接,其義皆同。直接者,如甲直接傳至丁。間接者,如甲傳至乙,由乙再傳至丙,更由丙乃傳至丁,故丁雖直接傳自丙,而亦可稱傳自甲也。如孟子,其所學雖直接傳自子思,而答齊宣王問桓文之事曰:“仲尼之徒,無道桓文之事者,是以後世無傳焉。”是其語氣,直認其所學傳自孔子而來。“仲尼之徒”四字,包含由甲至丁,無一而非仲尼之徒矣。夫宗岳之去三豐,相隔年代,至近,已在百餘年以上。三豐之技,將已一傳再傳而至數傳矣。其不能直接傳授於宗岳,自不待考證,已可想見。而直接傳授於宗岳之人,宗岳既未言傳自何人,吾人更無法可以考證其何某也。然而,人雖不可考,其淵源未嘗不可從其所習拳技之理法上而得之。余嘗就其拳論,如“隨屈就伸”、“人剛我柔”、“左重左虛”、“右重右杳”、“偏沉則隨”、“捨己從人”等等,無一而非闡發“以柔化剛”之理法也。由是知以柔化剛乃太極拳原理與原則之所從出,則其淵源已不煩多費考證而得之矣。蓋三豐之內家拳,正用“以柔化剛”之原理法則,而創斯拳者也。再拳論之“虛靈頂勁,氣沈丹田”,與所謂三豐之遺著中“氣宜鼓盪,神宜內斂”,同一鼻孔出氣之內功要訣也。徐氏雖欲辟三豐,奈何同出一源,其將何辭以辟之而令人心悅誠服耶?或曰:三豐之拳名內家,宗岳之拳名太極,徐氏或因其名不同而否定之耳。曰:此亦不能據作定論也。蓋事物之命名,亦有今昔之異。如同一《易》也,在夏曰“連山”,在商曰“歸藏”,在周曰“周易”,然而未聞因名之不同,而指“連山”、“歸藏”非《易》也。若徐氏因其拳名不同,而執持異見,亦猶刻舟求劍之類耳。
2、徐氏謂:“《南雷》一集,似非當年楊氏之徒所得見,《聊齋志異》,雅俗共傳,當為楊氏
之徒附會之根據。”玩其辭意,實屬費解。《南雷》所載“三豐為內家”,與《聊齋》王漁洋所識“武當張三豐為內家”,考其辭意,彼此幷無有出入之處,何以徐氏斷定楊氏之徒所根據者是《聊齋》!又不說明當年楊氏之徒非所得見之故,僅以“雅俗共傳”四字,以斷定其所根據之理由,似此措辭,不夠謹嚴慎密,頗易引起意氣門戶之爭。其實,既雲其附會,根據《南雷》也好,根據《聊齋》也好,豈有軒輊耶?況引王漁洋所識語,反多一證人,證明三豐確精拳技而創內家拳也,豈非顯示徐氏先有主觀之成見,故其行文不自覺其太武斷矣。再用“雅俗”二字以辨真偽,正如林語堂所云:“說某書是偽便是雅,人家已疑某書之偽,再引證其書,便是俗人。”(台北師大專題演講:老莊考據方法的錯誤)徐氏豈非同犯此類之病歟?故此節徐氏實欠考慮,在考證方法上,未免太草率耳。3、鹽店所購得之王氏原譜,經武禹襄任意加入己意,且屢加改竄,已淆亂失真。……且王氏原譜,既雲在鹽店設法購得,他處當亦可設法購得之。王氏授徒,當不限陳溝一處,既有原譜發現,決不致僅存孤本獨為武氏所得,李跋中亦未言及楊氏得有武氏之譜,徐氏謂“陳溝無此譜,楊氏之譜,別無來源,取之武氏無疑”,無疑二字,亦近乎武斷矣。
4、李寫本《打手要言》第五篇,即徐氏指為楊氏得諸武氏之稿,以冠諸卷首之“一舉動”篇也。但此篇開端,楊譜即“一舉動,周身俱要輕靈,尤須貫串”,僅此兩句十三字。李寫本在第五篇開端則為“每一動,惟手先著力,隨即鬆開,猶須貫串,不外起承轉合。始而意動,繼而勁動。轉接要一線串成”八句,以下接“氣宜鼓盪………身便散亂”與楊譜同。惟於此句下,插入“必致偏倚”一句;以下又與楊譜同。於末尾又加結句曰:“周身節節貫串,無令絲毫間斷耳”二句。與楊本對照,李本首、中、尾,共加十一句。試一誦全文,首端八句,顯見武氏所改竄,與下文之文氣,完全不同,文筆判若兩人,中加一句“偏倚”二字,義已包括在散亂二字之中,顯見此句亦武氏所加之筆。末尾結句,雖楊譜無有,但此結句,義皆從首端八句中化出,意義重複,文氣亦弱耳。故余疑此篇必另有所本,楊氏得之,不增減一字,而冠諸首;武氏得之,乃致改竄數句,以為第五篇之文。蓋楊譜首端二句,乃示學者練體(即盤架子)之要訣;武氏欲將此文編入《打手要言》之中,不得不改此數句,方合打手之旨。徐氏謂“楊氏見武氏有此文,取之以冠諸卷首,其後武氏復有改動,楊氏不知”等語,幷未舉證,似屬推想之辭。是說亦嫌武斷。按李武各本中,“尤”字皆作“猶”字。此二字音雖諧而意義不同,不知是否筆誤?
5、按徐氏用以考證之諸本中,除楊氏一派外,余如孫祿堂、武萊緒、唐豪等各本,皆涉有張三豐之說,而皆斥其附會楊氏之說。楊、武兩家,本屬一脈相傳,乃武譜以改動失真,至令兩家拳譜頗有異同,經數十年後,忽有徐氏之《考信錄》發行,力斥楊氏之徒“假託仙真,自炫神奇”。按,三豐創內家拳時,尚為丹士,幷未成仙。其創拳之旨,在動諸關節,除諸疾患,藉以助道,而未聞練拳可以成仙也,有何自炫神奇之處?惟練拳,若能依其所示之原理法則而施行之,亦能祛病延年耳。若違其理法,祛病且不可,遑論其它所欲求乎?至於三豐,後人傳其成仙,乃另一回事,總不能因其後人傳為仙真,幷將其所傳之拳術與遺文,一幷斥為後人之假託,猶如今人有學太極拳者,以其平日治身不慎,致膺疾而死,總不能因其人之夭折,而謂太極拳皆所自炫為有祛病健身之效能者,今亦斥其為謬說也。徐氏雖自雲“非有抑楊之見”,而行文措詞,既失謹嚴慎密,頗多武斷,誠易啟後學門戶之見,派別之爭。曠世絕技,若不幸因此而各生芥蒂,豈非太極拳門中之一大憾事歟?故余雖當旁證資料缺乏之中,亦不得不就所見,提出以上各點質疑,以願同好者,進而教之也。
關於施承志所著《太極拳譜內外功研幾錄》 :
施調梅先生於楊家輩分頗高,於民國十年春時年三十六歲,從田兆麟先生學習五年,深得其藝。《太極拳譜內外功研幾錄》,成書於民國四十八年,施氏時年74歲。以下為書中口授心要四十二則:
(1)與敵沾手時,無論何處,對敵中心,即可用截勁打去。
(2)腿有明腿,有暗腿,亦謂之黑腿,須手足相隨。
(3)敵拿我之手臂,以圓圈化之,須變動步法。
(4)掤捋擠按,每手中有五個勁,所謂借化入截沉是也。
(5)雲手有陽手,有陰手,又謂之偷手。
(6)圓圈以尾脊骨為根本。
(7)化勁,或以大圓圈化之,或以小圓圈化之。
(8)“截勁”有弧線,有直線,“入勁”如鑽錘,"借勁",引彼之勁,仍還其身。
(9)拿人必須拿其活節處,如腕肘肩等是也。
(10)敵拿我臂肘,即以臂肘付其心掤之。
(11)“野馬分鬃”有搓球之意。
(12)“卷勁”須先以五指按人之心,即捲成拳用入勁,進退步宜略騰起,不可直移。
(13)捋之中,小圈即可放之,按之中,有開有合,開合須手足相應。
(14)推手時,前後步略騰起。
(15)小架以落步為實,起步為虛。
(16)采人不可兩邊分,稍采若敵足跟起時,即進打之。
(17)攬雀尾,以左手沾人之拳,右足隨進,右手虛擊,若人一動即放之。
(18)敵撅我何處,即隨之以小圈化之。
(19)見勁速出,須氣沉丹田。
(20)用勁如拋物。
(21)隨屈就伸,人屈則隨其屈以放之,人伸則就其伸以放之。
(22)放人時,臂要直,不宜屈,勁在兩臂如九曲珠,旋轉自如,放人時,即成一大珠。
(23)散手亦須黏隨。
(24)靠肘拳往下有入地之意,眼往上望即出矣。
(25)右手擠進右步,左手擠進左步,如不進步,須將臂捋直,對其後肩擠之。
(26)按以順步為得勢。
(27)人捋我時,即全付之,隨之以靠,或與之而化回,須腰腿靈活。
(28)人靠我,隨松腰腿,按之以擠,或松腰按其肩拿住,然後放勁,放勁須腰腿相隨,人捋過去,仍可搬肘。
(29)以退為進者,似退而步已進也,步進然後能拿人。
(30)人擠按我,非坐腰胯不能化。
(31)人擠我,撤前步,易手擠之。
(32)人擠我,吾右手在彼左手之外,即托其肘,回翻放之,轉腰即可,左手亦然。
(33)化皆著手略鬆動,回身轉腰,一捋帶握,敵臂在下,我臂在上乃利,彼如上翻,即向下一沉。
(34)沾在何處,即何處沉勁。
(35)注意推手時,手不過膝,過即不拿。
(36)水上采葫蘆,是一個勁,直管前進,是一個勁,輕提前進,是一個勁,沉拿是一個勁。
(37)在發之先須有拿,在拿之先須有引,在引之先須有化,在化之先須有掤。
(38)化勁須順人之勢,快慢要相合,過快敵勁易生中變,太慢仍不能化去。
(39)化得好,才有發勁機會,機到即放,其勁要整,要沉著。
(40)攻人全在得機得勢,機未至,不當攻。
(41)掤勁極為重要,靠勁先要化得合法,靠時要快,要有一定目標。
(42)發勁沉且長而震動全身者,其勁剛柔具備,所謂陰陽相濟者也。
其他作品:
施承志,調查東北移民墾植報告書,《警光月刊》,第5期,1930年。
施承志,警察改善之芻言,《警光》,第1卷第1期,1932年。
施承志,怎樣實施義務兵役制,《解放》,第1卷第18期,1937年。
人物故居
施承志將軍故居位於杭州筧橋中央航空學校、杭州橫箭道巷九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