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信息
書 名: 施工現場安全漫畫集
作 者:劉琳 主審,趙際萍
出版社: 同濟大學出版社
出版時間: 2009-6-1
ISBN: 9787560839622
開本: 16開
定價: 19.00元
圖書目錄
編者按
一、漫畫篇
1. 警鐘長鳴
2.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3.珍惜生命注意安全
4. 悔恨
5. 不該發生的事
6. 醒悟——疏忽一時,痛苦一世
7. 會上、會後不一樣
8. 陣雨過後
9. 跟蹤“服務”
10. 貪“便宜”
11. 兩種不同的聲音
12. 病因相同
13.醫生“我要戴安全帽”
14.對症下藥
15.永不分離
16.進入施工現場安全須知
(1)新工人進入工地前,必須經過安全知識教育和培訓
(2)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帶
(3)在沒有防護設施的2 m以上高處、懸崖和陡坡施工時,必須系好安全帶
(4)高空作業時,不準往下拋鋼管等物件
(5)高空作業時,不準往下拋磚頭等物件
(6)高空作業時,不準向上拋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7)嚴禁隨意使用和玩弄機電設備
(8)建築材料和構件要堆放整齊穩妥,不要過高
(9)危險區域要有明顯標誌,要採取防護措施,夜間要設紅色燈示警
(10)現場操作人員,嚴禁酒後操作
(11)特殊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12)施工現場禁止穿拖鞋、高跟鞋、易滑鞋和帶釘的鞋以及赤膊和赤腳操作
(13)施T現場的防護設施不得擅自拆除
(14)施T現場的危險處,應有防護措施並有明顯標誌
(15)不準隨意開動一切機械
(16)操作人員思想要集中,工作時不準開玩笑
(17)不準坐在腳手架防護欄桿上休息
(18)不準在腳手架上睡覺
(19)手推車裝運物料,應注意平穩
(20)拆下的材料要及時整理,釘子要及時拔除
(21)砌牆斬磚要朝內斬,不準朝外斬,防止碎磚墜落傷人
(22)機動翻斗車上嚴禁帶人
(23)腳手架上霜、雪、泥等要及時清掃
(24)嚴禁人員乘吊籃上下
(25)任何人不準在井架內穿行
(26)井架提升後,嚴禁不採取安全措施,到下面去清理雜物
(27)不準將吊籃久停空中,下班後吊籃必須放在地面處,並切斷電源
(28)腳手板安裝時要鋪設嚴密牢固,不得有探頭板
(29)搭、拆腳手架、井字架,操作人員必須系安全帶
(30)單梯上部要扎牢,下部要有防滑措施;單面梯與地面夾角以70°±5°為宜
(31)人字梯中間要有保險繩,下部要有防滑措施;不準人坐在上面,騎馬式移動
(32)從事高空作業的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經醫生檢查合格方可上崗
(33)不準帶小孩進入施工現場
17.氣割電焊“十不燒”
(1)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無上海市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證的人員,不準進行焊、割作業
(2)凡屬一、二、三級動火範圍的焊、割作業,未經辦理動火審批手續,不準進行焊、割作業
(3)焊工不了解焊、割現場周圍情況,不得進行焊、割作業
(4)焊工不了解焊件內部是否安全時,不得進行焊、割作業
(5)各種裝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和有毒物質的容器,未經徹底清洗、排除危險性之前,不準進行焊、割作業
(6)用可燃材料作保溫層、冷卻層、隔音和隔熱設備的部位,或火星能飛濺到的地方,在未採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作業
(7)有壓力或密閉的管道、容器,不準焊、割作業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未作清理或未採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作業
(9)附近有與明火作業相牴觸的工種作業時,不準焊、割作業
(10)與外單位相連的部位,在沒有弄清有無險情或明知存在危險而未採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準焊、割作業。一
18. 起重吊裝“十不吊”
(1)斜拉重物或超過機械允許荷載不準吊
①斜拉重物不準吊
②超過機械允許荷載不準吊
(2)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時不準吊
①起重臂下面有人不準吊
②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不準吊
③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行走不準吊
(3)起重指揮應由經技術培訓合格的專職人員擔任,無指揮
人員或信號不清不準吊
①起重機械無指揮人員不準吊
②起重信號不清不準吊
(4)鋼筋、型鋼、管材等細長的多根物件必須綑紮牢固,綑紮不牢、不穩不準吊
①鋼筋、型鋼等細長的多根物件必須綑紮牢固,綑紮不牢、不穩不準吊
②管材等細長的多根物件綑紮不牢、不穩不準吊
(5)多孔板、積灰斗、手推翻斗車不用4點吊或大模板、外掛板不用卸甲不準吊,預製鋼筋混凝土樓板不準雙拼吊
①多孔板不用4點吊不準吊
②積灰斗不用4點吊不準吊
③手推翻斗車不用4點吊不準吊
④大模板、外掛板不用卸甲不準吊
⑤預製鋼筋混凝土樓板不準雙拼吊
(6)吊砌塊必須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塊夾具,吊磚必須使用磚籠並堆放整齊。木磚、預埋件等零星物體要用盛器堆放穩妥,疊放不齊不準吊
(7)吊物上有人不準吊
(8)埋在土地下的物件不準吊
(9)多機作業,無安全措施不準吊
(10)六級以上強風區不準吊
19.用電設備“十不準”
(1)非電工不準拆接電氣線路、插頭、插座、電氣設備、電燈
(2)搬遷或移動電氣設備,不準帶電,操作應切斷電源
(3)不準私自亂拉、亂接電氣設備,電線必須架空,不準在地面、施工樓面隨意亂拖,物料、車、人不準壓踏碾磨電線
①不準私自亂拉、亂接電氣設備
②電線必須架空,不準在地面、施工樓面隨意亂拖,物料、車、人不準壓踏碾磨電線
(4)不準使用絕緣損壞的電氣設備
(5)不準私用電熱設備和燈泡取暖及在電加熱設備上烘烤衣物
①不準使用電熱設備和燈泡取暖
②不準在電加熱設備上烘烤衣物
(6)不準在電線上亂搭、亂掛衣服
(7)不準擅自用水沖洗電氣設備
(8)熔絲熔斷,不準用銅絲代替保險絲及調換容量不符的熔絲
(9)不準使用檢修中的電器設備
(10)不辦手續不準打洞開挖、動士,以防損壞地下電纜
20.高空作業“十不登高”
(1)從事高空作業要定期體檢,經醫生診斷,凡患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病等以及其他不適於高空作業的,不得登高作業
(2)遇到惡劣天氣(暴雨、大霧、六級以上大風),不得登高作業
(3)沒有戴安全帽和系安全帶,不得登高作業
①沒有戴安全帽,不得登高作業
②沒有系安全帶,不得登高作業
(4)高空作業衣著要靈便,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不得登高作業
(5)腳手架、跳板不牢,不得登高作業
(6)梯子不得缺檔,不得墊高使用,下端無防滑措施不得登高作業
①梯子缺檔,不得登高作業
②梯子墊高,不得登高作業
③梯子下端無防滑措施,不得登高作業
(7)高壓線旁未採取絕緣隔離防護措施,不得登高作業
(8)照明亮度不足,不得登高作業
(9)攜帶重物件,不得登高作業
(10)飲酒後,不得登高作業
21.施工現場行走或上下的“十不準”
(1)不準從正在起吊、運吊中的物件下通過
(2)不準從高處往下跳或在高處奔跑作業
(3)不準在沒有防護的外牆和外壁板等建築物上行走和操作
(4)不準站在小推車等不穩定的物體上操作
(5)不準攀登起重臂、繩索、腳手架、井字架、龍門架和隨同運料的吊盤及吊裝物上下
(6)不準進入掛有“嚴禁出入”或設有危險警示標誌的區域、場所
(7)不準在重要的運輸通道或上下行走的通道上逗留
(8)未經允許不準私自進入非本單位作業區域或管理區域,尤其是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
(9)嚴禁在無照明設施、無足夠採光條件的區域、場所內行走、逗留
(10)無關人員不準進入施工現場
二、附錄篇
附錄一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 46—2005)
附錄二 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範(JGJ 80一91)
附錄三 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範(JGJ 88—92)
附錄四 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 130—2001)
附錄五 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6號)
附錄六 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定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5月19日以“建質[2008]91號”文發布)
附錄七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