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世濤

施世濤

施世濤,湖北鹹寧市公安局分管交警支隊的副局長。 湖北鹹寧市公安局分管交警支隊的副局長施世濤,與他人合夥違規招收1800多名學員,要求駕校安排工作人員進入交規考場,幫學員作弊。施世濤因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被鹹寧市中級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

基本信息

人物簡介

2012年3月,施世濤當上了鹹寧市公安局副局長。兩個月後,施世濤開始分管交通警察支隊以及駕校事務。

人物事件

剛剛分管交警支隊三個月,鹹寧市雙鶴駕校校長徐某就打電話給施世濤,將一個叫何自龍的人介紹給他,商量何自龍掛靠在雙鶴駕校招學員的事情。

按照交通部和湖北省的規定,這種掛靠是違法違規的。但施世濤明知何自龍沒有駕駛員培訓資質,仍同意其掛靠在雙鶴駕校對外招生,並許諾他每月可招收200名外地學員。法院事後查明,2012年8月至2013年6月,何自龍以雙鶴駕校名義,共對外招收外地學員1800多名。根據何自龍的交代,他每招收一名這樣的學員,都會給施世濤500元回扣。其間,他一共給了施世濤66.5萬元。

何自龍招收的這些學員,文化程度普遍不高,怕科目一考試過不了。2012年9月下旬的一天,徐某帶著他找施世濤幫忙。施世濤說能幫忙的就幫,由徐某來操辦。

雙鶴駕校校長徐某作證稱,施世濤讓他們找鹹寧市車管所所長孫某,他打電話給孫某說了情況。後來孫某趕到考試中心,說領導發話了,讓安排幾個人進考場幫忙考一下。之後,徐某安排雙鶴駕校四五個業務員幫助學員考了試。徐某作證說,從那以後,何自龍招來的外地學員,理論考試基本都這樣進行的。

時間一長,徐某開始擔心。他告訴辦案民警,“我怕出問題,車管所所長孫某也有點怕。”

根據徐某的證言,2012年八九月份的一天,駕校校長徐某和車管所所長孫某來到施世濤辦公室,孫某對施世濤說總這樣搞不行,施世濤當著徐某的面斥責孫某,如果你不搞的話就辭職。

2013年4月起,科目一理論考試開始在監控狀態下進行,交通警察支隊每個支隊長、副支隊長等交警都能通過電腦監督查看考場情況。徐某說他再次找到施世濤,說考場裝了攝像頭,再作弊不好。

“施世濤對我說,可以讓何自龍招來的學員去赤壁市的萬通駕校考試,並讓我去找車管所所長孫某。我和孫某說了,之後何自龍的學員科目一理論考試全部到萬通駕校進行。我們駕校的業務員鎮某、胡某、張某、舒某、王某等人幫助學員考試作弊,儘量使學員通過考試。”

此外,施世濤還在建設駕駛員考試場地、發放車輛號牌的過程中,利用職權收受他人3萬元現金及價值56萬元的賓士車一部。

亂象漸漸傳了出去。2013年8月,湖北省公安廳對鹹寧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有關人員涉嫌違規操作駕駛證考試問題展開調查。

公安廳介入調查後,雙鶴駕校招收的外地學員不能再像以前那樣考試了。部分學員開始鬧事,要求退學費。

其間,施世濤一次性退給何自龍現金70萬元,何自龍將這些錢退給沒有通過考試的學員。

省廳調查了一段時間後,何自龍被網上通緝,2013年11月21日被抓,他供出了施世濤。2013年11月26日,施世濤被刑事拘留。

案件被指定由湖北省嘉魚縣法院管轄。法院經過審理,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判處施世濤有期徒刑11年。

施世濤不服,抗訴至鹹寧市中級法院。他認為,自己的行為沒有造成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也沒有證據證明造成了惡劣社會影響,因此不構成濫用職權罪。

施世濤還認為,他只是在交警支隊相關人員對學員進行理論考試時給予關照,犯罪情節輕微,危害不大。

但公訴機關認為,“施世濤的行為致使大量未掌握機動車駕駛知識的人員順利通過考試,並獲得機動車駕駛證,形成重大公共安全隱患,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鹹寧市中級法院審理後認為,施世濤讓不具有駕駛員培訓資質的何某掛靠駕校非法招生,並指使監考人員違規操作、考試作弊,其行為已經構成濫用職權罪。施世濤在負有監管職責的公務活動中沒有認真履行職責,同意沒有培訓資質人員掛靠雙鶴駕校對外招生1800餘人,在社會上已經造成惡劣影響。

2015年6月18日,湖北省鹹寧市中級法院終審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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