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公治獄

於公治獄

於公,東海郡郯縣人,西漢丞相於定國之父,曾任縣獄吏、郡決曹。他精通法律,治獄勤謹,以善於決獄而成名,無論大小案件,他都詳細查訪,認真審理,觸犯法網而被於公依法判刑的人,沒有因不服而心懷怨恨的。

於定國,字曼倩,東海郯人。 他的父親於公是縣獄的官吏,判案公平,觸犯法律的人,在於公的判決下都不恨他。東海有個孝婦,很早就成寡婦,沒有兒子,十分細心的照顧婆婆。婆婆想讓她再嫁,他一直不肯。婆婆對鄰居說:“孝婦一直為我辛苦操勞,為他死去的兒子哀傷並守寡。我老了,經常拖累年輕人,這怎么可以?”隨後婆婆上吊而死,婆婆的女兒上告官吏。官吏抓捕了孝婦,她說沒有殺了婆婆。官吏拷打懲罰她,孝婦只能受不了認罪。案件準備好上了府衙,於公憑藉孝婦照顧了婆婆十多年,以孝順聞名,決定不殺他。太守不理他,最終判決殺了孝婦。郡中三年乾旱。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