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平
出身與婚姻
朴氏出身士族,是兩班家庭的大家閨秀,後嫁給朝鮮王朝宗室、孝寧大君嫡五子永川君李定之庶長子、正四品泰康守李仝(이동)為正妻,封為正四品外命婦惠人(혜인)。但有人懷疑她的母親鄭氏亦有與他人私通,因為鄭氏曾經說過人人都有情慾,只是她的女兒誘惑男性特別突出,更有人指她並非朴允昌的親生女兒 她的婚姻並不幸福,丈夫寵愛妓生燕輕飛。有一次泰康守聘銀匠回家製造銀器,當時的惠人朴氏見到銀匠,觸動了情慾,就假扮女僕與他私通,泰康守發現姦情後就把她休棄並逐出家門。
被休後的生活
她被休後返回娘家,獨自坐著悲嘆,女奴見到她在嘆息,就安慰主人不要傷心,並介紹出身頗為高貴且容貌姣好,曾為憲府都吏的吳從年與她匹配,朴氏答應了。一天女奴邀請吳從年來到,朴氏就和他發生性關係。自此她就經常遣女奴在外物色美男子,與他們發生性關係,其中有宗室(如方山守李瀾、守山守李驥)、官吏(如內禁衛具詮、學錄洪璨、書吏甘義享)其他士大夫(如典醫監生徒朴強昌、生員李承彥),甚至良民、奴隸也有。《朝鮮王朝實錄》和《燕山君日記》都有不少她與男子有染的記載,而她遇到一些特別喜愛的男子時,還會把他們的名字刺在身上,例如把李瀾、朴強昌的名字刺在手臂上,把甘義享的名字刺在背部。
有時她會假扮成民女、妾侍、妓生,經過男子的家門前,或打扮得很漂亮地出遊、盪鞦韆,不少男子一看見她就對她有意,然後和她同床共寢。後來她成為當時有名的蕩婦,艷名遠播,有些男子就主動找她,想和她發生性關係,有些以假身份接近她,如良民李謹之知道她熱衷於性事,就假稱自己是方山守李瀾的伻人(使者)去見她,有些男子甚至脅迫她發生性行為,例如密城君的家奴知巨非看見她在剛天亮時在外,就說要把她乘夜外出之事宣揚,令她下獄來威脅她與他性交。除了男子喜歡找她外,她也會主動引誘男子,例如她主動引誘到她家跟她商討賣奴婢之事的朴強昌做愛。當她窺見初登第的洪璨經過方山守李瀾家門前,就對他有了性慾望,後來在路上遇到洪璨,就用衣袖輕拂他的臉來挑逗他,他就跟朴氏回家交歡。
下場
後來於乙於同和方山守李瀾都被逮捕入獄,李瀾說如果乙於同把所有和她有過性關係的人都供出來,她就可以免除重罪,於是她就列出了一些人名,但當中的魚有沼、盧公弼、金世績、金偁、金暉、鄭叔墀都沒查出曾經和她發生過關係,方山守就說魚有沼曾在於乙於同隔壁借宿,然後暗中派人邀請她到祠堂發生關係,並送她玉環為信物;又說金暉在社稷洞遇到於乙於同就借了路邊的住家與她性交。
朝中大臣對於乙於同一案如何判決有不同的看法,鄭昌孫 、金國光、姜希孟、李克培、洪應、韓繼禧、左承旨蔡壽、左副承旨成俔等人認為,於乙於同按刑律罪不至死,建議成宗依律把她遠配;但沈澮 尹弼商、玄碩圭等人認為於乙於同身為士族之女、宗親之妻,卻無論親戚貴賤,都可以發生關係,可謂傷風敗俗,向成宗建議把她處死。最後在成宗十一年農曆十一月十八日下令把她處以絞刑,並把她的名字從《璇源錄》削除。而證實和她有過性關係的人都因應身份地位受到不同程度的刑罰,由杖刑至極刑不等,只有李承彥因為擅長射箭和精通音律,並且不知道於乙於同為士族女子,因而得到赦免,可以考科舉。
評價
於乙於同身為士族女性,卻有多名性伴侶,是當時朝鮮的儒家社會和封建禮教所不能接受的,當時朝中官員無論是否贊成把她處死,都認為她的淫亂至極,形同娼妓,敗壞綱常,把她視為淫婦、妖女。但另一方面,於乙於同頗有才華,寫有不少漢詩,《慵齋叢話》(용재총화)、《松溪漫錄》(송계만록)、《大東詩選》(대동시선)均有她寫有漢詩的記載。其中《扶餘懷古》是較為人知的一首。
然而《松溪漫錄》、《秋江冷話》雖然肯定她的詩才,卻仍然對她有淫亂和風紀敗亂的負面評價。雖然她的所作所為不符合封建社會對女性的道德規範,但《慵齋叢話》中卻有記載她被處刑時有良家子女為她流下同情之淚。而她的母親鄭氏則認為人人皆有情慾,於乙於同誘惑男性之舉亦不過是比較突出而已。
以乙於同為題材的作品
於乙於同特立獨行為朝鮮史上罕見的奇女子,因此不少虛構作品都以她的生平事跡為題材。例如1985年異園樹所著的歷史小說《妖花於乙宇同》(요화어을우동);同年李長鎬(이장호)執導的電影《于于同》就以她的生平為藍本進行改編,並由李甫姬(이보희)飾演于于同;1987年又有改編自異園樹原著小說、金基鉉執導的電影《妖花於乙宇同》;2003年MBC電視台製作的電視劇《於乙於同》;2007年SBS電視台製作電視劇《王與我》亦有於乙於同一角,由金莎朗飾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