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普遍開展的首輪新編地方志工作中,“述而不論”和“橫排縱寫、以事系人、生不立傳、不越境而書”等方誌編纂章法一樣,是修志工作者必須接受的“啟蒙教育”,也是大家必須努力遵循的編纂原則。誠然,在第一輪修志過程中,對於這些基本的編纂原則,在修志工作者中是有一些不同的見解、有一些爭議的。但經過20餘年的工作實踐,廣大修志工作者普遍本認同了這些原則,並努力運用於修志實踐,先後修出了一批經得起歷史檢驗的良志。其間,“述而不論”等編纂原則的貫徹執行,不能不說是對保證第一輪志書的質量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的。
2007年11月28日中國地方志指導小組印發的《中國地方志指導小組關於第二輪地方志編纂的若干意見的通知》中,仍將“述而不論”列為志書編纂的“基本原則”之一。這是因為:其一,要堅持“述而不論”的編纂原則,是由志書的性質決定的。地方志不是進行議論或評述的論文或著作,它的重點是“記”而不是“論”。志書在記述上要力求表現出各種事物的相互關係,但這種相互關係的研究的本身不在記述中展開;志書還要記述各門類專業學科的研究成果,但不對專業科學的內部機理及邏輯進行推導、論證。因此,能否堅持“述而不論”,是審核編出來的“志書”像不像志書、是不是志書的主要界定標準。其二,要堅持“述而不論”的編纂原則,是由志書的社會功能決定的。地方志之所以在中國有如此強大的生命力,這是因為地方志以資料為主體,以紀實為特徵,以經世致用而取勝,只有資料的真實、翔實、科學、嚴謹,才能充分發揮志書“資治、存史、教化”的作用,才能使地方志得以源遠流長。其三,要堅持“述而不論”的編纂原則,是由志書的實際編纂過程需要決定的。現在有一部分修志工作者認為“述而不論”在第一輪修志過程中已經解決了,沒有必要再舊話重提。而事實上這仍是一個需要引起重視、需要注意把握的問題。筆者在第一輪修志過程中,曾參與了十餘部區縣水利志的評審工作,幾乎每部志書的送審稿中都或多或少會出現違反“述而不論”編纂原則的現象,直接影響了志書的編纂質量。專業志書撰稿人員,雖然或多或少都接受過修志的啟蒙教育,都了解“述而不論”這一基本原則。但由於他們原先有的是水利技術人員,習慣於寫技術論文或技術報告;有的是“辦公文字”工作者,習慣於寫領導講話或工作總結;有的是宣傳幹部,習慣於寫新聞通訊或訊息報導;職業的寫作習慣隨時都會流露。而修志的資料來源,也大都是這類文種,撰稿人在錄用資料、撰寫志稿時,很容易被“潛移默化”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