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09—1982.03 洪湖縣百貨公司工作;
1982.03—1985.09 洪湖縣人民法院書記員;
1985.09—1990.10 荊州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書記員、助理審判員、審判員(在刑一庭工作);
1990.10—1996.04 荊州地區(荊沙市、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政治處副主任(1993年5月明確為正局級,1993年5月至1995年10月下派公安縣埠河鎮掛職任副鎮長);
1996.04—2003.12 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紀檢組副組長、監察室主任(1999年9月任副縣級審判員);
2003.12—2004.01 石首市人民法院黨組書記;
2004.02— 石首市委委員,市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
2007.01— 石首市七屆人大一次會議上當選為市人民法院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