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兆

語出:《周禮·春官·卜師》:“卜師掌開龜之四兆,一曰方兆,二曰功兆,三曰義兆,四曰弓兆。” 鄭玄 註:“其雲方、功、義、弓之名未聞。”

解釋:

1.古人灼龜所得四種卜兆之一。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