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馬克思主義法學派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西方國家出現的各種“新”馬克思主義的或當代馬克思主義的法觀念、法思想和法理論的統稱。 該學派主張運用馬克思主義來從事法的分析和研究,並由此而突破“傳統的”馬克思主義理論框架。 其重要哲學基礎是人本主義。

新馬克思主義法學派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西方國家出現的各種“新”馬克思主義的或當代馬克思主義的法觀念、法思想和法理論的統稱。該學派主張運用馬克思主義來從事法的分析和研究,並由此而突破“傳統的”馬克思主義理論框架。他們力圖用實用主義的非歷史主義的方法來改造馬克思主義和恩格斯的法學理論,把法學限定於解釋和批判歷史和現實,而不是去改變和改造資本主義的法律制度和社會制度。代表人物有阿爾都塞、卡琳斯等人。
其重要哲學基礎是人本主義。主要觀點有:批判方法論,法的階級性論,法與意識形態論,法與經濟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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