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渝水區衛生局

新余市渝水區衛生局是新余市渝水區的衛生行政機構。它的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負責對轄區內醫療機構進行審批、檢查、監督和行政執法,統一管理衛生工作方針在本地區的具體實施,有計畫地發展全區衛生事業。

班子成員分工

黨委書記、局長朱曉寶:主持區衛生局全面工作。

黨委委員:分管醫政、醫教、農衛、醫改、衛校、統計、中醫、民政工作。

黨委委員、副局長傅江萍:分管財務、審計、物價、新農合工作。

黨委委員、副局長劉平:分管辦公室、社區衛生、疾病控制、衛生應急、信息化建設工作。

黨委委員、工會主席葉啟華:分管工會、婦女、統戰、組織、人事、關工委、老幹部、宣傳、精神文明、行風建設工作。

分管項目建設、衛生監督、綜治、信訪、安全工作。

黨委委員、愛衛會副主任祝麗琴:分管紀檢、監察、藥事、愛國衛生、婦幼保健、藥檢工作。

地病辦主任習兵:分管地方病防治、計畫生育、駐村、社區包點工作、協助疾病控制、衛生應急、社區衛生工作。

主任科員易亞輝:協助黨委委員、副局長潘小軍、傅江萍分管醫教、中醫、新農合等工作。

工作人員分工

1、黨政辦

主任:彭志斌

副主任:張勇平(負責新聞報導、宣傳、文秘、檔案管理工作)

工作人員:胡建民

劉媛

2、醫政股

股長:鄧蒲生

副股長:張武(負責民政、醫改、綜治、信訪工作)

工作人員:張宏廉(負責辦證大廳工作)、

曾忠俊(兼負責統計工作)

陳雪芽

3、農社股

股長:張宏誠(負責行風建設、紀檢、監察工作)

工作人員:胡芳(負責社區衛生工作)

廖志偉(兼協助新農合工作)

4、藥事股

股長:孫小忠(負責女工、計生、工會工作)

工作人員:李茶根

5、人財股

股長:廖瑜琳(負責會計、審計、人事、會計集中核算工作)

工作人員:萬青永

董茶根(兼出納員,負責信息化管理工作)

6、會計核算中心

主任:傅江萍(兼)

副主任:廖瑜琳

傅勝明

工作人員:廖志偉

劉桂蘭

曾忠俊

李新平

7、疾衛股(應急辦)

股長:廖榮峰(負責項目建設、疾病控制與衛生監督協調工作)

工作人員:彭天平(負責駐村、社區包點、衛生應急工作)

李新平(兼協助項目建設工作)

游如松

8、醫教股

股長:張武(兼)

工作人員:廖永興(負責醫教工作)

9、婦衛股

股長:李丹萍(負責組織、婦幼保健、愛國衛生工作)

工作人員:劉金剛(負責愛國衛生工作)

劉桂蘭(兼協助婦幼保健工作)

機構設定

區衛生局內設機構4個:黨政辦、醫政股、防保股、衛生監督所(紀檢組、監察室為區紀委、區監察局的派出機構)

1、黨政辦:

職責:

(1)負責局機關行政後勤工作;

(2)負責起草全局性工作檔案,領導講話稿;

(3)制定局機關工作規章制度;

(4)負責局檔案管理和公文收發、傳遞工作;

(5)負責信息收集和機關打字印文;

(6)負責會議組織和上報下發檔案工作。

2、醫政股:

職責:

(1)負責醫療質量,醫德醫風管理;

(2)負責醫療事故、糾紛的調查和處理;

(3)負責鄉鎮衛生院的管理體制改革和創新工作;

(4)負責個體診所、村衛生所的審批和監察工作;

(5)負責醫療機構、人員、技術的準入審批及證件校驗、發放;

(6)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進修、培訓工作;

(7)負責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所)的管理工作;

(8)負責衛生科研項目的管理工作;

(9)負責藥品和醫療器械的集中採購工作;

(10)負責全區各醫療機構的藥品監管工作;

(11)負責麻醉、精神、劇毒藥品專項管理工作。

(12)負責城鄉醫療市場的整頓和規範工作;

(13)負責對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

(14)負責打擊非法行醫各項工作。

3、衛生監督所:

職責:

(1)負責全區食品、公共場所衛生監督、檢查、執法工作;

(2)負責食物中毒事件的調查處理;

(3)負責食品安全工作;

(4)負責《衛生許可證》的發放工作;

(5)負責食品、公共場所從業人員的體檢督查和健康證發放工作;

(6)負責食品採樣工作。

4、防保股:

職責:

(1)負責組織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各項工作;

(2)負責各種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的制定並抓好落實工作;

(3)負責組織協調全區兒童計畫免疫工作;

(4)負責全區婦幼保健管理工作;

(5)負責完成“婦綱”“兒綱”目標各項措施制定並抓好落實工作。

主要職能

(一)貫徹黨和國家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擬定全區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擬定全區衛生改革和發展的戰略目標,制定全區衛生工作的方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研究提出區域衛生規劃,統籌規劃和協調全區衛生資源配置,制定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指導衛生規劃的實施,對區域內衛生機構行業管理。

(三)負責實施國家衛生法律、法規、規章工作,承擔區域內衛生執法、檢查、監督工作。

(四)負責婦女、兒童衛生保健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工作,防治危害婦女、兒童健康的疾病,實施初級衛生保健規劃,指導母嬰保健專項技術工作。

(五)貫徹預防為主方針,開展全面健康教育,制訂對人民民眾健康危害嚴重疾病的防治規劃,組織對重大疾病的綜合防治,制定全區兒童計畫免疫工作規劃。

(六)負責繼續醫學教育,培訓醫藥衛生人才,負責全區衛生學會的工作,組織開展學術交流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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