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 要 職 能
(一)宣傳貫徹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或參與起草安全生產方面的規範性檔案,擬定本區域內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規範性檔案;
(二)綜合管理全市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擬定全市安全生產規劃,依法行使國家安全生產監察職權,指導、協調和監督市有關行業、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督促檢查各有關部門、各級安全生產監督機構貫徹落實市政府和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有關安全工作的部署;
(三)負責全市煤炭行業管理與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對新辦煤礦條件進行審批;負責煤炭生產許可證的審查與報批,代收煤炭許可證審查費交省主管部門;負責煤礦的安全管理,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對違反《煤炭法》、《煤炭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件》、《鄉鎮煤礦管理辦法》等法規,作出罰款、停產整頓等處罰;負責煤礦技術改造項目的審批,並組織竣工驗收;負責對維簡費的徵收、管理和使用,並審查維簡費投入使用情況;負責對全市礦山和礦山救護隊安措項目的審查和報批並監督其使用;
(四)負責監督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情況;負責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條件審查和安全生產許可證、銷售許可證發放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組織查處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
(五)擬定下達全市安全生產年度工作計畫和考核目標,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六)負責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全市安全生產傷亡事故統計工作,組織、協調、參與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人員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按傷亡事故管理許可權對有關事故進行結案批覆,並按規定向上級報告;
(七)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負責對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由其他有關部門承擔的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防爆電器、壓力管道、起重機械、廠內運輸車輛、架空索道、遊樂設施等特種設備除外,下同)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業務的社會中介組織的資格認可工作,並負責監督檢查。
(八)組織全市安全生產方面的宣傳教育和本系統安全生產監察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全市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設備安全生產的作業人員除外,下同)的培訓考核發證工作和企業主要經營管理者、註冊安全主任的的安全資格考核發證工作。
(九)監督工礦商貿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以及安全生產條件、有關設備材料和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簡稱“三同時”)的安全監察檢查工作。按照職業安全法規和標準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對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的查處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重、特大生產經營事故的應急救援等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安全科學技術研究、開發和新技術的推廣工作,管理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科研等經費。
(十二)負責市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科 室 職 能
一辦公室:
1、協助局領導協調日常工作;
2、負責局機關文秘、檔案、信訪、機要、保密、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3、負責擬定局機關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檢查落實,統一考核管理和發放全市安全生產有關證照,負責市政府交辦的事項;
4、負責局機關外事工作。
二安全監督管理一科:
負責金屬與非金屬礦山企業安全監督管理、應急救授、事故處理、培訓考核,技術推廣等工作。
三安全監督管理二科:
負責石油、化工、電力、貿易、機械、冶金、有色、輕工、紡織、醫藥、建材、菸草、地質、煙花爆竹等行業的商貿企業監督管理、應急救援、事故處理、培訓考核、技術推廣等工作。
四安全監督管理三科:
1、具體承辦市安委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2、負責宣傳貫徹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或參與起草安全生產方面規範性檔案;
3、綜合管理全市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擬定全市安全生產工作規劃和考核目標,批定全市安全生產年度工作計畫和考核目標,組織協調安全生產檢查、督查工作。
4、綜合管理全市傷亡事故的統計和安全生產信息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監督管理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組織有關科研成果的鑑定和技術推廣,負責市安全生產專家組工作,組織實施對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資格認可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
5、監督公路、水運、鐵路、水航、水利、郵政、電信、林業、軍工、旅遊、農機、消防、環保、質監等行業的企業安全管理,應急救援、事故處理、培訓考核技術推廣等工作。
五煤炭行業管理科:負責煤炭行業與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