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新鄭市林業局主要行政職能:(一)研究擬定全市林業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的政策,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並依法監督檢查。
(二)擬定全市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林業資金(基金)的籌集及監管使用。
(三)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管理及鄉(鎮)林業工作;負責組織、指導林木良種的培育、檢疫、檢驗工作。
(四)組織、指導對全市森林資源(含用材林、防護林、經濟林、薪炭林及其他特種用途林)的管理;組織全市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經市政府批准後監督執行;監督林木、竹林的憑證採伐與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並對依法應由省政府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進行初審;負責森林資源有償使用並監督林地開發利用;指導全市林地調查、定級、評估工作。
(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組織對《森林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指導、協調、監督、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物植物資源的重大案件;打擊違犯《森林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的違法犯罪活動;組織、指導全市森林病蟲鼠害的防治、檢疫。
(六)組織、指導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指導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全市國家、省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物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管理工作;指導全市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救護、繁殖、馴養工作。
(七)研究提出全市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協助監管國有林業資產;審批重點林業建設項目。
(八)組織、指導全市各類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藥用林、竹林、特種用途林)和風景林的培育。
(九)組織、指導全市林業科技、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全民義務植樹活動;指導全市林業隊伍建設。
(十)指導和巨觀管理全市木材生產、木槳造紙、木竹及林果產品加工、森林旅遊、林產化工、林業機械、木本藥材等林業產業。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市林業局內設辦公室、人事財務科、植樹造林科、林政資源科、防火辦公室、法制室等6個行政科室;轄林業產業發展中心、森林植物檢疫和病蟲害防治站、退耕還林領導小組辦公室、林政稽查中隊、林科所等5個事業單位,管1個直屬單位:新鄭市森林公安局,另外,新鄭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等也設在市林業局。(一)辦公室
辦公室是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的機構:
1.擬定和監督執行局機關的各項議事規劃和工作制度。
2.負責來文來電的批辦和督辦,完成綜合性的、重大的年度工作計畫、總結及報告文稿的起草工作,承辦機關檔案、保密工作。
3.負責局機關會議的組織和管理,做好各種會議記錄工作。
4.負責局黨組會、局長辦公會決定事項的實施和督促檢查工作,承辦來信來訪、上下聯絡、公務接待等工作。
5.負責機關車輛管理、機關食堂、安全保衛等後勤事務。負責設備管理以及辦公用品的購買與發放。
6.負責責任目標的擬訂和考核工作,做好考勤考績工作。
7.負責局機關政治思想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承擔局機關的黨群工作。
8.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職工的計畫生育管理工作。
9.負責局機關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掌握離退休人員的思想動態,幫助退休人員排憂解難,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及時向黨組匯報退休人員的所思所想和身體健康情況。
(二)人事財務科
1.監管國有林業資產,負責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局財務收支及資產管理工作,指導林木良種繁育場、林業科學研究所的財務及資產管理工作。
2.承辦機關財務。做好林業基金管理和林業行政事業性收費工作,及時向局領導和上級業務部門反映經濟情況,當好局領導參謀。
3、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編制、人事、勞資、社會保險、職稱改革、技工等級考核、教育培訓等人事勞動管理工作。
(三)植樹造林科
1.負責國家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退耕還林等方面的法規、規程的組織實施,編制全市林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等管理方案,搞好設計規劃、實施監督和考核驗收。
2.指導各類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新炭林、藥用林、竹林、特種用途林)、風景林和林木花卉的培育。
3.負責編制林業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協調指導林業科技推廣、技術監督、標準化、技術培訓和技術服務工作,承辦全市生態建設、林業技術推廣的調研、規劃和協調指導。
4.承辦全市林業科技攻關項目的組織指導和申報工作,指導林業適用技術的套用和科技成果的推廣;
5.負責平原綠化、防沙治沙、林木花卉種子種苗、林業綜合開發等工程建設的指導和管理;
6.負責林業系統的綜合性統計工作。
(四)資源林政科
1.負責森林資源管理,組織開展森林資源清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建立森林資源檔案。
2.根據省政府下達的森林採伐限額指標,制定木材生產計畫,審核、發放和管理採伐許可證,監督執行森林限額採伐制度執行情況;做好採伐森林審批工作,依法辦理林木採伐證和木材和木竹加工品出境運輸證,並監督林木、竹林的憑證採伐、加工與運輸。
3.負責林地、林權管理,負責林地調查、定級、登記、發放林權證及林地估價等工作,指導協調林木、林地權屬糾紛;
4.監督林地開發利用,依法承辦林地征占用的審核與初審工作;
5.負責全市木材經營加工企業的巨觀管理和指導工作;
6.負責森林植被恢復費、育林基金的征繳與使用管理工作;
7.研究擬定我縣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國土綠化等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8.負責國家及省級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救護、繁殖、馴養工作的監督管理,進行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經營利用和運輸的管理;負責瀕危物種進出和國家、省、市、縣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審核報批工作。審批、發放野生動植物管理的有關證件;負責全市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和業務指導,受權查處違反野生動植物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
(五)法制室
1.負責檢查督促林業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審議以局名義作出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具體行政行為。
2.負責林業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的清理規範,承擔林業政策調研,組織起草、修訂林業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3.負責林業法制建設、普法教育、法律諮詢和行政執法監督,承辦林業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與考核。
4.負責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協調,指導山林承包和森林、林木、林地流轉工作;
5.辦理林業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六)防火辦公室
1.組織宣傳、檢查、指導、監督、協調全市森林防火工作。
2.負責撲火工作的調度、指揮和火災信息傳遞。
3.指導全市防火組織、隊伍及設施設備建設。
4.承擔新鄭市護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