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保軍[河南省新鄭市委原常委、宣傳部原部長]

王保軍[河南省新鄭市委原常委、宣傳部原部長]

王保軍 男,漢族,1964年7月生,新鄭市梨河鎮人,研究生學歷,1982年7月參加工作,1987年1月入黨。 2017年9月,鄭州市紀委對新鄭市委原常委、宣傳部長王保軍的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1980年9月——1982年6月在洛陽林業學校學習

1982年7月——1985年3月在商丘地區民權縣林業局工作

1985年4月————1991年2月在辛店工作,歷任鄉團委書記,鄉政府秘書,經聯社副主任。黨委委員,

1991年3月——1995年7月縣(市)團委副書記,

1995年8月——1998年1月觀音寺鎮黨委副書記,

1998年2月——1999年8月任八千鄉人大主席(期間1998年3月至1998年5月在中央黨校學習)

199年9月——2000年9月任辛店鎮常務副書記,副鎮長

2000年10月——2002年4月任薛店鎮黨委書記,鎮長

2002年4月——2006年4月薛店鎮黨委書記,

2006年4月——2008年4月薛店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團主席(副縣級幹部)

2008年4月——2008年12月任新鄭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市長助理,新鄭市薛店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2008年12月——2016年7月新鄭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2016年7月——新鄭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人物事件

涉嫌違紀

2017年06月19日,據河南省紀委網站訊息,新鄭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王保軍(副處級)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

依法雙開

2017年9月,經鄭州市委批准,鄭州市紀委對新鄭市委原常委、宣傳部長王保軍的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王保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職工錄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財物,以其實際控制的籃球俱樂部名義向轄區企業索要車輛和贊助費,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長期借用他人車輛。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以單位名義向管理對象索要錢款,涉嫌受賄犯罪。

王保軍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鄭州市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鄭州市委批准,決定給予王保軍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人事任免

2012年4月19日至23日,新鄭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隆重舉行。王保軍當選為新鄭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2016年7月9日下午,中國共產黨新鄭市第五屆委員會召開第一次全體會議,會議選舉王保軍為五屆市委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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