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在我國新研製、新發現、新引進的無食用習慣的,符合食品基本要求的食品稱新資源食品。《新資源食品管理辦法》規定新資源食品具有以下特點:
(一)在我國無食用習慣的動物、植物和微生物;
(二)在食品加工過程中使用的微生物新品種;
(三)因採用新工藝生產導致原有成分或者結構發生改變的食品原料。
新資源食品應當符合《食品衛生法》及有關法規、規章、標準的規定,對人體不得產生任何急性、亞急性、慢性或其他潛在性健康危害。
國家鼓勵對新資源食品的科學研究和開發。
衛生部主管全國新資源食品衛生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新資源食品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衛生部已批准了二十幾項新資源食品,例如:仙人掌、金花茶、蘆薈、雙歧桿菌、嗜酸乳桿菌等。
2008年5月26號發布了《2008年第12號公告》,批准嗜酸乳桿菌、低聚木糖、透明質酸鈉、葉黃素酯、L-阿拉伯糖、短梗五加、庫拉索蘆薈凝膠為新資源食品。上述7種新資源食品用於食品生產加工時,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定。
新資源食品目錄
1. 中文名稱:葉黃素酯
英文名稱:Lutein Esters
主要成分:葉黃素二棕櫚酸酯
基本信息:
來源:萬壽菊花
化學名稱:葉黃素二棕櫚酸酯(CAS 註冊號: 547-17-1)
分子量:1045.71
分子式: C72H116O4
生產工藝簡述:以萬壽菊花為原料,經過脫水粉碎、溶劑提取、低分子量醇純化和真空濃縮等步驟生產而成。
使用範圍:焙烤食品、乳製品、飲料、即食穀物、冷凍飲品、調味品和糖果。
使用量:≤12 毫克/天
性狀:深紅棕色細小顆粒。
玉米黃質酯含量:< 4.2 %
葉黃素酯製品:葉黃素酯壓片糖果
2.中文名稱:嗜酸乳桿菌
拉丁名稱:Lactobacillus acidophilus
基本信息
來源:乳品發酵劑
種屬:嗜酸乳桿菌
菌株號:DSM13241
生產工藝簡述
嗜酸乳桿菌經發酵培養、離心、乾燥等步驟生產而成。
使用範圍
乳製品、保健食品,但不包括嬰幼兒食品
質量規格
性狀
冷凍乾燥粉末
嗜酸乳桿菌活菌數≥3.0×1010cfu/g
水分≤4.0%
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如菌液,則水分>80%
3. 中文名稱:低聚木糖
英文名稱:Xylo-oligosaccharide
主要成分:木二糖—木七糖
基本信息
來源:小麥秸稈
結構式:
分子式:(C5H10O5)n,n為2-7
分子量:300.28-1050.98
生產工藝簡述:以小麥秸稈為原料採用蒸汽爆破法,經木聚糖酶酶解生產而成。
使用範圍:各類食品,但不包括嬰幼兒食品
食用量:≤1.2克/天(以木二糖-木七糖計)
質量規格
性狀
淺黃色粘稠狀液體
低聚木糖(木二糖—木七糖)含量(以乾基計)≥70.0%
木二糖—木四糖含量(以乾基計)≥50.0%
乾物質(固形物):70.0%±1.0%
pH:3.5-6.5
灰分:≤0.3%
4. 中文名稱:透明質酸鈉
英文名稱:Sodium Hyaluronate
基本信息
來源:馬鏈球菌獸疫亞種(Streptococus equi subsp. zooepidemicus)
結構式:
分子式:(C14H20NNaO11)n,n為200-10000
分子量:8.02×104 —4.01×106
生產工藝簡述
以葡萄糖、酵母粉、蛋白腖等為培養基,由馬鏈球菌獸疫亞種經發酵生產而成。
使用範圍:保健食品原料
食用量:≤200 毫克/天
質量規格
性狀
白色顆粒或粉末
透明質酸鈉含量≥87.0%
水分≤10.0%
pH:6.0-8.0
灰分≤13.0%
5. 中文名稱:葉黃素酯
英文名稱:Lutein Esters
主要成分:葉黃素二棕櫚酸酯
基本信息
來源:萬壽菊花
化學名稱: 葉黃素二棕櫚酸酯
( CAS 註冊號: 547-17-1)
結構式:
分子式: C72H116O4
分子量: 1045.71
生產工藝簡述
使用範圍:不包括嬰幼兒食品
食用量:≤12 毫克/天
質量規格
性狀
深紅棕色細小顆粒
葉黃素二棕櫚酸酯含量> 55.8%
玉米黃質酯含量< 4.2 %
溶劑殘留
正己烷<10 ppm
乙醇<10 ppm
6. 中文名稱:L-阿拉伯糖
英文名稱:L-Arabinose
產品基本信息
來源:玉米芯、玉米皮等禾本科植物纖維
結構式:
鏈狀結構 環狀結構
分子式:C5H10O5
分子量:150.13
生產工藝簡述
以玉米芯、玉米皮等禾本科植物纖維為原料經稀酸水解、脫色、脫酸、生物發酵、分離淨化、結晶、乾燥得到。
使用範圍:各類食品,但不包括嬰幼兒食品
產品質量規格
性狀
白色結晶粉末
L-阿拉伯糖含量≥99.0%
水分 ≤1.0%
灰分≤0.1%
熔點:154-158℃
比鏇光度[α]20D(C=5,H2O,24h)
+100º~+104º
7.中文名稱:短梗五加
拉丁名稱:Acanthopanax sessiliflorus
產品基本信息
來源:人工種植
食用部位:莖、葉、果
生產工藝簡述
以短梗五加全株鮮品為原料,經清洗、切片、乾燥、殺菌、粉碎等步驟製成。
使用範圍:飲料類、酒類
食用量≤4.5克/天
不適宜人群:哺乳期婦女、孕婦、嬰幼兒及兒童
質量規格
性狀
灰褐色固體乾燥粉末
短梗五加全株乾粉:100.0%
總皂甙 (以人參皂甙Re計)≥1.0%
總黃酮(以蘆丁計)≥0.1%
灰分≤10.0%
水分≤8.0%
8.中文名稱:庫拉索蘆薈凝膠
拉丁名稱:Aloe Vera Gel
產品基本信息
來源:庫拉索蘆薈葉片
食用部位:凝膠肉
生產工藝簡述
以庫拉索蘆薈葉片為原料,經瀝醌清洗、去皮、漂燙、殺菌等步驟製成。
使用範圍:各類食品
食用量≤30克/天
不適宜人群:孕婦、嬰幼兒
產品質量規格
性狀
無色透明至乳白色凝膠
蘆薈苷(mg/kg)≤7.0
多糖(mg/kg)≥200.0
O-乙醯基(mg/kg)≥175.0
pH:4.0-5.5
9.中文名稱 瑪咖粉
拉丁名稱Lepidium meyenii Walp
基本信息 種屬:人工種植的瑪咖(十字花科獨行菜屬)食用部位:根莖
生產工藝簡述 以瑪咖為原料,經切片、乾燥、粉碎、滅菌等步驟製成。
食用量 ≤25克/天
質量要求 性狀 淡黃色粉末
蛋白質含量 ≥10%
膳食纖維含量 ≥10%
水分 ≤10%
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1。嬰幼兒、哺乳期婦女、孕婦不宜食用。2。食品的標籤、說明書中應當標註不適宜人群和食用限量。
《新資源食品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
第56號
《新資源食品管理辦法》已於2006年12月26日經衛生部部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以發布,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部長 陳竺
二○○七年七月二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新資源食品的監督管理,保障消費者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以下簡稱《食品衛生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規定的新資源食品包括:
(一)在我國無食用習慣的動物、植物和微生物;
第四條國家鼓勵對新資源食品的科學研究和開發。
第二章新資源食品的申請
第六條生產經營或者使用新資源食品的單位或者個人,在產品首次上市前應當報衛生部審核批准。
第七條申請新資源食品的,應當向衛生部提交下列材料:
(一)新資源食品衛生行政許可申請表;
(二)研製報告和安全性研究報告;
(三)生產工藝簡述和流程圖;
(四)產品質量標準;
(五)國內外的研究利用情況和相關的安全性資料;
(六)產品標籤及說明書;
(七)有助於評審的其它資料。
另附未啟封的產品樣品1件或者原料30克。
申請進口新資源食品,還應當提交生產國(地區)相關部門或者機構出具的允許在本國(地區)生產(或者銷售)的證明或者該食品在生產國(地區)的傳統食用歷史證明資料。
第三章安全性評價和審批
第八條衛生部建立新資源食品安全性評價制度。新資源食品安全性評價採用危險性評估、實質等同等原則。
衛生部制定和頒布新資源食品安全性評價規程、技術規範和標準。
第九條衛生部新資源食品專家評估委員會(以下簡稱評估委員會)負責新資源食品安全性評價工作。評估委員會由食品衛生、毒理、營養、微生物、工藝和化學等方面的專家組成。
第十條評估委員會根據以下資料和數據進行安全性評價:新資源食品來源、傳統食用歷史、生產工藝、質量標準、主要成分及含量、估計攝入量、用途和使用範圍、毒理學;微生物產品的菌株生物學特徵、遺傳穩定性、致病性或者毒力等資料及其它科學數據。
第十一條衛生部受理新資源食品申請後,在技術審查中需要補正有關資料的,申請人應當予以配合。
對需要進行驗證試驗的,評估委員會確定新資源食品安全性驗證的檢驗項目、檢驗批次、檢驗方法和檢驗機構,以及是否進行現場審查和採樣封樣,並告知申請人。安全性驗證檢驗一般在衛生部認定的檢驗機構進行。
需要進行現場審查和採樣封樣的,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衛生部根據評估委員會的技術審查結論、現場審查結果等進行行政審查,做出是否批准作為新資源食品的決定。
在評審過程中,如審核確定申報產品為普通食品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做出終止審批的決定。
第十三條新資源食品審批的具體程式按照《衛生行政許可管理辦法》和《健康相關產品衛生行政許可程式》等有關規定進行。
第十四條衛生部對批准的新資源食品以名單形式公告。根據不同新資源食品的特點,公告內容一般包括名稱(包括拉丁名)、種屬、來源、生物學特徵、採用工藝、主要成分、食用部位、使用量、使用範圍、食用人群、食用量和質量標準等內容;對微生物類,同時公告其菌株號。
第十五條根據新資源食品使用情況,衛生部適時公布新資源食品轉為普通食品的名單。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衛生部可以組織評估委員會對已經批准的新資源食品進行再評價:
(一)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對已批准的新資源食品在食用安全性和營養學認識上發生改變的;
(二)對新資源食品的食用安全性和營養學質量產生質疑的;
(三)新資源食品監督和監測工作需要。
經再評價審核不合格的,衛生部可以公告禁止其生產經營和使用。
第四章生產經營管理
第十七條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保證所生產經營和使用的新資源食品食用安全性。
符合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未經衛生部批准並公布作為新資源食品的,不得作為食品或者食品原料生產經營和使用。
第十八條生產新資源食品的企業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技術規範的規定和要求。
新資源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向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衛生許可證,取得衛生許可證後方可生產。
第十九條食品生產企業在生產或者使用新資源食品前,應當與衛生部公告的內容進行核實,保證該產品為衛生部公告的新資源食品或者與衛生部公告的新資源食品具有實質等同性。
第二十條生產新資源食品的企業或者使用新資源食品生產其它食品的企業,應當建立新資源食品食用安全信息收集報告制度,每年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新資源食品食用安全信息。發現新資源食品存在食用安全問題,應當及時報告當地衛生行政部門。
第二十一條新資源食品以及食品產品中含有新資源食品的,其產品標籤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標籤標示的新資源食品名稱應當與衛生部公告的內容一致。
第二十二條生產經營新資源食品,不得宣稱或者暗示其具有療效及特定保健功能。
第五章衛生監督
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按照《食品衛生法》及有關規定,對新資源食品的生產經營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抽查和日常衛生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定期對新資源食品食用安全信息收集報告情況進行檢查,及時向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轄區內新資源食品食用安全信息。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對報告的食用安全信息進行調查、確認和處理後及時向衛生部報告。衛生部及時研究分析新資源食品食用安全信息,並向社會公布。
生產經營或者使用新資源食品的企業應當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對食用安全問題的調查處理工作,對食用安全信息隱瞞不報的,衛生行政部門可以給予通報批評。
第二十五條生產經營未經衛生部批准的新資源食品,或者將未經衛生部批准的新資源食品作為原料生產加工食品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按照《食品衛生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危險性評估,是指對人體攝入含有危害物質的食品所產生的健康不良作用可能性的科學評價,包括危害識別、危害特徵的描述、暴露評估、危險性特徵的描述四個步驟。
實質等同,是指如某個新資源食品與傳統食品或食品原料或已批准的新資源食品在種屬、來源、生物學特徵、主要成分、食用部位、使用量、使用範圍和套用人群等方面比較大體相同,所採用工藝和質量標準基本一致,可視為它們是同等安全的,具有實質等同性。
第二十七條轉基因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管理依照國家有關法規執行。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1990年7月28日由衛生部頒布的《新資源食品衛生管理辦法》和2002年4月8日由衛生部頒布的《轉基因食品衛生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新公告
2012年9月4日,衛生部發布公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新資源食品管理辦法》,批准人參(人工種植)為新資源食品。公告指出,用於食品的人參須為5年及5年以下人工種植的人參,食用部位為根及根莖,食用量每天不得超過3克。
2012年9月5日,衛生部發出公告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新資源食品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批准中長鏈脂肪酸食用油和小麥低聚肽作為新資源食品,增加菊芋作為新資源食品菊粉的原料,公布抗性糊精作為普通食品。中長鏈脂肪酸食用油來源於食用植物油、中鏈甘油三酯(來源於食用椰子油、棕櫚仁油),小麥低聚肽來源於小麥谷朊粉,抗性糊精來源於食用澱粉。
與保健品的區別
新資源食品和保健食品的區別在於:
1.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而且申請審批時也必須明確指出具有哪一種保健功能,並且需要在產品包裝上進行保健功能標示及限定,而新資源食品具有一種或者多種功能則不在產品介紹中詳細標示。
2.新資源食品和保健食品的適用人群不同,前者適用於任何人群,而後者適宜於特定人群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