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興縣人民法院

民國二十年(公元1931年),改組建立法庭,屬高要地方法院新興分庭。1949年10月20日,新興縣宣告解放,新興法庭被新興縣人民政府接管。1950年9月,新興縣人民法院正式成立,上級法院為肇慶地區人民法院。1994年11月雲浮市正式成立以後,新興縣人民法院的上級法院變更為雲浮市中級人民法院。

機構概況

新興縣人民法院機關內設機構11個,直屬機構1個,派出法庭4個。內設機構為:辦公室、政工科、監察室、研究室、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行政審判庭、執行局、審判監督庭、立案庭、派出機構:天堂人民法庭、稔村人民法庭、集成人民法庭、太平人民法庭。直屬行政單位:司法警察大隊。全院在編人員70人,本科以上學歷的45人,占全院人數的64.3%。2008年以來,該院新收案件3400件,辦結3335件,解決訴訟標的金額2.98億元,結案率為98.08%。結案率、調解撤訴率同比逐年遞增;案件抗訴率、改判率同比逐年下降,人大代表、民眾滿意度逐年呈現提高的良好態勢。

該院新審判綜合大樓占地面積6677平方米,於2000年9月動工興建,樓高八層,總建築面積6967平方米, 2003年11月正式竣工投入使用。

審判綜合大樓首層主要是審判區,擁有面積從60平方米至200平方米大小不等的審判庭5個;第二層是立案信訪大廳,分設在二層的左右兩側,並設有法官會見室、律師閱卷室、當事人休息廳,以及有書寫台、紙張、飲水等便民利民措施。辦公區設在第二、三、四、五、六層,八層為飯堂和康樂室。

主要榮譽

2006年以來,該院先後受到省法院嘉獎,法警大隊、執行局被省高院授予集體二等功,司法警察大隊獲得司法警察一級警隊,警務工作規範化建設優秀警隊稱號,刑事審判庭兩次被市中院授予集體三等功,一名幹警被評為全省優秀司法警察,一名人民陪審員被評為全省優秀人民陪審員,三名幹警被授予個人三等功、院長被市委評為依法治市先進個人,15名幹警被市、縣評為先進個人。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財務、值班保衛、車輛管理以及其他後勤保障管理工作;落實全院各類工作會議的通知、會務工作(黨組會議、審判委員會會議、院領導參加縣級以上工作會議的通知除外);負責法院的檔案收集、管理、利用和文書歸檔指導;負責收發公文、機要保密工作;負責審判法庭和人民法庭的硬體建設;負責該院裝備的管理維護和配置工作;制訂院機關後勤的有關工作制度;負責文印工作;搖珠選定司法鑑定和評估、拍賣機構以及相關工作;負責院內區域網路、院外網際網路的管理和維護。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財務、值班保衛、車輛管理以及其他後勤保障管理工作;落實全院各類工作會議的通知、會務工作(黨組會議、審判委員會會議、院領導參加縣級以上工作會議的通知除外);負責法院的檔案收集、管理、利用和文書歸檔指導;負責收發公文、機要保密工作;負責審判法庭和人民法庭的硬體建設;負責該院裝備的管理維護和配置工作;制訂院機關後勤的有關工作制度;負責文印工作;搖珠選定司法鑑定和評估、拍賣機構以及相關工作;負責院內區域網路、院外網際網路的管理和維護。

(二)政工科。負責該院政治工作的規劃和組織實施,抓好政治學習;協助黨支部做好黨務工作,加強黨的建設;抓好《法官法》的貫徹實施,嚴格對法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員的管理和考核,做好乾部的選拔任用和獎懲工作;負責法官等級、警銜評定的審核工作;負責該院機關的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負責該院工作人員工資福利、計畫生育、人事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該院人事管理和人事信息採集、分析、管理;負責法官考評的有關事項;制定該院各類人員的培訓計畫和相關規章制度,落實該院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指導法院工、青、婦組織開展活動,負責老幹部管理工作。負責人事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裝訂、分類、歸檔和保密等管理工作;落實黨組會議的通知、記錄等相關工作;負責該院的人民陪審員的資格審查、政審、呈批、建檔等管理工作;掌管院印章,做好院印的使用登記工作。

(三)監察室。監督、檢查法院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工作紀律的情況;受理對法院及其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投訴、檢舉、控告;負責法院審判人員違法審判責任追究工作,查處法院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受理法院工作人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制訂黨風廉政建設制度並督促實施;負責司法監督員的日常聯絡工作;對全院案件辦理、審判流程管理進行督查;負責對全院各項制度的落實和執行情況進行督查。

(四)研究室。負責組織全院的調研、宣傳和新聞媒體工作;研究審判工作的方針、政策;起草綜合性檔案、材料、報告及領導講話稿;編寫法院工作簡報、信息動態和案例選編;負責司法統計工作;辦理電子政務的收發、公文傳閱、歸檔和機要保密工作;落實黨組會議、審判委員會會議、院領導參加縣級以上工作會議的通知、記錄、跟辦等工作;負責對外發文(其他部門)的檔案格式把關;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其他對外聯絡工作,收集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建議,督辦相關提案;做好重要會議的錄音、攝影工作;負責院內區域網路、院外網際網路的管理和維護;負責《禪都法苑》雜誌的編輯出版工作;

負責《禪都法眼》節目的采編工作。。

(五)刑事審判庭。依法審判法律規定和上級法院指定由該院管轄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刑事自訴案件。

(六)民事審判第一庭。依法審判法律規定和上級法院指定由該院管轄的第一審有關婚姻家庭、勞動爭議、不當得利、無因管理等傳統糾紛案件及承包契約糾紛案件;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其他組織之間的契約、侵權案件;房地產糾紛案件及土地、林木、水利等不動產糾紛案件;道路交通事故、醫療事故賠償案件的一審審判;適用特別程式、督促程式、公示催告程式的案件的審理;指導人民法庭工作。

(七)民事審判第二庭。依法審理負責審理金融、證券、票據、股權等商事糾紛案件、契約糾紛案件、侵權糾紛案件和破產案件。

(八)行政審判庭。依法審判屬該院管轄的第一審行政案件,審查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其具體行政行為的案件。

(九)執行局。負責研究該院執行工作總體部署,掌握該院執行工作動態;負責執行當事人申請的經該院審判已生效的民事、刑事附帶民事、行政案件;辦理屬於該院管轄的依法向該院申請執行的仲裁、公證及其他行政部門作出決定的案件;負責辦理其他法院委託該院執行的案件;配合及參與上級法院組織的各項執行活動;處理執行中群體性和突發性事件。

(十)審判監督庭。組織全院的法官會議、學術研討;推選年度優秀法律文書;對全院各類案件進行質量評查、驗收及移送歸檔;辦理全院執行異議案件的審查;審理髮回重審、再審的案件;對發回重審、二審改判、檢察院抗訴、被投訴質量有問題的案件進行核查;負責法院對外公文的質量評查;負責案例評析的采編及報送工作;負責司法建議的統籌工作。

(十一)立案庭。依法辦理轄區內各類案件的立案和審判流程管理;審查不服生效裁判的各類申訴和再審的申請,決定是否立案;審查訴前及立案階段的財產、證據等保全申請、作出裁定,並負責執行;負責辦理督促程式和立案調解案件;收轉各類訴訟資料,送達相關的法律文書;審理管轄異議、管轄權爭議及其他程式性案件,辦理當事人對不予受理裁定不服的相關抗訴手續;核算訴訟費,辦理訴訟費的緩、減、免手續,負責司法救助申請事宜;嚴格按照信訪工作規定和規範,處理好信訪事務和信訪接待工作。

派出機構

該院的派出機構為四個中心法庭:天堂人民法庭、稔村人民法庭、集成人民法庭、太平人民法庭。

天堂人民法庭:設在天堂鎮,依法審判所管轄的天堂鎮、河頭鎮、勒竹鎮三個鎮的民事案件;指導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進行政策、法律、法令宣傳;處理和接待轄區內人民民眾來信來訪。

稔村人民法庭:設在稔村鎮,依法審判所管轄的稔村鎮、東成鎮、水台鎮三個鎮的民事案件;指導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進行政策、法律、法令宣傳;處理和接待轄區內人民民眾來信來訪。

集成人民法庭:設在六祖鎮,依法審判所管轄的六祖鎮、大江鎮、里洞鎮三個鎮的民事案件;指導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進行政策、法律、法令宣傳;處理和接待轄區內人民民眾來信來訪。

太平人民法庭:設在太平鎮,依法審判所管轄的太平鎮、車崗鎮兩個鎮的民事案件;指導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進行政策、法律、法令宣傳;處理和接待轄區內人民民眾來信來訪。

直屬單位

該院設司法警察大隊,為該院直屬行政單位,與內設機構級別相同,實行編隊管理,使用該院專項編制。組織落實司法警察工作的條例、規定、辦法;做好該院司法警察的考核、培訓、晉升等警務工作;協調轄區內重大警務活動;協助送達該院有關法律文書、押解人犯、開庭審判值庭和協助執行等工作;負責該院司法警察制服的報領、管理和發放;協助辦公室做好機關安全保衛工作;負責警用槍械的保管、維護等工作。

領導信息

林小柳,黨組書記、院長

(2011年11月當選新興縣人民法院院長)

主持法院全面工作,兼管刑事審判庭工作

曾任雲浮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政治處副主任、紀檢組副組長、經濟審判第二庭庭長、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刑事審判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羅定市人民法院院長,現任新興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中共新興縣委政法委副書記。

蘇耀華,黨組成員、副院長

負責法官例會、法官研討會的召集工作;

分管辦公室、行政審判工作

1982年到新興縣進修學校參加工作;1989年至1993年分別在新興縣集成中學、環城中學任教;

1993年8月至2007年4月,先後任新興縣人民檢察院助理檢察員、政工科副科長、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室主任、紀檢組長(黨組成員)、副檢察長(黨組成員);

2007年4月至今任新興縣人民法院副院長、黨組成員。

國,黨組成員、副院長

分管民事審判、基層人民法庭、審判管理和審判監督工作

1977年到新興縣天堂糧所參加工作;1978年至1982年在廣州軍區服兵役;

1983年6月至1991年10月先後在新興縣糧食車隊、新興縣政法委工作;

1991年11月到新興縣人民法院工作,1991年11月至2005年4月先後任審判員、刑庭副庭長、刑庭庭長;

2005年4月至今任新興縣人民法院副院長、黨組成員。

馮得興,黨組成員、副院長

分管執行局、法警大隊和立案工作

1985年到新興縣人民法院參加工作;1985年至2012年5月,先後任新興縣人民法院審判員、車崗法庭庭長、執行庭庭長、民二庭庭長(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黨組成員);

2012年5月至今任新興縣人民法院副院長、黨組成員。

蘇建武,黨組成員、政工科長

負責崗位考核工作;分管政治工作、教育培訓、黨總支、工青婦和研究室工作

1983年7月至1990年7月先後在新興縣水台鎮中心國小、新興縣船崗鎮教辦工作;

1990年8月至2005年7月在新興縣公安局任船崗派出所副指導員、公安局紀檢組副組長、監察室主任、政工辦主任、局黨組成員、局黨委委員;

2005年8月至2007年12月任新興縣公安局森林分局局長;

2008年1月至今任新興縣人民法院黨組成員、政工科長。

伍浩彬,黨組成員

負責督查工作;分管紀檢監察和信訪工作

1985年參加工作,1985年8月至1996年1月,在新興縣車崗鎮、六祖鎮教學;

1996年2月至2008年1月,在新興縣人民檢察院,先後在反貪污賄賂局、瀆職侵權檢察科、辦公室工作;

2008年1月至今任新興縣人民法院紀檢組長、黨組成員。

梁永雄,黨組成員、執行局長

主管執行局工作

1990年12月在新興縣人民法院參加工作,1990年12月至2012年10月先後任書記員、助審員、審判員、刑事審判庭副庭長、刑事審判庭庭長、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

2012年10月至今任新興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黨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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