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這是以新聞的形式將重大事件向黨內外、國內外公布的檔案。其寫法與新聞的主要文體訊息有些類似。開頭部分概括敘述最核心、最重要的新聞事實,接近訊息的“導語”部分。接著具體地寫明事件的過程以及與此有關的立場、態度、做法、評價等,可以按時間順序和邏輯順序來安排層次,類似訊息的主體。最後的結語部分也類似訊息的結尾,根據情況可寫可不寫。
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斐濟群島共和國新聞公報》,開頭部分寫了應中國總理朱基的邀請,斐濟總理馬亨德拉·喬杜里於1999年12月13日至20日對中國進行了正式訪問。訪問期間,江澤民主席會見了喬杜里,朱基總理與喬杜里總理舉行了正式會談。雙方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斐濟群島共和國政府關於經濟技術合作的協定》等檔案。主體部分,以“ 雙方表示”、“雙方認為”、“雙方重申”等詞語領起,分別從五個方面闡述了雙方的共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00年第6號。
聯合公報
這是政黨之間、國家之間、政府之間就某些重大事項或問題經過會談、協商取得一致意見或達成諒解後,雙方聯合簽署發布的檔案。這類公報中有一些雙方認可、聯合簽署的條文,比一般的新聞公報有更多的務實性內容。但聯合公報和新聞公報之間的界限是很模糊的,有時甚至還可以合為一體。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印度尼西亞共和國聯合新聞公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00年第3號。《江澤民主席與葉爾欽總統非正式會晤聯合新聞公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00年第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