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介紹:
機構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制訂轄區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
2、負責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糾正道路交通違章和指揮疏導道路交通,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3、負責機動車輛的管理,負責對全縣各類機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進行年度檢驗和牌證核發及改裝、報廢的審批手續。
4、負責對機動車輛駕駛員的教育、訓練和考試,辦理駕駛員考核、發證、轉籍、異動手續,管理全縣各類機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駕駛員檔案。
5、宣傳交通安全法規和交通安全常識,負責對客運企業、安全聯組、駕駛員協會、安全學校、安全村的管理。
6、參與管理城鎮計程車輛,負責城市公共運輸線路和停靠站的開闢與調整。
7、組織實施交通警衛,公路上綜合執法,依法對全縣道路交通進行路檢路查,參與處置突發事件。
8、參與城鎮交通標誌、標線、交通信號裝置等安全設施的設計和管理。
9、參與城鎮交通規劃,管理臨時占道,審批停車場所。
10、推廣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新技術和新設備。
11、負責交警隊伍的管理和建設,組織開展業務訓練和政治理論學習;做好後勤保障工作。
12、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縣公安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