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介紹
2011年3月,根據《中共新田縣委辦公室 新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新田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新辦發[2011]3號),設立新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將原縣人事局、原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全縣促進就業工作,貫徹落實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貫徹執行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實施就業援助;貫徹執行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就業培訓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規定及辦法。
(三)統籌建立覆蓋全縣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落實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並實施監督,編制全縣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
(四)負責全縣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配合相關部門審核納入縣級財政統一發放工資範圍的同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及人員的工資、獎金、津補貼標準和離退休費;貫徹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六) 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規範性檔案;參與人才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歸口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引進工作;歸口管理全縣引進國(境)外智力工作,貫徹落實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新(回新)工作或定居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全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擬訂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政策,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維穩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八)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執行有關人員調配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實施政府獎勵制度,綜合管理全縣行政獎勵表彰工作。
(九)負責組織實施新型農村養老政策;指導建立健全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及服務體系;參與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實施和服務體系的建立;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規範性檔案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配合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貫徹執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十一)承擔縣績效評估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