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醫療糾紛是現代社會常見的法律糾紛類型之一,在我國社會主義法治事業深入發展和醫療改革的進行過程中,各種醫療糾紛時常發生,為了使廣大患者,醫療機構,義務人員和相關法律工作者對醫療事故責任,醫療契約,非醫療事故的侵權責任等醫療糾紛方面的法律知識有所了解《新版以案說法:醫療糾紛篇》希望對讀者有所幫助。
內容簡介
法律為民眾生活的規範,亦應為民眾能夠掌握運用的工具。新版以案說法叢書秉承這一宗旨,力求做到以下幾點:
1.在體例設計上,一改案例叢書羅列案例的做法,而是對有關的案例進行體系化,依照穰部門法的結構予以排列,邏輯鮮明,層次清楚。
2.在內容安排上,各個部分擷取了一些關鍵的術語進行闡釋,做到學理與案例的契合,並附上了法律文書參考文本,便於讀者理解運用。
3.在案例選取上,捨棄了那種僅僅為某一具體問題設計案例的做法,選擇了現實中影響較大的、公開的真實案例,使讀者可以真實感受現實生活中法律的複雜性。
作者簡介
程嘯,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法學博士。教育部重點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基地——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兼職研究人員;中國房地產學會產權研究會常務理事。先後出版個人專著四部:《中國抵押權制度的理論與實戰》(法律出版社2002年出版),《證券市場虛假陳述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物權法研究·;擔保物權》(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保證契約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此外先後主編、參編各類著作十餘部,另發表學術論文數十篇。
目錄
第一章 醫療糾紛概述
(一)術語解釋
【醫療糾紛】
【醫療事故】
【非醫療事故侵權】
【醫療服務契約】
(二)案例
1.什麼是醫療事故侵權?
2.非醫療事故侵權,醫院應如何承擔責任?
3.病人欠費引發醫療契約糾紛
4.發生醫療糾紛怎么辦?
第二章 醫療事故的技術鑑定
(一)術語解釋
【醫學會】
【專家庫】
【專家鑑定組】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首次鑑定】
【再次鑑定】
【重新鑑定】
【醫療意外】
(二)案例
1.醫療事故鑑定程式如何啟動?
2.怎樣申請醫療事故再次鑑定?
3.怎么啟動重新鑑定?
4.醫療事故鑑定書如何審核?
5.醫療事故鑑定與醫療過錯司法鑑定有什麼區別?
6.醫療鑑定書應該包括哪些內容?
7.醫療事故技術鑑定需要法醫參加嗎?
8.改動的病歷會影響醫療事故鑑定結論的證明力嗎?
9.醫療事故鑑定結論應當如何採信?
10.哪些情況下出現的不良後果不屬於醫療事故?
第三章 醫療事故侵權責任的概念、構成要件
(一)術語解釋
【醫療侵權責任】
【醫療事故】
【醫療機構】
【醫務人員】
【醫師】
【護士】
【醫療活動】
【診療護理規範、常規】
【病歷資料】
【醫療過錯】
【非醫療事故的醫療損害】
【非醫療事故的醫療損害賠償】
(二)案例
1.不構成醫療事故,醫療機構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非法行醫造成他人損害的,是否屬於醫療事故?
3.醫療美容是否屬於醫療活動?
4.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醫療過失應由誰負舉證責任?
5.如何認定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存在醫療過失?
6.醫療機構未盡必要的告知、說明義務,是否存在醫療過錯?
7.醫療糾紛發生後,醫療機構塗改、偽造、隱匿、銷毀病歷資料導致過錯無法判斷時,應如何處理?
8.醫療事故侵權訴訟中,應當採取何種標準判斷醫療過失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舉證責任應當如何負擔?
第四章 醫療事故的賠償項目和範圍
(一)術語解釋
【醫療事故行政調解協定】
【誤工費 【陪護費】
【殘疾者生活補助費】
【死亡賠償金】
【精神損害撫慰金】
【損益相抵規則】
【損傷參與度】
(二)案例
1.醫療事故賠償爭議是否可以通過協商解決?
2.醫療事故行政調解協定是否具有契約效力?
3.如何確定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的程度?
4.醫療機構是否應該賠償患者原有疾病所致的損害呢?
5.在處理醫療事故賠償爭議時,受害人或者其近親屬可以主張哪些賠償項目?
6.患者是否可以請求賠償後續醫療費?
7.如何計算患者的誤工費?
8.患者是否可以主張後續陪護費?
9.殘疾人生活補助費和誤工費是否可以重複計算?
10.患者沒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是否可以主張被扶養人生活費?
11.醫療事故受害人或其近親屬是否可以請求精神損害撫慰金?
12.在醫療事故糾紛中,患者近親屬是否可同時請求死亡賠償金和精神損害撫慰金?
13.患者已經報銷的醫療費是否仍然可以要求醫療機構賠償?
第五章 醫療事故侵權責任的免責事由
(一) 術語解釋
【說明義務】
(二)案例
第六章 醫療契約糾紛
(一) 術語解釋
【醫療服務契約】
【強制締約義務】
【手段債務】
【說明義務】
【家屬決定權】
【醫療急救契約】
(二) 案例
第七章 醫療事故的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一)術語解釋
【醫療事故罪】
【非法行醫罪】
【擾亂社會秩序罪】
(二)案例
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