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代表會議職權
(一)討論、決定本村的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年度生產計畫和村莊建設規劃。
(二)討論、確定生產責任制及重大經濟活動,監督其執行。
(三)審議和通過村民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及財務收支情況報告。
(四)審查村辦公益事業、社會福利事業經費使用及資金籌集辦法。
(五)聽取並審議本村基本建設、集體或村民建房用地計畫。
(六)討論鎮人民政府提出的關於村民委員會的建立、撤銷或範圍調整的意見。
(七)討論並通過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
(八)村民代表會議的決定、決議應當到會人員的過半數通過,村民代表會議的決定、決議不得與村民會議的決定、決議相牴觸。
(九)審議並決定其他關係全村村民利益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