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泰安和我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指導學生資助工作的職責。
(三)加強學校及師生安全教育和監督管理的職責。
(四)加強組織指導教師及校長培訓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起草教育方面的規範性檔案;擬訂全市教育改革與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市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少數民族教育、特殊教育、民辦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工作;指導鄉鎮(街道)和市直有關部門的教育工作。
(三)統籌規劃全市中國小(職業學校、幼稚園)布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社會力量舉辦學校的設立、撤併、更名的報批或審批工作。
(四)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監測教育經費籌措和使用情況;參與全市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工作;編報市級教育經費年度預算建議方案,指導直屬單位事業費、基建投資和專項經費的管理工作;按有關規定管理國外對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指導學生資助工作。
(五)主管全市教師工作,規劃、指導學校教職工隊伍建設;負責全市有關學校的教師資格認定,參與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教師培訓、校長培訓工作;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指導全市師德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各級各類學校的機構編制標準、落實教育系統勞動工資、有關待遇和人事管理的政策規定。
(六)按照管理許可權,歸口管理全市各類學歷教育及其招生與考試工作;負責國中、國小的學籍學歷管理工作。
(七)歸口管理全市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和就業制度改革工作。
(八)負責全市教育系統各級各類學校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指導校舍工程建設與校舍安全工作。
(九)負責組織教育督導與評估工作。
(十)負責全市語言文字管理工作。
(十一)規劃指導全市的教育科學、教學研究與改革工作;組織實施上級政府及我市教改科研項目,推動科研成果的轉化和推廣。
(十二)指導全市中國小(職業學校、幼稚園)教學條件裝備、現代遠程教育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教育對外交流以及與港、澳、台地區的教育交流工作,歸口管理全市教育系統出國留學和接受外國留學生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教育宣傳和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工作。
(十五)指導中國小德育及學校體育、衛生健康、藝術和國防教育工作;指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部門職責
科室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市教育局設6個職能科室。
(一)秘書科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宣傳、信息、接待以及機關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各類大型會議的組織安排及會議議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全市教育工作有關規範性檔案和綜合性文稿的擬訂和審核工作;負責教育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負責擬訂並督查落實全市教育工作的年度目標;負責各種綜合性會議講話材料的撰寫工作。
(二)人事科(掛離退休幹部科牌子)
負責局機關和全市各級學校的人事和勞動工資管理、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全市中國小(職業學校、幼稚園)教職工隊伍建設與教師考核評價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系統及教師表彰獎勵工作;指導中青年學術骨幹、學科帶頭人隊伍建設;參與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人事與分配製度改革工作;負責全市師範類畢業生就業指導與改革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學校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三)計畫財務科
擬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指導全市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工作;負責全市教育事業信息統計、分析工作;指導市直學校後勤管理體制改革;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集和管理的有關規定,監測教育經費投入和教育經費執行情況,編報市級教育經費年度預決算建議方案;管理全市的教育經費和國有資產; 負責全市教育系統財務內部審計工作。
(四)基礎教育科(掛行政服務科牌子)
負責全市基礎教育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基礎教育辦學標準,規範辦學行為,推進教育教學改革;擬訂基礎教育教學和教材建設的政策規定;指導中國小學業水平監測工作;擬訂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政策,提出保障各類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政策措施;負責指導基礎教育結構與布局調整工作,承辦中國小的管理,參與中國小的設定、撤併、更名和調整的審批、申報工作;組織協調全市中國小招生,負責管理全市國中、國小學生學籍、畢業證驗證工作;指導全市中國小的德育、校外教育工作;指導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指導全市學校體育、衛生健康、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工作;指導全市中國小團隊工作;負責教育行政審批服務和相關稅費收取工作。
(五)學校建設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指導全市中國小(職業學校、幼稚園)建設規劃的編制,監督中國小(職業學校、幼稚園)校舍建設和改造管理;負責學校危險校舍及安全隱患的排查和改造監督工作;負責市直學校基建投資計畫的編制和全市基建專項經費的管理工作。
(六)學前教育辦公室
負責擬訂並實施全市學前教育發展規劃和規章制度;負責全市幼稚園建設的規劃、審批、督促和規範化管理;負責全市幼稚園達標驗收、登記註冊、年檢工作;負責學前教育管理和指導工作。
人員編制
市教育局機關行政編制23名,可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會計師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