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榮譽
該局連續八年被江蘇省委、省政府命名為 “文明行業”,先後榮獲江蘇省“文明單位”、 “創建文明行業先進縣行業”、徐州市“文明單位”、“文明單位標兵”等榮譽稱號,第四分局被國家稅務總局、共青團中央命名為國家級青年文明號,全市地稅系統8個基層單位全部建成徐州市級以上“文明單位”或“青年文明號”,其中3個分局建成省級青年文明號,1個分局建成省級文明單位,樹立了地稅良好的社會形象。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各項地方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有關規定,結合本區實際,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意見。
2、負責組織本區各項地方稅收收入計畫的編制、分配和考核,完成各項地方稅收收入任務。
3、負責本區地稅系統徵收的各項稅種的徵收管理工作,以及地方政府委託徵收的基金、費等專項收入的徵收管理工作。
4、按照稅收征管法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學、嚴密、有效的地方稅收徵收體系,強化地方稅收執法監督。
5、監督檢查本區地稅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和各部門、各單位貫徹執行各項地方稅收法律法規、行政法規和規章情況;監督檢查納稅人遵守國家稅收法律法規、依法納稅情況。
6、管理、指導和協調本區地方稅收稽查工作;負責本區地稅系統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加強稅收法制建設。
7、開展稅法宣傳,增強全民納稅意識,創造良好的稅收環境;研究稅收政策,掌握稅收動態,組織稅務諮詢。
8、管理本區地稅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和機構編制;負責本區各級地稅機構的領導班子建設、公務員制度實施。
9、負責本區地稅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幹部培訓教育和紀檢監察工作。
10、負責本區地稅系統稅收信息化、現代化工作的規劃和實施,建設和管理稅務信息系統。
11、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班子
黨組書記 局 長 宋傳江: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規劃財務股、稽查局,聯繫 第七稅務分局的工作。
黨組副書記 副局長陳宗祥:分管局征管和科技發展股、數據管理股、第一稅務分局,聯繫第二稅務分局、
第四稅務分局的工作。
黨組成員 副局長鄒明:分管局人教育股、機關黨總支,聯繫第五稅務分局、第六稅務分局的工作。
黨組成員 紀檢組長陸猛:分管局辦公室、監察室、稅政法規股,聯繫第三稅務分局的工作。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起草和審核有關檔案和報告;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文電處理、信息綜合、文書檔案、工作督查、辦公自動化和信訪、保密、稅收宣傳工作;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局機關後勤服務工作。
2、人事教育科
管理系統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出國(境)人員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幹部學歷教育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系統內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的評選表彰和基層建設等工作。
3、計畫財務科
貫徹執行稅收計畫、會計、統計制度;負責地方稅源的預測;負責各項地方稅收、基金、費收入計畫的編制、分配、考核、分析和信息數據的匯總、統計、審核;負責組織稅款入庫工作;辦理地方稅收、基金、費等票證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經費、財務、制服、固定資產的管理;管理機關財務;參與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4、徵收管理科
組織實施稅收征管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加強徵收管理的具體辦法;負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和稅收征管資料的管理,以及地方稅滯補罰收入管理;負責指導個體、私營和零散稅收的征管工作;負責緩繳稅款、呆帳稅金、死欠稅金核銷的審核,以及欠稅和日常稽核工作的管理。
5、稅政(政策法規)科
負責地方稅稅政業務和徵收管理工作;負責國務院、省政府指定的各項基金和費的徵收管理工作;按照稅收管理許可權,制定具體徵收管理辦法,處理執行稅收政策中的有關事項,指導企業財務管理工作;制定地方稅收規範性檔案;負責對地方稅收執法情況的監督檢查;承辦重大稅收案件的審理和行政處罰工作;辦理稅務行政訴訟、行政處罰聽證和行政複議。
6、信息管理科
負責制定稅收信息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信息資源的統一管理、提供信息服務和技術保障;負責稅務管理工作中的資料管理、數據採集、加工分析和信息服務工作;參與地稅系統征管軟體的開發和推廣工作;負責計算機設備的配置、維護和日常管理;負責信息網路的建設、維護和管理。
7、監察室
負責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負責監督檢查地稅系統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的情況;辦理檢舉揭發稅務工作人員違反稅收法令、政策、制度、規定的人民來信、來訪工作。查處行政違法違紀案件;加強系統內的行風建設、黨風廉政建設教育,制定並強化監督制約機制。
8、機關黨總支
負責總支系統黨務工作、共青團工作和婦女工作;負責黨員教育、管理和發展工作;負責總支範圍內黨的紀律檢查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派出機構
第一稅務分局
負責我市範圍內的建築安裝業、房地產開發業、“二手房”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及市區計程車行業的稅費管理工作。有關稅收宣傳、認定管理、涉稅事項的調查工作;重點稅源戶管理;日常稅收稽核工作;納稅評估管理。
第二稅務分局
負責新安鎮和江蘇新沂經濟開發區轄區的地方稅、基金、費的管理工作;有關稅收宣傳、認定管理、涉稅事項的調查工作;重點稅源戶管理;日常稅收稽核工作;納稅評估管理;個體和零散稅收征管工作和協稅護稅工作。
第三稅務分局
負責無錫-新沂工業園、北溝鎮、唐店鎮和棋盤鎮的地方稅、基金、費的管理工作;有關稅收宣傳、認定管理、涉稅事項的調查工作;重點稅源戶管理;日常稅收稽核工作;納稅評估管理;個體和零散稅收征管工作和協稅護稅工作。
第四稅務分局
負責雙塘鎮、高流鎮和阿湖鎮地方稅、基金、費的徵收管理工作;有關稅收宣傳、認定管理、涉稅事項的調查工作;重點稅源戶管理;日常稅收稽核工作;納稅評估管理;個體和零散稅收征管工作和協稅護稅工作。
第五稅務分局
負責馬陵山鎮、新店鎮、邵店鎮、馬陵山風景名勝區和時集鎮地方稅、基金、費的徵收管理工作;有關稅收宣傳、認定管理、涉稅事項的調查工作;重點稅源戶管理;日常稅收稽核工作;納稅評估管理;個體和零散稅收征管工作和協稅護稅工作。
第七稅務分局
負責瓦窯鎮、草橋鎮、合溝鎮、港頭鎮和窯灣鎮地方稅、基金、費的徵收管理工作;有關稅收宣傳、認定管理、涉稅事項的調查工作;重點稅源戶管理;日常稅收稽核工作;納稅評估管理;個體和零散稅收征管工作和協稅護稅工作。
納稅服務中心(第六分局)
負責全市稅務登記事項的辦理;第一稅務分局、第二稅務分局、第三稅務分局轄管納稅人的稅、費申報徵收和發票的發售,以及上述三個分局範圍內的其他涉稅事項的受理和處理工作,市局另有規定的除外;稅收宣傳工作;涉稅事項諮詢的受理及答覆;12366遠程坐席業務的處理,稅政科不再負責此項工作;新沂信息網網站的組稿、編輯和日常維護;做好對應上級局涉及內外網資料的傳遞、更新維護等工作;上述事項以外的各種涉稅服務工作;指導並考核其他分局的納稅服務工作;徐州市局和本局安排的其他工作。
開發區分局
負責江蘇新沂經濟開發區轄區的地方稅、基金、費的管理工作;有關稅收宣傳、認定管理、涉稅事項的調查工作;重點稅源戶管理;日常稅收稽核工作;納稅評估管理;個體和零散稅收征管工作和協稅護稅工作。
直屬機構
稽查局
擬定稅務稽查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和檢查全市征管對象執行地方稅收政策、法規及制度情況;指導、協調和管理全市地稅稽查工作;組織、協調和管理地稅系統涉及地方稅收的各種專項檢查工作;辦理有關人民來信、來訪舉報的稅務案件,查處重大稅務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