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商務局

(十八)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商貿規劃及計畫;負責全市商業重要布局調整,指導全市商業結構調整;擬定和實施全市商業結構調整規劃和年度結構調整意見;對商貿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分析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引導商業企業的投資方向;負責商業企業技術改造工作;編制並組織實施商業企業技術引進的中長期投資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商業企業技術改造貼息資金的項目管理和安排;指導商業企業的扭虧增盈。 引導商業企業的投資方向;負責商業企業技術改造工作;編制並組織實施商業企業技術引進的中長期投資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商業企業技術改造貼息資金的項目管理和安排;指導商業企業的扭虧增盈。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市商務局(掛市糧食局牌子)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外商投資和國家糧食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草擬我市外經貿、外商投資和全市糧食流通和糧食儲備相關的地方性政策草案;負責我市外經貿法規、規章、政策與國家和省法規、規章、政策、國際條約、協定之間的銜接對應工作;指導國有外經貿企業的改革工作。
(二)參與擬定並執行全市外貿出口、糧食行業、糧食流通、糧食儲備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分析國際經貿形勢和我市進出口狀況,提出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等巨觀調控建議;擬定鼓勵出口的政策和措施;組織和實施進出口商品配額招標政策;研究和推廣各種新貿易方式;負責進出口配額計畫的編報、下達和組織實施;依法負責我市對外反傾銷、反補貼以及保障措施中的有關事務,指導、協調外國對我市出口商品反傾銷的相關應訴工作;管理出口商品商標註冊登記後的有關事務;指導出口廣告宣傳;負責制定全市糧油供求計畫和糧食安全保障計畫;完善地方糧食儲備體系,增強糧食巨觀調控能力;組織實施全市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監測、分析全市糧食供求運行態勢。
(三)組織實施對社會糧食流通的巨觀管理,對國家、省、市糧食購銷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完善糧食儲備體系,增強糧食巨觀調控能力;組織實施糧食企業庫存糧油質量及安全的各項管理和監督檢查;監督糧食安全保管,有計畫有步驟地搞好庫存糧食的輪轉,減少糧食陳化損失;負責陳化糧處理的有關工作。
(四)會同有關部門審批限額內國家鼓勵、允許類、報批限額以上、國家限制類合資、合作型外商投資企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負責審批限額內國家鼓勵、允許類、報批限額以上、國家限制類外商獨資企業可行性研究報告、章程及合資、合作型外商投資企業契約、章程及其變更;頒發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契約、章程的情況;分析、研究全市外商投資情況,定期向市政府報送有關動態;巨觀指導全市外商投資工作;參與制定全市外商投資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指導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資企業的進出口。
(五)管理全市相應的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和國際招標,管理國家限制出口技術和引進技術的出口與再出口;執行國家出口管制政策。
(六)負責全市國外經濟合作工作;建立發展與國外有關政府經濟部門的經濟合作;管理、指導和監督全市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等業務。
(七)貫徹執行國別地區外經貿政策和國家多雙邊經貿政策,代表市政府參加有關國際貿易活動,掌握國際貿易條款和協定在市內實施情況,管理多、雙邊對我市的無償援助及捐款;管理聯合國發展業務系統和有關國際組織對我市經濟技術合作事務。
(八)審核、報批各類企業外經貿經營權,負責國際貨運代理企業的初審工作;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有關資格審定;執行境外發展、投資的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審核、報批市內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並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外國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常駐我市商務代表機構審核、報批業務;組織指導與監督我市在境內外舉辦的大型外經貿局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洽談會等。
(九)跟蹤分析全市外經貿運行情況,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監管直屬企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指導和管理外經貿財務會計工作;負責外經貿統計及其信息發布,提供諮詢服務;負責全市外經貿的標準化、信息化工作,建設和管理全市外經貿網站。
(十)建設和管理全市海外商貿網路;指導和監督全市商貿隊伍和業務建設。
(十一)負責編制全市糧食流通及儲備、加工等基礎設施的建設規劃,指導協調糧食倉儲體系建設並監督管理;配合有關部門落實國家糧食倉儲、流通設施建設資金。
(十二)負責貫徹落實國家軍供糧供應政策,制訂具體落實辦法,負責對軍供糧供應站的管理和監督,做好本市軍隊、武警的糧油供應工作,負責和完善軍隊糧油供應等後勤保障社會化工作。
(十三)指導本市的糧油銷售,做好救災救助和特需糧油供應工作;安排以工代賑糧。指導全市糧食市場建設,培育、發展和完善糧食市場體系,監測糧食市場行情,加強糧食市場管理,引導大宗糧食貿易進場交易,鼓勵用糧企業到糧食批發市場協商交易。貫徹落實國家糧食價格政策,適時平抑市場價格,維護正常的糧食流通秩序。
(十四)指導全市糧食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對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十五)指導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加快改革改制步伐,指導企業實行減員增效,轉變經營觀念,完善經營管理機制;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加快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的意見;協調糧食企業的重大資產重組工作。
(十六)指導全市糧辦工業、綜合經營和糧油產業發展龍頭化工作;指導行業技術改造和技術推廣,承擔行業統計及對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七)會同質量技術監督、衛生防疫等部門加強對全市糧油產品質量的檢查監督;協同有關部門對全市糧食企業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
(十八)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商貿規劃及計畫;負責全市商業重要布局調整,指導全市商業結構調整;擬定和實施全市商業結構調整規劃和年度結構調整意見;對商貿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分析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引導商業企業的投資方向;負責商業企業技術改造工作;編制並組織實施商業企業技術引進的中長期投資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商業企業技術改造貼息資金的項目管理和安排;指導商業企業的扭虧增盈。牽頭負責全市商業網點、商業基礎設施的規劃布點;負責市商業網點建設資金的使用管理。擬定商業領域利用外資的試點項目規劃並組織實施。對流通行業實施行業管理,研究擬定流通行業發展戰略、規劃及有關法規、政策和年度調控目標;做好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工作;參與重要商品流通體制改革工作;負責流通部門有關基本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批工作。研究擬定物資行業的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法規,實施行業管理;指導物資行業企業改革,推進物資代理、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負責物資行業統計等;培育和發展現代流通組織形式;規範和監督流通市場自學,完善市場體系;組織和指導商貿、物資流通企業市場開拓工作。負責成品油倉儲、經營資格及市場的管理;指導、監督重要副食品的儲備和輪換;負責生豬定點審批及管理;負責酒類的管理;管理國家規定的專賣商品。負責家電下鄉工作。
(十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商務局(掛糧食局牌子)設8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處理局機關日程政務,協助局領導協調局機關各科室的工作,負責會議的組織、安排;負責文秘、通訊、檔案、保密、接待、信息、報導和行政複議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工資管理、職稱報批、勞動保險工作;負責檢查、督促、落實局直屬企業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管理和公共事務。負責指導直屬企業單位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會工作的法規、制度;負責局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局系統及所屬企業黨組織建設和黨員管理;負責局離退休老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財務審計科
負責涉及外經貿、糧食方面的各項業務資金、專項基金的申報、結算、使用和管理工作;負責糧食相關費用補貼的撥付、清算和使用監督,配合有關部門落實國家糧食倉儲設施建設資金;協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糧食風險基金包乾使用,監督糧食收購、調銷資金使用;研究擬定市級儲備糧的有關財務、會計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市級儲備糧的審計和監督,定期審核資產、負債和損益;負責局機關和各單位的財務管理及審計;指導全市糧食企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建立完善國有資本績效評價制度,加強國有資本金管理;負責指導系統內企事業單位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培訓及職稱晉升考試工作;負責系統內企事業單位會計資料彙編工作。
(三)對外貿易與經濟合作科(綜合業務科)
分析研究國際經貿發展形勢,跟蹤分析全市外經貿運行情況,擬定促進全市外經貿發展的政策及建議;研究擬定全市外經貿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調查研究和綜合分析全市外經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匯總、編制外經貿各類統計報表;負責局計算機網路管理以及全市對外經貿網站的管理維護和信息發布;牽頭起草局外經貿情況綜合文字材料;擬定和實施外經貿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負責全市外貿進出口規劃、計畫、統計;分析國際形勢和我市進出口狀況,提出巨觀調控建議;負責出口配額招投標協調工作和與各進出口商會的溝通協調;承擔國外反傾銷調查方面的有關工作。負責與海關、商檢、工商、國稅、外管等相關部門的溝通和協調工作;
貫徹、執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的政策和規章;負責全市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的規劃、指導、協調和管理工作;負責對外工程承包、勞務合作、設計諮詢等業務的統計、分析工作;管理全市接受國際援助和對外援助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外經業務的培訓工作;
參與擬定全市外商投資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參與起草利用外資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規;參與實施我市在國(境)內外舉辦的投資招商活動;做好招商項目、境外客戶投資信息的收集和發布工作;做好全市利用外資的統計分析工作。編制全市外商投資企業年度進出口指導性計畫;統計、分析、研究外商投資企業的資金到位、進出口和生產經營等運行情況;檢查、監督外商投資企業依法經營和履行契約章程情況;調查、擬定改善外資軟環境的意見和建議;負責指導外商投資企業協會、貿促會的工作。
(四)行政執法科
負責全市範圍內限額以下鼓勵類、允許類外商投資項目設立審批(受市政府委託);限額以下鼓勵類、允許類外商投資企業/契約章程變更審批;限額以上鼓勵類、允許類外商投資項目設立的報批;限額以上鼓勵類、允許類外商投資企業契約/章程變更審批;外商投資企業的合併和分立、外商投資企業的終止;外商投資企業年檢;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諮詢;加工貿易企業生產能力證明初審;外商投資先進技術企業、產品出口企業確認和年度考核初審;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項目預審核。
依照有關糧食流通的法律、法規負責對全市糧食收購倉儲設施設備、糧食收購、儲存、運輸中執行國家技術標準和規範、出入庫質量檢驗、庫存量、經營台帳、執行應急預案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市軍糧供應、陳化糧處理和各級儲備糧食管理等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落實監督檢查人員的教育、培訓、考核及證件管理工作;負責對發生在本市轄區內的重大、複雜、涉糧案件進行查處;負責受理審核本市糧食收購資格行政許可申請;負責糧食收購資格許可相關文書及證件的制證和核發;執行上級下達的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的各項任務。
(五)購銷調控科
擬定全市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計畫,編制地方糧食儲備計畫和糧油供求及進出口計畫,並貫徹實施;監督控制全市糧食庫存安全線,落實國家關於“銷區保持6個月銷量”的有關要求,增強市級人民政府的糧食調控的責任和能力;組織實施國家頒布的糧食收購質量標準、檢測制度及有關技術規範等,確保入庫糧食質量;落實糧食收購政策,協調做好毗鄰地區間的價格銜接,同時報省、市有關部門備案,指導全市糧食收購工作;負責做好軍糧供應政策及其質量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救災、救助和特需糧油的供應工作;督促糧食順價銷售;負責糧食收支存統計工作;負責全市糧油儲備業務,指導全市糧油儲存的安全、保管、防治、檢驗工作;負責規劃全市糧食倉儲建設;負責陳化糧檢化驗處理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糧食質量標準、檢測及有關技術規範操作;負責國家、省、市儲備糧油的調撥、保管、輪換、倉儲統計工作;做好庫存糧油防火、防汛工作和建築安全的消防審核、督促、檢查、指導。
(六)產業發展科
制定全市糧辦工業、綜合經營、“三產”和糧食經濟運行發展規劃;研究提出糧食行業產業結構調整、新產品開發的意見和措施;指導、協調國有糧食企業重大資產重組和合資合作項目;負責做好綜合經營及三產的督促、協調、調度工作;指導系統內招商引資、外商合資、合作企業的有關管理工作,協調解決合資合作企業運行過程中的有關問題;負責全系統糧辦工業、“三產”和綜合經營工作;負責對全市糧食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檢查和管理。
(七)國資安全科:
加強系統內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國有資產,提高使用效率。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嚴把國有資產的購置、監管和處置。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責任制,宣傳安全生產法規,組織安全生產培訓,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發現隱患,督促整改。落實組織、明確責任、嚴格考核、兌現獎懲,確保全系統安全生產無事故。
(八)商貿科
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商貿規劃及計畫;負責全市商業重要布局調整,指導全市商業結構調整;擬定和實施全市商業結構調整規劃和年度結構調整意見;對商貿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分析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引導商業企業的投資方向;負責商業企業技術改造工作;編制並組織實施商業企業技術引進的中長期投資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商業企業技術改造貼息資金的項目管理和安排;指導商業企業的扭虧增盈。牽頭負責全市商業網點、商業基礎設施的規劃布點;負責市商業網點建設資金的使用管理。擬定商業領域利用外資的試點項目規劃並組織實施。對流通行業實施行業管理,研究擬定流通行業發展戰略、規劃及有關法規、政策和年度調控目標;做好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工作;參與重要商品流通體制改革工作;負責流通部門有關基本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批工作。研究擬定物資行業的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法規,實施行業管理;指導物資行業企業改革,推進物資代理、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負責物資行業統計等;培育和發展現代流通組織形式;規範和監督流通市場自學,完善市場體系;組織和指導商貿、物資流通企業市場開拓工作。負責成品油倉儲、經營資格及市場的管理;指導、監督重要副食品的儲備和輪換。負責生豬定點審批及管理;負責酒類的管理;管理國家規定的專賣商品。負責家電下鄉工作。
另按有關檔案規定、章程設定紀檢監察和工會機構。

人員編制

市商務局(掛糧食局牌子)機關行政編制18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4名;科長(主任)10名,其中正職8名,副職2名。

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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