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主主義
革命的政治目標
1940年,毛澤東在《新民主主義論》中,提出了新民主主義的政治綱領。毛澤東指出:新民主主義革命的政治目標是推翻帝國主義和封建主義的壓迫,建立一個無產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各革命階級聯合專政的新民主主義共和國。無產階級領導的各革命階級聯合專政的民主共和國既不同於歐美式的、資產階級專政的資產階級共和國,也不同於蘇聯式的、無產階級專政的社會主義共和國。國家的國體和政體
(1)"國體"是指社會各階級在國家中的地位。新民主主義的共和國的國體是無產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包括小資產階級、民族資產階級和其他反帝反封建的人們在內的各革命階級的聯合專政。(2)“政體”是指政權的構成形式,即占統治地位的階級採取什麼形式來組織政權機關。新民主主義共和國的政體是實行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3)新民主主義政權是半殖民地半封建中國革命進程中,一定時期所採取的過渡性質的國家形式。這裡面既有社會主義因素,又有非社會主義因素。無產階級的領導、無產階級領導的人民軍隊和馬列主義的指導將保證它向社會主義轉變。
人民民主專政
意義
馬克思列寧主義者認為,一切革命的根本問題是國家政權問題。早在國民革命時期,毛澤東在《國民黨右派分離的原因及其對於革命前途的影響》一文就提出了建立“一個革命民眾合作統治的國家”的思想。大革命失敗後,中國共產黨在領導土地革命的過程中,在農村革命根據地建立了蘇維埃政權--“工農共和國”。抗日戰爭時期,毛澤東系統的闡述了新民主主義國家理論,提出了建立新民主主義共和國的目標。抗日根據地的政權實質上是新民主主義政權理論的具體體現。新中國建立前夕,毛澤東明確提出並系統闡述了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權理論。
可以說,在中國實行人民民主專政是中國革命的主要經驗和主要綱領。
南京國民政府堅持大地主大資產階級專政,代表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買辦資產階級的利益,殘酷壓迫和剝削中國的各階層人民。
中國民族資產階級主張在中國建立資產階級專政的共和國。然而,由於帝國主義不容許--其侵略中國的目的,是要把中國變為殖民地或半殖民地,而不是變為一個資本主義國家;國際社會主義力量不容許--其支持和援助中國革命,當然不希望在革命勝利後中國成為一個資產階級專政的國家;國民黨統治集團不允許--他們竭力鎮壓革命和民主力量,維護其一黨專制;更重要的是中國民族資產階級本身力量弱小,並具有軟弱性、妥協性,不可能領導建立一個資產階級共和國。所以,資產階級共和國的道路在中國行不通。
中國共產黨主張在民主革命勝利後,建立無產階級領導下的各革命階級聯合政權,建立人民民主專政的共和國。中國共產黨領導的革命鬥爭的勝利進展和有效的統戰政策,贏得了包括民族資產階級在內的全國人民的擁護。正如毛澤東指出的,總結中國革命的經驗,集中到一點就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人民民主專政。
人民民主專政具有以下特點:第一,它銜接了兩個革命階段。第二,它擴大了人民民主的範圍。第三,概念表達準確鮮明。
基本內容
1948年9月,毛澤東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上明確提出在中國建立"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1949年6月毛澤東在《論人民民主專政》一文中,系統地總結了中國民主革命的歷史經驗,完整地提出了人民民主專政的理論,其主要內容有:
第一,人民民主專政的本質特徵是對人民實行民主,對敵人實行專政。人民民主專政作為一種國家制度,是民主和專政的辯證統一。民主和專政這二者既相區別又相聯繫,兩者相互結合起來,就是人民民主專政。第二,人民民主專政的領導者是工人階級,階級基礎是工農聯盟。小資產階級、民族資產階級也是人民民主政權的參加者。
第三,人民民主專政的職能和任務,對外是防止帝國主義和各國反動派的顛覆與破壞,維護國家獨立和安全,維護世界和平;對內是鎮壓敵對勢力的反抗,保護人民的民主權利,組織和管理國家的經濟建設,促進中國由農業國向工業國、由新民主主義向社會主義的轉變,並最終實現消滅一切階級和一切國家的遠大目標。
第四,人民民主專政的組織形式是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則的人民代表大會。
總之,人民民主專政既與地主資產階級專政有著本質區別,又與馬克思、列寧論述的無產階級專政不完全相同。它是馬克思主義的國家學說同中國革命的具體實際相結合的產物,是中國共產黨人在長期革命鬥爭中的獨特創造。這一理論的形成,為新中國政權的建立和建設奠定了堅實的思想理論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