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樂市糧食局

7、負責全市糧食流通行業管理;負責市屬糧食企業改革工作,指導全市糧食行業發展多種經營。 2、擬定全市糧食流通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做好全市糧食企業保管運輸、倉儲管理、安全生產管理指導工作。 4、貫徹落實糧食購銷政策,負責全市糧食收購工作;做好市級儲備糧總體布局、吸儲、輪換及日常管理工作。

工作職責

1、組織落實國家有關糧食流通的法規、政策;研究擬定全市糧食流通實施辦法。
2、擬定全市糧食流通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搞好全市糧食總量和品種平衡調查。
3、監測全市糧食市場供應情況,保障軍隊糧食供應,配合災區和缺糧貧困地區口糧供應。
4、建立和完善代儲糧食管理制度,負責本級儲備糧管理,指導農村糧食儲存工作。
5、培育和完善糧食市場體系,制定全市糧食批發市場建設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
6、依法監管糧食流通市場,維護糧食流通秩序;依法對糧食經營活動進行質量監督和統計。
7、負責全市糧食流通行業管理;負責市屬糧食企業改革工作,指導全市糧食行業發展多種經營。
8、負責全市糧食系統財務、內部審計和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集中管理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制前企業離退、內退等人員。
9、 負責局黨委黨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幹部職工的考核、教育培訓和思想政治工作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
10、負責紀檢、監察和工會、共青團工作,指導開展精神文明創建活動。
11、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內設機構

內設機構:綜合辦公室、綜合業務科、監督檢查科、財務審計科、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
(一)綜合辦公室職能
1、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
2、負責局機關綜合協調、信息反饋工作;
3、負責擬定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和綜合性檔案起草工作;
4、負責機關事務性工作;
5、負責來信來訪工作和人大、政協提案、議案、批評和建議催辦、匯總工作。
(二)綜合業務科職能
1、組織貫徹實施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能,做好本市有關糧食政策法規的諮詢、宣傳和普及工作。
2、擬定全市糧食流通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做好全市糧食企業保管運輸、倉儲管理、安全生產管理指導工作。
3、負責全市糧情調查,研究提出糧食購銷、調撥、儲備、進出口計畫並組織實施,做好糧食應急預案組織實施工作。
4、貫徹落實糧食購銷政策,負責全市糧食收購工作;做好市級儲備糧總體布局、吸儲、輪換及日常管理工作。
5、指導糧食銷售,擬定城鎮居民、災區、水庫移民和缺糧貧困地區口糧供應政策,安排以工代賑和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糧食供應,指導全市軍糧供應管理工作。
6、做好全市糧食業務統計工作,做好糧食收購資格的行政許可工作。
(三)監督檢查科職能
1、監督檢查糧食流通體制有關政策、法規、措施貫徹執行情況。
2、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職責,負責對糧食收購資質、經營活動、社會最低庫存量等進行監督檢查。
3、對全市社會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等環節執行國家糧食質量標準、糧食出入庫質量檢驗制度及糧食統計工作等進行監督檢查。
4、負責執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下達的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的各項任務。
5、負責協調轄區內工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衛生、物價等部門,做好糧食流通市場的監督執法工作。
(四)財務審計科職能
1、落實國家各項財務、會計、審計、稅收法規制度;
2、指導全市糧食系統的財務管理工作;
3、督促對糧食企業各種補貼款的及時撥付並對其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4、協同有關部門管理和使用糧食風險基金,按有關政策落實消化新增財務掛賬;
5、負責全系統會計報表和財務分析工作;
6、負責機關財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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