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樂市監察局

4、行政執法監察室工作職責(一)負責監督檢查各鄉鎮、街道辦、市直各部門、各單位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情況;(二)組織開展全市性或重要的執法監察,參與市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的專項檢查;(三)依照《行政監察法》實施行政檢查;(四)承辦紀委、監察局領導或由辦公室協調後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5、檢查一室工作職責(一)負責鄉鎮及農村市管幹部違法違紀案件和重大典型案件的查處工作;(二)負責對鄉鎮及農村案件檢查工作進行指導、協助;(三)負責做好鄉鎮及農村案件的統計報表及典型案例通報;(四)協助主管室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執法監督和對基層紀檢、監察幹部的業務培訓工作;(五)承辦市紀委、監察局領導或由辦公室協調或交辦的其他臨時性工作。 6、檢查二室工作職責(一)負責市直黨群部門和人大、政協、法院、監察院及企業單位市管幹部違法違紀案件和重大典型案件的查處工作;(二)負責對市直各部門案件檢查工作進行指導、協助;(三)負責做好市直單位案件的統計報表及典型案例通報;(四)協助主管室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執法監督和對基層紀檢、監察幹部的業務培訓工作;(五)承辦市紀委、監察局領導或由辦公室協調後交辦的其他臨時性工作。

主要職責

新樂市監察局與市紀委合署辦公,在市政府領導下進行工作,全面履行以下職責:
(一)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
(二)受理對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
(三)調查處理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
(四)受理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不服主管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決定的申訴,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監察機關履行的其他職責。

內設機構

1、辦公室工作職責
(一)負責機關公文處理和檔案、報告、講話的起草及審核把關;
(二)及時、準確地做好紀委常委會議的記錄、紀要工作;
(三)保管和正確使用印章;
(四)上報下達,督辦協調,信息反饋、幹部管理,檔案管理及後勤保障等工作;
(五)負責日常行政事務及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2、信訪室工作職責
負責受理對全市黨員幹部及黨組織的檢舉、控告和申訴的日常工作,遵照本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決定和有關規章制度履行下列職責:
(一)通過處理民眾來信和接待民眾來訪,受理檢舉、控告和申訴;
(二)向本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反映檢舉、控告和申訴的情況和問題;
(三)承辦上級和本級紀律檢查委員會交辦的檢舉、控告、申訴和其他事項;
(四)向本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有關部門移送或向下級紀律檢查機關、有關黨組織交辦檢舉、控告和申訴,向有關部門轉辦不屬於紀律檢查機關職責範圍的信訪問題;
(五)協助處理信訪問題,疏導上訪民眾,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
(六)承辦紀委、監察局領導或由辦公室協調後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3、審理室工作職責
(一)負責審查處理黨員、黨組織違反黨的紀律的案件和複查的案件;
(二)受理受處分黨員或黨組織的申訴;
(三)按照職責範圍,實事求是的核對違反黨的紀律的案件的事實材料,審核鑑別證據,根據黨的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分析認定問題的性質,按照黨章的規定和黨對犯錯誤黨員的一貫政策以及規定的程式,正確的處理違犯黨的紀律的黨員或黨組織。
(四)負責對受處分黨員的回訪教育;
(五)對受處分黨員決定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六)承辦紀委、監察局領導或由辦公室協調後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4、行政執法監察室工作職責
(一)負責監督檢查各鄉鎮、街道辦、市直各部門、各單位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情況;
(二)組織開展全市性或重要的執法監察,參與市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的專項檢查;
(三)依照《行政監察法》實施行政檢查;
(四)承辦紀委、監察局領導或由辦公室協調後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5、檢查一室工作職責
(一)負責鄉鎮及農村市管幹部違法違紀案件和重大典型案件的查處工作;
(二)負責對鄉鎮及農村案件檢查工作進行指導、協助;
(三)負責做好鄉鎮及農村案件的統計報表及典型案例通報;
(四)協助主管室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執法監督和對基層紀檢、監察幹部的業務培訓工作;
(五)承辦市紀委、監察局領導或由辦公室協調或交辦的其他臨時性工作。
6、檢查二室工作職責
(一)負責市直黨群部門和人大、政協、法院、監察院及企業單位市管幹部違法違紀案件和重大典型案件的查處工作;
(二)負責對市直各部門案件檢查工作進行指導、協助;
(三)負責做好市直單位案件的統計報表及典型案例通報;
(四)協助主管室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執法監督和對基層紀檢、監察幹部的業務培訓工作;
(五)承辦市紀委、監察局領導或由辦公室協調後交辦的其他臨時性工作。
7、市委廉潔自律辦公室職責
(一)負責監督檢查、綜合分析全市黨風廉政建設情況,提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意見;
(二)組織對全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的檢查考核;
(三)負責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中央紀委、監察部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專項治理工作
(四)負責對全市黨員幹部的廉政教育工作;
(五)負責黨員幹部為政不廉以及責任追究案件的查處工作;
(六)承辦委局領導或由辦公室協調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8、市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工作職責
(一)負責糾正損害民眾利益的不正之風;
(二)承辦上級黨委、政府、紀委、監察局安排部署的專項整治工作;
(三)負責對損害民眾利益的不正風及影響經濟發展環境案件的查處工作;
(四)負責農民減負和企業減負工作;
(五)承辦委局領導或由辦公室協調後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9、下訪工作隊工作職責
(一)通過走訪、巡訪,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知識;
(二)積極解決民眾生產、生活中的困難,化解民眾矛盾;
(三)負責查處民眾反映強烈、問題嚴重的基層幹部違紀違法問題;
(四)查處違法施政、欺壓百姓、擾民、害民等違法違紀案件;
(五)協調指導基層下訪工作;
(六)承辦上級紀委、監察局及本委局領導或由辦公室協調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10、行政效能監察投訴中心工作職責
(一)負責對全市各級、各部門工作效率、工作效能、工作效果進行監督檢查;
(二)受理對行政機關、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社會服務單位、司法機關、執法執紀部門和經濟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規定,破壞經濟環境等方面的投訴;
(三)查處效率低下、政令不通等案件;
(四)承辦委局領導或由辦公室協調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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