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樂市國土資源局

新樂市國土資源局主管全市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以及全市測繪行業、測繪市場、測繪技術、地圖市場的監督與管理。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實施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負責土地、地礦、測繪法律法規宣傳教育;負責相關行政複議與應訴。

(二)編制上報我市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和綜合利用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及年度計畫、地質災害預防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

(三)監督檢查土地、地礦、測繪管理等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查處全市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四)實施全市耕地保護與合理開發政策;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負責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審核、報批農地轉用、徵用;依照有關規定,審定、審核和監督未利用土地開發、整理和復墾,確保耕地總量動態平衡。

(五)管理全市城鄉地籍工作;組織開展國土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土地確權、土地糾紛調處、土地定級和登記發證等工作。

(六)負責測繪單位資質的審核、報批;負責測繪任務登記和測繪成果的接收、蒐集、整理及套用工作;依法管理全市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及社會化服務工作;負責測繪市場管理,展示地圖的審核報批和本行政區域內民用航空攝影項目和遙感項目的審核報批,監督管理測繪專項資金。

(七)負責市國有土地資產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收購儲備工作;規範管理土地有形市場;發布建設用地供應信息;管理市政府注入國有企業的土地資產;負責農村宅基地使用管理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

(八)負責市本級基準地價修訂並公布;審核土地資產評估機構和從業人員資質、資格,規範管理評估市場。

(九)依法徵收有關專項收費並負責管理;協助財政稅務部門征繳有關稅費;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年度經費預算建議計畫的編審;安排上級和市財政撥予的專項資金,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

(十)負責全市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工作,擬訂全市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規劃,組織建立信息網路系統,負責推廣和套用國土資源信息技術。

(十一)負責礦泉水、地熱勘查評價鑑定的初核;組織協調地質災害預報預防、監測、監管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及地質遺蹟。

(十二)負責全市礦產資源綜合管理,依法合理分配礦產資源,進行礦產資源的統計和分析;依法對全市礦產資源的探礦權和採礦權進行初審、審核及登記發證;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全市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對行政區內地質勘查單位的資質認定資格進行初審;對我市地質勘查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督促地質勘查單位地質資料匯交;參與本行政區內地質勘查成果的評審。

(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財務室、執法監察局、紀檢信訪室、政策法規科、規劃科測繪科、耕地保護科、土地利用科、新民居辦公室、地籍評估科、地產儲備科、礦產所、基層中心所4個

(一)辦公室

1、負責局有關檔案的編髮工作;

2、負責局機關政務信息、新聞宣傳、專題調研工作;

3、負責會議的組織、領導講話的起草工作;

4、負責局機關文電處理、機要保密工作;

5、負責全局幹部職工學習培訓組織及政治學習工作;

6、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工作;

7、負責檔案管理工作;

8、負責局信息化建設管理維護工作;

9、負責局駐行政服務中心的有關工作;

10、承擔局主要工作的協調、督辦和綜合匯總工作;

11、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管理工作;

12、負責接待招待工作;

13、負責機關後勤保障、車輛管理、安全保衛、計畫生育、基建工作;

14、做好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財務室

1、負責編報並落實局年度財務計畫;

2、擬定並組織實施有關財務會計制度;

3、承擔國家和省、市財政撥給的國土資源工作經費、專項經費及其他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

4、負責本局管理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及專項收費的徵收、管理;

5、做好有關稅費的徵收、協收工作;

6、負責綜合統計報表工作;

7、負責局幹部職工工資管理工作;

8、負責局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有關事務;

9、做好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紀檢信訪室

1、協調配合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做好系統紀檢監察工作;

2、負責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政風行風建設、民主評議、效能建設、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工作;

3、對本系統幹部職工違法違紀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4、對涉及國土資源違法違規的黨員幹部進行查處,提出黨紀政紀處分建議;

5、負責局機關組織紀律工作;

6、負責誠信建設工作;

7、負責市民服務的有關工作。

8、負責受理、交辦、轉送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

9、負責督導相關科室對轉交信訪事項的落實;

10、負責對全市國土資源信訪隱患、矛盾糾紛進行排查;

11、負責行政調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12、做好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政策法規科

1、負責全市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教育、諮詢、培訓工作;

2、負責局依法行政工作;

3、負責國土資源行政複議、行政應訴事宜;

4、負責組織聽證工作;

5、負責全局法律文書的審定、移送、移交、歸檔工作;

6、負責全市國土資源管理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查工作;

7、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答覆工作;

8、做好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執法監察局

1、對全市貫徹執行國土資源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監督、檢查本行政區域內單位和個人對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執行和遵守情況;

3、負責對上級交辦和其他部門移送案件的查處反饋工作;

4、負責國有土地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工作;

5、負責重特大土地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工作;

6、協助司法機關實施行政處罰的強制執行和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負責全局集中執法行動的協調聯動工作;

8、對基層中心所土地執法工作進行指導;

9、做好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六)耕地保護科

1、負責全市基本農田保護工作;

2、負責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管理工作;

3、負責耕地占補平衡項目的監督管理;

4、負責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徵用的有關工作;

5、負責被征地單位征地補償指導工作;

6、負責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的初步審查,組卷上報工作;

7、負責開發整理項目實施及後期管理工作;

8、做好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七)土地利用科

1、負責全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協定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入股工作;

2、負責改制企業的土地資產處置工作;

3、負責鄉鎮企業用地、臨時用地及取土管理工作;

4、做好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八)新民居辦公室

1、負責全市範圍內集體建設用地建設新民居的土地審批;

2、負責全市範圍內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建設新民居的土地審批;

3、負責全市範圍內周轉用地新民居的組卷上報、審批、供地及拆除復墾等批後監管;

4、農村宅基地的審批與管理;

5、做好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九)地籍評估科

1、負責全市基準地價修訂和公布工作;

2、組織制定全市地籍工作計畫和地籍管理業務規程;

3、負責全市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及變更調查業務;

4、負責地籍統計、登記、發證、證書查驗,土地權屬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調處變更土地權屬糾紛工作;

5、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工作;

6、負責新征建設用地和開發復墾整理項目的地類權屬確認;

7、負責審核土地登記中介代理機構執業資格並確認登記代理結果;

8、負責組織實施城鄉地籍信息系統建設和推廣套用工作。

9、負責規範土地評估市場和土地評估管理工作;

10、做好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地產儲備科

1、負責管理和規範土地交易市場;

2、負責國有土地招、拍、掛出讓工作;

3、負責國有土地使用金的徵收工作;

4、負責建立全市土地儲備目錄和完善土地資料庫的任務;

5、負責代為政府起草土地收購儲備政策和相關實施意見及辦法;

6、做好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一)規劃測繪科

1、負責編制全市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基本農田規劃、土地開發整理規劃和礦產資源規劃;

2、擬訂全市耕地保護和土地開發整理規劃;

3、負責制定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土地開發整理計畫和供地計畫並監督實施;

4、參與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論證;

5、負責建設用地預審工作;

6、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市場;

7、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地圖編制審核;

8、負責測繪產品質量監督。

9、保護和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測量標誌;

10、組織實施全市基礎測繪、地籍測繪、新徵用地勘界測繪、礦山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及其建設工程項目的測繪;

11、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量標誌維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

12、做好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二)礦產管理所

1、負責對全市礦山企業登記的初審工作,協調或參與協調處理採礦權屬糾紛,維護合法的採礦權和正常礦業秩序。

2、組織編制實施礦業權設定方案,承擔礦產資源保護性特定礦種的管理事項,監督管理礦業權市場。

3、依法監督管理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與保護,負責礦山調查統計工作,依法調處礦業權權屬糾紛。

4、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

5、對違反《礦產資源法》無證違法開採,亂采濫挖行為,依法進行行政處罰。

(十三)基層中心所

(長壽中心所、承安中心所、邯邰中心所、協神中心所)

1、負責宣傳和貫徹執行國土資源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

2、協助局機關依法履行國土資源行政管理職能;

3、承擔農村宅基地、鄉鎮企業用地、臨時用地的受理、初審、報批工作;

4、做好國土資源基礎性統計工作;

5、參與統一征地、建設項目農用地轉用、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報批及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監督管理等有關工作;

6、做好轄區內耕地保護的動態巡查工作;

7、負責轄區內國土資源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

8、負責領導批轉的相關信訪件的查處工作;

9、負責轄區內磚瓦窯的管理工作;

10、做好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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