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檔案精神,依法按章引導農民積極參與土地流轉,促進現代農業發展。
二、積極接受轉出、受讓雙方的委託申請,辦理有關手續,做好備案登記,建立信息庫並及時發布土地流轉供求信息,為土地流轉雙方提供指導和服務。
三、公平、合理評估流轉土地收益,為土地流轉雙方協商土地流轉價格提供參考,辦理土地經營權抵押登記。
四、受理土地流轉後經營權或所有權的變更登記,核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林權證。
五、定期舉辦洽談會,積極推介現代農業發展項目,指導簽訂土地流轉契約,總結宣傳土地流轉的先進典型。
六、建立農村土地流轉情況登記冊,及時記載土地流轉情況,準確掌握全縣土地經營動態。
七、及時指導鎮鄉(街道)調處契約糾紛,維護土地所有者、承包者、受讓者的合法權益。
辦事指南
問:聽說土地流轉有補貼,具體是怎么樣的?
答:我縣對新增土地流轉面積達到相應規定的,實行一次性獎勵.具體是:對新增流轉連片農戶承包經營的耕地種植水稻20畝(蔬菜30畝、其他50畝)以上、山林(森林培育、林下種養)200畝以上、水域經營水產養殖20畝以上,流轉年限5年以上並簽訂規範流轉契約的,按流轉面積分別給予經營業主和流出戶一次性獎勵每畝150元、50元、50元。給予鄉鎮(街道)、村工作經費補助耕地每畝50元、林地每畝20元;對及集中連片流轉耕地面積在300-500畝、500畝以上的,再給予經營業主每畝75元、150元的獎勵,給予鄉鎮(街道)、村工作經費補助3萬元、5萬元。
問: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對農村土地流轉有哪些政策?
答: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層層落實責任,堅決守住十八億畝耕地紅線。搞好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完善土地承包經營權權能,依法保障農民對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權利。加強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和服務,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按照依法自願有償原則,允許農民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發展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等規模經營主體。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損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
問:我省對農業生產配套設施用地是怎樣規定的?
答:凡流轉期限5年以上並簽訂流轉契約、經營面積100畝以上的專業大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現代農場和農業企業等,因生產需要建造倉(機)庫、生產管理用房、曬場等臨時農業生產配套設施的,要儘量不占用耕地、多用非耕地及未利用地。確需占用耕地的,在不破壞耕作層的前提下,允許其在流轉土地範圍內按流轉面積5‰左右比例使用,作為設施農用地,由縣人民政府審批,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備案。設施農用地不得改變土地的權屬和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