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縣人民法院

新昌縣人民法院

新昌縣人民法院地處新昌縣東南部,院內設有政治處(監察室)、辦公室、立案庭(書記員管理科)、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第一庭、民事審判庭第二庭、行政審判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局、司法警察大隊、司法行政科等11個內設機構,下轄澄潭法庭、大市聚法庭、儒岙法庭三個人民法庭。共有在編幹警100名,事業編制15名,其他審判輔助人員20餘人。該院審判大樓於2014年上半年啟用, 建築面積19840平方米。

基本信息

轄區概況

新昌縣,古稱剡縣,轄區內共有3個街道,16個鎮鄉,面積1200平方公里,合計人口43.5萬,是"八山半水分半田"的山區縣,也是全國百強縣之一。近幾年來,新昌依託獨特的旅遊資源優勢和區位優勢,確立了旅遊業的支柱產業地位,加大旅遊景區的綜合開發力度,注重旅遊服務設施配套建設,強化旅遊市場的宣傳促銷,著力構築小縣大旅遊格局,取得了明顯的成效。

法院概況

嚴肅象徵 嚴肅象徵

新昌縣人民法院地處新昌縣東南部,院內設有政治處(監察室)、辦公室、立案庭(書記員管理科)、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第一庭、民事審判庭第二庭、行政審判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局、司法警察大隊、司法行政科等11個內設機構,下轄澄潭法庭、大市聚法庭、儒岙法庭三個人民法庭。共有在編幹警100名,事業編制15名,其他審判輔助人員20餘人。該院審判大樓於2014年上半年啟用,建築面積19840平方米,新建法庭用房10690平方米,法院辦公類用房9150平方米,新建人員集散場地、停車場、法院專用裝備、整體法院景觀配套工程。其中法庭用房包括立案用房460平方米,審判用房6830平方米,執行用房280平方米,候審大廳等審判配套用房2030平方米,證物存放室等輔助用房1090平方米;法院辦公類用房包括辦公用房1674平方米,公共服務用房1500平方米,配電房、鍋爐房等設備用房1200平方米,食堂、車庫、人防設施等附屬用房4776平方米。

工作業績

該院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公正司法,一心為民”的指導方針,緊扣“公正與效率”的工作主題,圍繞審判工作、法院改革、隊伍建設三件大事,求真務實,開拓奮進,改革創新,開創了新時期法院工作嶄新的局面。其中2003年被省高院授予“執行工作良性循環法院”榮譽稱號,2004年被省委政法委授予“政治系統司法為民先進整體”稱號,2005年被省高院評為全省法院設法信訪集中處理先進集體等,取得了較好的工作業績。同時,該院各部門成績顯著並湧現出一批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2007年,民一庭和行政庭李建明分別授予縣“十佳平安單位”和“十佳平安衛士”稱號,政治處被省高院評為法院先進政工集體,全院法官在社會上樹立了良好的形象。

法院建設

新昌縣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對新昌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其主要職責是依法審理管轄範圍內的各類一審及執行等案件。2013年,新昌縣人民法院在縣委領導、縣人大及其常委會監督和上級法院指導下,在縣政府、縣政協和社會各界關心支持下,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各項工作取得新進展。2013年,新昌法院共受理各類案件5593件,辦結5654件(含舊存),一審民事行政息訴率96.7%,民商事案件實際履行率92.3%。

所獲榮譽

2013年以來,新昌縣法院執行局被省高院表彰為全省無執行積案單位,被省高級法院榮記集體三等功;隊伍建設、審判工作被市中級法院評為先進基層法院。同時,新昌縣院還榮獲縣委表彰的黨群工作先進、創新工作二等獎等各類獎項。另有20餘名幹警分別立功授獎,文明創建工作取得了豐碩的成果,有力提升了新昌區域形象。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職責: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政務工作,辦理院務會、院長辦公會議、審判委員會等會議事務,起草綜合性檔案、報告,組織綜合性會議,組織辦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提案建議,負責編印該院工作簡報等,負責文秘、文印、信息資料、檔案、圖書、機要、保密、法制宣傳和辦公自動化管理、司法統計,負責調查研究,總結審判工作經驗及其他有關的工作。

政治處

職責:負責該院幹警隊伍的思想政治教育,辦理該院黨委決定的有關幹部組織工作事項,負責法官等級、法警警銜以及其他職稱的申報及幹部考察、考核、職級調整工作,辦理該院提請人事任免的有關事項,負責管理該院老幹部工作,辦理該院人事、工資、福利有關事項,負責幹部管理統計工作,協助地方主管部門管理該院的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初任審判員、助理審判員考試組織工作及幹警學歷教育和其他業務培訓工作,辦理有關表彰獎勵事項。

監察室

職責:負責對該院全體幹警及工作人員進行監察和紀律檢查,查處該院幹警違紀違法行為,對案件進行督查,辦理院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立案庭

職責:負責處理來信、接待來訪和完成院長接待信訪後交辦的其他任務,指導人民法庭的信訪工作,負責審查該院民事、經濟、刑事自訴、執行案件的受理、立案工作,負責審查、執行訴前財產保全,審查仲裁機構提交的申請人申請財產、證據保全,負責辦理外地法院委託調查、送達、宣判等事項,指導、協調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辦理其他有關立案工作事宜。

刑事審判庭

職責:依法審判法律規定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提出有關司法建議,辦理其他有關刑事審判工作事宜。

民事審判第一庭

職責:依法審判第一審民事案件,指導人民法庭民事審判工作,提出有關司法建議,辦理其他有關民事審判工作事宜。

民事審判第二庭

職責:依法審判第一審經濟糾紛案件,指導人民法庭經濟審判工作,提出有關司法建議,辦理其他有關經濟審判工作事宜。

行政審判庭

職責:依法審判第一審行政案件,負責行政申請強制執行案件的審查及執行工作,提出有關司法建議,辦理其他有關行政審判工作事宜。

審監庭

職責:負責審理該院管轄的各類申訴、申請再審案件,負責對該院各類案件的質量查評,辦理其他有關審判監督工作事宜。

執行庭

職責:辦理執行審查案件、請示案件、先予執行,負責協調跨轄區執行案件等。具體職能主要包括:(一)對是否符合立案條件的異議進行審查;(二)對執行異議複議進行審查;(三)對執行管轄權的異議進行審查;(四)對執行實施科的第(三)、(四)、(五)、(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項的異議進行審查;(五)案外人異議審查和案外人異議之訴審理期間,申請執行人提供擔保請求繼續執行有錯誤,給對方造成損失的賠償責任的確定;(六)轉化執行中賠償金數額的確定;(七)執行程式中對夫妻債務性質的認定;(八)對公證債權文書裁定不予執行;(九)對國內仲裁裁決裁定不予執行;(十)辦理請示案件;(十一)負責協調執行爭議案件;(十二)其他需要審查的事項。

執行實施科

職責:辦理執行實施案件,負責執行指揮中心日常工作等。具體職能主要包括:(一)送達有關執行法律文書;(二)調查核實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三)實施查封、扣押、凍結、扣劃、拍賣、變賣、提取、搜查、騰退等措施;(四)裁定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五)裁定以物抵債;(六)實施拘傳、罰款、拘留等措施;(七)採取限制出境措施;(八)制定分配方案;(九)辦理執行款物的交付;(十)對違反協助義務的協助執行人民事責任的確定;(十一)對約定利息或者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遲延履行金數額的確定;(十二)對執行和解協定是否履行完畢以及是否應當恢復執行進行確定;(十三)對案件決定暫緩執行、中止執行、終結執行;(十四)對執行迴轉的範圍、數額、孳息的確定;(十五)變更、追加執行當事人;(十六)其他執行實施行為。

執行監督科

職責:負責處理涉執行來信來訪、申訴審查、恢復執行案件、申請變更執行單位和執行監督案件,辦理涉執行案件的司法救助事宜等。具體職能包括:(一)負責處理涉執行來信來訪、申訴審查;(二)負責督促案件執行;(三)審查決定變更執行單位、承辦人;(四)辦理執行恢復案件;(五)辦理涉執行案件的司法救助事宜;(六)辦理執行監督案件;(七)財產保全複議;(八)其他需要審查的事項。

執行綜合科

職責:負責各類執行案件的流程管理、信息管理和執行工作統一管理的相關事項,負責綜合治理執行難工作體系建設日常工作,以及執行評估考核、調研宣傳、文字綜合等。具體職能包括:(一)具體負責制定執行局工作計畫和工作制度;(二)組織全院執行人員的業務培訓和人員管理;(三)負責全市執行工作的總結、考核和評比;(四)負責調研、法制宣傳、典型經驗總結和文字綜合、統計、信息工作;(五)負責委託和受託執行案件登記工作;(六)負責查封、扣押財產的登記工作;(七)負責登記執行案件財產的評估、鑑定、拍賣和變賣以及案卷材料移交對外委託機構的工作;(八)負責法院系統內外的有關工作聯繫和接待工作;(九)負責全市法院執行工作質量效率評查工作;(十)負責綜合治理執行難工作體系的日常管理工作;(十一)執行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司法警察大隊

職責:負責司法警察警務工作,負責警衛、值庭、看管、押解被告人或罪犯,配合各庭送達法律文書,傳喚、通知訴訟參與人,參加強制執行,執行強制措施,組織司法警察業務培訓,管理司法警察裝備,負責升降國旗,完成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司法行政科

職責:負責該院的計畫財務工作,負責槍枝彈藥、服裝、車輛等專項物資裝備計畫、管理,負責人民法庭和審判法庭建設及其他基建工作,指導、監督訴訟費用的收繳、使用、管理工作,管理使用該院業務經費,負責該院固定資產、行政事務管理和服務,辦理其他有關司法行政事宜。

書記員管理科

職責:負責開庭審判的準備工作,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製作各種筆錄,送達各類文書,負責裝訂案卷,案件歸檔工作,辦理其他有關書記員工作事宜。

人民法庭

澄潭法庭

職責:依法審判法庭管轄區內一審民商事糾紛案件,加強對鎮(街道)、村(居委會)兩級人民調解組織的業務指導,開展司法建議工作,及時處理來信來訪,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儒岙法庭

職責:依法審判法庭管轄區內一審民商事糾紛案件,加強對鎮(街道)、村(居委會)兩級人民調解組織的業務指導,開展司法建議工作,及時處理來信來訪,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大市聚法庭

職責:依法審判法庭管轄區內一審民商事糾紛案件,加強對鎮(街道)、村(居委會)兩級人民調解組織的業務指導,開展司法建議工作,及時處理來信來訪,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事業單位

審判保障中心

職責:負責庭審電腦速錄、車輛駕駛、值庭、看管、後勤保障等有關事宜。

地理位置

地址:浙江省紹興市新昌縣泰坦大道8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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