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律[羅馬法中國法大全的組成部分]

新律[羅馬法中國法大全的組成部分]

《新律》是《國法大全》(又稱“法學大全”、“民法大全”)的構成部分,是由東羅馬帝國法學家對公元534年以後的東羅馬(拜占庭)皇帝查士丁尼(又譯優士丁尼)頒行的詔令加以彙編而成的。

編纂過程

民法大全 民法大全

查士丁尼一世(英文名Justinianus I,公元527-565年在位)於公元534年頒 布修正後的《查士丁尼法典》,曾宣布將來不再修訂。當時,法典需用羊皮紙謄寫,修訂法典需要耗費大量人力物力,是一件不受歡迎的事。 於是,查士丁尼決定對俟後頒布的敕令另輯補編,成為“新敕令”,新敕令計有200餘條。然而,又由於重要的法學家特里波尼亞努斯已於545年死亡,官方的編輯工作一直沒有實現。以後死後,私人進行了編輯,形成了《新律》,其中包括:

(1)君士坦丁堡法學教授優利亞所編的《優利亞摘抄》,收錄公元535年-565年間的敕令摘錄124條;

(2)正本彙編,收錄公元535年-565年間的敕令正本全文134條;

(3)168條新敕令彙編,成書於提比略二世(Tibcrius II,公元578-582年在位)時,其中包括七條在查士丁尼一世去世後頒布的敕令。

法典內容

新律收錄的主要是查士丁尼一世的新敕令,其內容多屬於公法和宗教法,但也有關於婚姻和繼承的規定。《查士丁尼新律》與《查士丁尼法典》(534年修訂後頒布,又稱“修正法典”)、《查士丁尼學說彙編》、《查士丁尼法學總論》(又稱“法學綱要”或“法學入門”)一起構成了《民法大全》。

國法大全

《國法大全》(又譯民法大全)是羅馬法發展史上的集大成之作,其出台是對羅馬法1000年來發展的歸納和總結,無論是對羅馬法體系還是對其他法律體系,無論對當時還是後世,都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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