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審核、上報和管理工作職責劃給市煤炭局。
(三)加強對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職責。
(四)加強對鄉鎮、街道和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鄭州市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全市安全生產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有關部門和鄉鎮、街道的安全生產工作;定期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責任追究落實情況;負責全市安全生產目標運行管理和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
(三)承擔全市工礦商貿行業(煤炭生產經營單位除外,下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行業歸口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重大危險源監控及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四)按照管理許可權,承擔全市非煤礦山企業、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負責煙花爆竹和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五)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下同)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負責職責範圍內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負責組織、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市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安全生產和職業危害信息統計分析工作;依法組織、協調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協助國家、省、鄭州市調查處理較大以上事故。
(七)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情況;組織職責範圍內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八)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
(九)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設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安全培訓、考核工作;負責組織、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煤炭企業、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
(十)組織擬訂全市安全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成果的推廣工作。
(十一)監督監察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二)協助實施職責範圍內註冊安全工程師、註冊助理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和註冊管理相關工作。
(十三)組織開展全市安全生產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四)負責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新密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秘、信息、電子政務、提案、議案、檔案、保密、會務、後勤保障等方面工作;負責機關人事、機構編制、計畫生育、安全保衛、車輛管理、勞動保障工作;負責財務、固定資產管理、宣傳教育、黨群、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二)法制科
負責宣傳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負責安全生產系統的依法行政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方面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執法監督、統計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成果的推廣工作;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的政策制定和綜合協調;負責監督和指導註冊安全工程師、註冊助理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及註冊管理工作;負責系統內來信來訪和穩定工作。
(三)綜合管理科
負責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市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和安全生產專項治理工作;負責全市安全生產目標運行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市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安全生產信息統計分析工作;分析預測全市安全生產與經濟運行形勢,發布預警信息;負責全市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負責指導和監督檢查全市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管理工作;負責安全檢測檢驗、安全評價諮詢等社會中介機構資質管理並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工作及城市社區、農村安全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月活動、平安建設和安全創建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按照職責分工,擬訂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有關執法標準;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按照規定許可權,承擔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負責職業危害申報和職業危害信息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
(四)安全監督管理科
負責監督檢查非煤礦山、石油、燃氣、地質、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電力、造紙、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指導協調和監督道路交通、鐵路、建築、水利、郵政、電信、林業、旅遊等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協調煤炭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承擔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和經營準入相關管理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和綜合管理工作;負責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和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對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相關的安全評價、評估工作;負責相關行業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組織參與相關行業事故的調查處理,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負責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組織指揮或參與相關行業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人員編制
新密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1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中層領導職數5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2名。
紀檢(監察)和黨務幹部配備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其他事項
(一)新密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派駐行政服務中心的視窗服務辦公室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市行政服務中心共同管理;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實行分級、屬地和行業歸口的原則。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有關部門負責本轄區企業的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並承擔相應的行政監管責任。消防、交通、水務、農業、林業、市政、建築、工業、煤礦、商貿、旅遊、特種設備等有專門的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分別由市公安、交通運輸、水務、農業、林業、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科工信、煤炭、商務、文化廣電旅遊、質檢、環保等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業或領域內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相應的行政監管責任;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從綜合監督管理安全生產工作的角度,指導協調和監督上述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不代替這些部門具體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三)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分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承擔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市衛生局負責擬訂職業衛生地方性政策,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職業衛生技術管理機構資質認定和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鑑定工作。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市衛生局要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