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結合本區實際,組織擬訂全區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政策、研究確定全區科技發展的優先領域,推動全區的科技進步。(二)、組織編制全區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三)、開展並組織實施“科教興區”戰略的宣傳、組織、指導和協調,及時向區委、區政府提出工作報告和工作建議,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和推動工業、農業和社會事業的科技進步。
(四)、負責全區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引導、支持、幫助企業建立科技開發與成果轉化機構。培育加速科技成果轉化的服務體系。
(五)、會同有關部門綜合運用財政、金融、稅收等經濟手段,多渠道增加對科技的投入,會同財政部門共同管理科技三項費用、科學事業費。
(六)、組織實施全區科技攻關、高新技術產業化、技術創新、農業科技、軟科學研究和“863”、火炬、星火、新產品研製、科技成果推廣等科技計畫,組織建設中試基地、工程技術中心等技術基礎設施。負責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雙密”企業的培植工作。
(七)、承擔全區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科技合作的相關工作,組織項目的引進、消化、吸收、轉化、擴大項目源,提高科技對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的支撐力度。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國家和自治區有關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條例,研究起草有關全市科技發展戰略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政策法規,並組織監督實施。(二)研究確定全市科技發展布局和優先領域,編制全市科技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研究提出全市科技體制改革的有關政策和措施;推動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科技創新能力;指導全市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四)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的配置;負責歸口管理的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和各類科技基金等有關經費的使用、管理和監督。
(五)負責全市科技項目立項、篩選、審核、論證、鑑定、驗收。
(六)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管理全市高新技術重點新產品工作;負責攻關計畫、星火計畫、成果推廣計畫等科技計畫的制定並指導實施。
(七)編制全市科技示範基地、科技園區的建設規劃、審批、驗收,並組織實施。
(八)審批和監督管理技術貿易機構,辦理技術契約認定登記,依照有關法律、條例對技術貿易、技術開發、技術諮詢、技術服務進行依法管理。
(九)研究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創造科技人才成長良好環境的相關政策。
(十)負責科技信息、科技統計工作;審核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指導全市民營科技工作。
(十一)負責歸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科技市場有關科技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區科技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科學技術工作的巨觀管理與統籌協調,促進農牧業科技進步、企業科技進步、社會事業科技進步,推動科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