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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我國的合夥企業法是一個特點鮮明的法律,它不是包羅民事合夥與商事合夥的統一合夥法,而是在民法通則規定合夥的基礎上專以規定商事合夥為其任務的商事法律。它規定...
簡介 修訂背景 主要特點 新舊區別 調整的重要內容 -
合夥
合夥,就是兩人或者兩人以上的群體,發揮各自優勢,一同去做一些可以給其帶來經濟利益的事情。這些事情包含合法的和不合法的。而且它不僅可以套用在生活中,也可以...
詞語概念 基本含義 基本特徵 基本分類 合夥財產 -
有限合夥
有限合夥是一種類似於普通合夥的合夥企業,只是除了“普通合伙人”之外有限合夥還可以包括“有限合伙人”。有限合夥與有限責任合夥性質不同,有限責任合夥里有限合...
起源發展 內涵特徵 特徵分析 事務執行 利潤分配 -
個人合夥
個人合夥又稱“合夥”。二個以上公民按約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合夥經營、共同勞動的法律行為或組織形式。各當事人為合伙人。合伙人通過合夥契約明確規定各...
概述 運作 財產 責任 協定範本 -
新合夥企業講讀
《新合夥企業講讀》在體例上進行了創新,每一個條文前有要旨概括,之後是法律條文,然後一般分為三部分進行解讀:一是立法背景部分,主要介紹本條的由來和修改情況...
圖書信息 編輯推薦 目錄 -
有限合夥企業法
第六十七條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夥事務。 第六十八條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夥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夥企業。 第七十條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夥企業...
概述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普通合夥企業 第三章 有限合夥企業 -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由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1997年2月23日修訂通過,自1997年8月1日起施行。
修訂 內容 -
中國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第三十四條合伙人按照合夥協定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對合夥企業的出資。 第七十五條有限合夥企業僅剩有限合伙人的,應當解散;有限合夥企...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普通合夥企業 第三章 有限合夥企業 -
合夥企業
合夥企業是指由各合伙人訂立合夥協定,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享有收益,共擔風險,並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合夥企業分為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
類型 特徵 內容 基本特徵 類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2006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2006修訂)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06年08月27日發布,自2007年06月0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修訂 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