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縣人民檢察院

新化縣人民檢察院

新化縣人民檢察院位於梅苑新區橋東街39號。全院占地21畝,進門南側聳立著高大雄偉、建築面積達5000餘平方米的七層辦公大樓,辦公樓前後,分布著4棟84套建築面積9000餘平方米的幹警住宅樓,院內布局合理,清新爽人。該院現有在職幹警78人,下設14個科、局、室、大隊,是檢察系統的老先進單位,曾分別於1985年、1990年、1993年被評為全國檢察系統先進集體並通令嘉獎、全國檢察系統反貪污賄賂先進單位並通令嘉獎、省、市、縣文明建設先進單位、全國刑事檢察系統先進單位,1997年被評為全省檢察系統“文明執法先進集體”,1999年率先進入全省“五好檢察院”,保持至今,並連續14年保持了省級“文明建設先進單位”的榮譽,多次被評為省、市檢察系統先進集體。2007年以來,以黨組書記、檢察長劉新朝為首的院黨組一班人率領全院幹警堅持以鄧小平理論為指導,努力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不斷加強領導班子建設,不斷提高幹警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充分運用檢察職能,切實履行法律監督,嚴厲查辦職務犯罪,嚴厲打擊刑事犯罪,為全縣三個文明建設作出了重要貢獻,各項工作都在婁底市檢察系統名列前茅,2004年度被評為湖南省先進基層檢察院、婁底市人民滿意的政法基層單位,連續兩年被評為婁底市人民滿意的政法班子,2005年榮獲全國檢察系統集體一等功榮譽稱號。

領導班子

新化縣人民檢察院領導班子集體照 新化縣人民檢察院領導班子集體照

新化檢察院黨組由黨組書記、檢察長劉新朝,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劉志剛,紀檢組長吳映輝、政治部主任袁小安,副檢察長吳長接,黨組成員曾又紅、劉化忠組成,是一屆年富力強的黨組班子。院黨組堅持以“高能、協調、垂範”目標,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努力維護班子團結,時時處處事事以身作則,把黨組班子建設成為了一支民主、廉潔、務實、 創新、高效的領導集體。

單位負責人簡介: 劉新朝,男,1959年9月生,漢族,大學本科文化,湖南省漣源市人,1980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78.02--1987.12 部隊服役

1987.12--1995.07 漣源市檢察院起訴股副股長、股長、檢察委員會委員

1995.07--1996.12 漣源市檢察院副科級檢察員

 新化縣人民檢察院大門   新化縣人民檢察院大門 

1997.01--1998.12 漣源市檢察院副科級檢察員、批捕股長

1999.01--1999.10 漣源市檢察院政工室主任、黨組成員

1999.10--2000.07 漣源市檢察院正科級檢察員、黨組成員

2000.07--2002.03 漣源市檢察院正科級檢察員、黨組成員、反貪局代局長

2002.03--2004.03 漣源市檢察院副檢察長、黨組成員

2004.03--2007.10 漣源市檢察院副檢察長、黨組副書記

2007.10--   新化縣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主要職責

、對於嚴重破壞國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統一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

2、對於直接受理的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犯罪案件,進行立案偵查。

3、對於公安機關偵查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逮捕、起訴或者不起訴,並對偵查機關的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4、對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支持公訴:對於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裁定是否正確和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5、對監獄、看守所等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6、對於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活動實行法律監督,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提出抗訴。

7、對於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提出抗訴。

8、受理公民的控告、申訴和檢舉,辦理刑事賠償有關事項。受理對貪污賄賂、瀆職等職務犯罪的舉報線索的查處工作。

9、開展檢察技術工作和物證檢驗、鑑定、審核工作。

10、對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林業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逮捕、起訴或者不起訴,並對公安機關的偵查和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11、開展思想政治工作,狠抓隊伍建設、幹警教育培訓工作,管理人員任免,幹警獎懲、福利,檢察官等級晉升等工作。

12、開展檢察宣傳、調查研究、信息綜合、文書收發,檢察工作和作好財務後勤裝備等工作。

13、做好縣委、縣人大和上級檢察機關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機構設定

根據縣人民檢察院的職能,設13個局、科室,其原有行政級別不變:

1、辦公室負責起草該院工作規劃、總結材料、季度匯報及專題報告、領導講話,辦理院務會、檢察長辦公會、檢察委員會等有關會議事務;負責文秘、檔案、統計、機要收發、文印打字、新聞宣傳、調研信息、保密等工作;負責武器彈藥、警具、車輛等物資裝備的計畫、購置、管理;負責行政後勤事務管理和對外聯絡接待工作;做好機關保衛、清潔衛生等工作。

2、政工科(科長高配):負責全院幹警的政治理論學習,協助黨組抓好乾警的思想作風建設,機關黨的組織建設;做好乾警的培養、考察、考核、選拔、任免、晉升、調配、獎懲和檢察官的等級、司法警察警銜的評定工作;辦理幹警的工資福利、招收錄用、轉正定級手續和退休人員管理以及計畫生育等工作;抓好乾警的崗位培訓和初任檢察官的考試,搞好調研信息,抓好先進典型,總結推廣經驗,開展爭先創優,管好該院的編制、機構等工作,縣人民檢察院在鄉鎮設定的派駐檢察室維持現狀。

3、偵查監督科: 依法對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刑事案件進行審查批准逮捕或不捕;對該院自行立案偵查的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案件進行審查決定逮捕;對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而不立案及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4、公訴科:依法對公安機關和該院自偵部門移送起訴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提起公訴或不起訴,出席法庭支持公訴,對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實行監督,對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抗訴。

5、反貪污賄賂局: 依法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貪污、行賄、受賄、挪用公款、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隱瞞境外存款、私分國有資產、私分罰沒財物等犯罪案件進行偵查;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做好預防犯罪工作。

6、反瀆職侵權局: 依法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實施的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訊逼供、徇私舞弊、玩忽職守、侵害公民民主權利等案件進行偵查;並做好預防犯罪工作。

7、監所檢察科: 依法對監管場所的監督人員利用職務犯罪案件進行偵查:對監管場所的監管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對服刑罪犯又犯罪案件進行審查,提起公訴:對服刑罪犯已發生法律效力和判決、裁定不服提出的申訴進行複查。

8、民事行政檢察科: 依法對人民法院審判民事、經濟、行政案件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人民法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決不服提出申訴,經審查判決確有錯誤的提起抗訴。

9、控告申訴檢察科:(與舉報中心、刑事賠償辦公室三塊牌子,一套人員)受理人民民眾舉報國家工作人員貪賄賂、侵權瀆職,案件,對舉報性質不明、難以歸口、情況緊急的案件進行初查;公民對人民法院刑事判決執行完畢不服提出申訴的案件進行複查;受理人民檢察院管轄的刑事錯案賠償工作;處理好人民民眾的來信、來訪和接待、登記、答覆、分流等工作。

10、林業檢察科: 依法對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林業案件審查決定是否逮捕,對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林業案件審查決定是否提起公訴或不起訴,出席法庭支持公訴,對公安機關的偵查和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等工作。

11、行政技術裝備科: 負責該院計畫財務、服裝、技術器材等專項物資裝備的計畫、購置、管理、分配和發放;負責該院收繳的贓款贓物的管理;擔負輔助偵查、檢驗鑑定、技術服務等檢察職能,負責法醫學鑑定、司法會計鑑定、文字鑑定、刑事照像、錄像等檢察技術工作;對該院偵查的貪污賄賂、瀆職犯罪案件進行現場勘驗,協助搜查、偵查、發現固定並提取證據;對刑事、民事、控告申訴、監所檢察案件中的技術證據進行審查和重新檢驗鑑定。

12、紀檢組(監察室) 紀檢組與監察室合署辦公,負責監督、檢查該院幹警和共產黨員遵守黨章、黨的方針、政策和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情況;受理控告、檢舉幹警、共產黨員違法違紀問題並進行查處;對武器彈藥、贓款贓物管理實行檢查監督;協助院黨組對幹警和黨員進行黨風、黨紀、政紀條規教育。

13、司法警察大隊:保持人民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案件的犯罪現場;執行傳喚;參與搜查;執行拘傳,協助執行其它強制措施,協助追捕逃犯,實施跨區域警務協助;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送達法律文書;參與執行死刑臨場監督活動;負責檢察機關專門接待民眾來訪場所的秩序和安全,參與處置突發事件:執行檢察長交辦的其他任務。

14、預防職務犯罪科 統一組織、協調檢察機關預防職務犯罪工作;負責檢察機,關預防職務犯罪工作規劃和工作總結;對檢察機關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進行巨觀指揮,總結和推廣預防工作經驗;統一掌握檢察機關開展預防工作情況,負責預防統計,評估和考核預防效果;進行系統、巨觀預防對策研究;歸口管理預防職務犯罪的檢察建議;系統開展預防職務犯罪的宣傳、教育和諮詢;統一組織開展預防理論研究;統一負責與預防社會網路組織的聯繫;負責預防職務犯罪信息的收集、研究和利用;負責預防綜合技術的推廣利用。

機構榮譽

2018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在慶祝改革開放40周年之際,為新化縣人民檢察院記集體一等功。

單位地址

地址:新化縣梅苑新區橋東街3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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