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歷任湖南省益陽市瓊湖街道黨工委書記、辦事處主任,沅江市人民政府副調研員,沅江市副市長等職。
2016年2月2日,沅江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免去劉蘭平同志的沅江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
人物事件
立案偵查
2015年12月,新化縣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依法對湖南省益陽市沅江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劉蘭平以涉嫌貪污罪、受賄罪立案偵查。
批准逮捕
2016年2月,婁底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湖南省益陽市沅江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劉蘭平以涉嫌貪污罪、受賄罪批准逮捕。
一審宣判
2016年12月,因犯貪污罪和受賄罪,被新化縣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20萬元;同時追繳其違法所得。
經查,2007年,劉蘭平擔任沅江市瓊湖街道辦黨工委書記。同年4月開始,他在湖南大學就讀EMBA,開學時要交納8萬元學費。於是,他安排副書記李某某“財政安排”一下。之後,李某某安排辦公室主任向財政所出具了一張8萬元的借據,並簽署了“同意借支”的意見。於是,這筆學費被作為街道辦財政支出直接轉入了湖南大學賬戶,用於繳納劉蘭平的學費。
2007年9月,劉蘭平即將調離瓊湖街道辦,臨行前得知8萬元學費尚未處理。此時,李某某提議將這筆學費在瓊湖街道辦的水利支出中進行處理,劉蘭平表示同意。劉蘭平供述,當時開具了一張8萬元的虛假收款收據,“變相將學費報銷”。
2008年6月26日,街道辦事處財政所將劉蘭平所借的8萬元借款和城區水利管理站的8萬元收款收據進行了沖抵平賬。
2010年,某船舶製造公司董事長羅某某向時任沅江市船舶產業園書記的劉蘭平提出入駐產業園的申請,劉蘭平表示同意。事情辦成後,為感謝劉蘭平的關照,羅某某以拜年為由,送給劉蘭平1萬元。此外,劉蘭平在幫人調動工作、解決難題時,收受他人錢財和商場購物卡,總計受賄5.6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劉蘭平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採用虛報支出項目的方式,騙取公款,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又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據此,兩罪並罰,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20萬;同時,追繳其違法所得退還給被害單位;追繳其違法所得5.6萬元,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