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爾文派

新加爾文派.希望回到舊的統制的社會中去,特別是回到封建割據的社會裡.與現代國家制度相對,他們相信國家應當只是獨立的,小型的社會組織——家庭,村莊,教會,行會,大學,省區等組織的協會,在這個協會中,人們以個人間的關係聯結到一起.他們認為,在"自由的"社會中,各種國家的和經濟生活中的關係變成了非人的,物化的關係,鼓勵無情的競爭和階級鬥爭.在這種意義上,國家社會主義是自由主義的邏輯結果,專制統治是一切的結局.

荷蘭的新加爾文派.在荷蘭的抗議宗中間,這一時期最突出的新現象是新加爾文派,1870年,亞伯拉罕 庫珀牧師遷到阿姆斯特丹,成為新加爾文派的領袖.他同社會主義者一樣,贊成有必要實行勞工立法和社會保險,是,他所希望的不是國有化,而是盼望復興行會.到1903年,他所倡導的社會立法的大部分方案均已實現.他還使基督教民主派成為一個民眾性的組織.除社會問題之外,庫珀也關注 在教育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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