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行政區劃

新加坡行政區劃

新加坡土地面積僅七百餘平方公里,而是以符合都市規劃的方式將全國劃分為五個社區(行政區),由相應的社區發展理事會簡稱(社理會)管理,其首長原為新加坡國會議員兼任之主席,2002年起首長改制為專職稱市長,市長級別相當於部長。這五社區進一步分為87個選區。 英國殖民政府起初以郵政編碼01到83將新加坡分區。1948年新加坡舉行議會選舉後,政府遂以選舉區作為行政區劃,每區由一位國會議員代表該區選民。從1990年代起,市區重建局將新加坡分為55個規劃區。規劃區是固定的,不會因各屆選舉導致的選區範圍更動而改變。新加坡統計局於2000年人口普查中首次使用市區重建局的規劃區進行調查。1999年新加坡警察部隊對屬下的鄰里警局和警崗改組時,也改用規劃區作為其警局負責的範圍

新加坡行政區劃 新加坡行政區劃

新加坡市行政上相當於國家,因此是一個城市國家,它分四個地區-市中心地區、市中心周圍地區(北、東北和西部)、市郊區(東、北和西部)、外圍地區(東、北和西部)。

1824年淪為英國殖民地,1963年9月16日加入馬來西亞。但馬來西亞首相東姑單方面維護巫統利益和馬來人政治特權無視其它社群,1965年8月9日,華人占多數的新加坡被迫退出馬來西亞,成立新加坡共和國。面積682.7平方公里,2000年普查人口為4,017,733。 五個社區發展理事會的名稱是:中區、東北、西北、東南和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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