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維登堡派

斯維登堡派(Sweden s),基督教新教中信奉瑞典斯維登堡(Cman Rosen

斯維登堡派(Swedenborgians),基督教新教中信奉瑞典斯維登堡(Cmanuel Swedenborg,1688-1772)學說的派別。18世紀後期,形成於英國。斯氏出版三十多卷神學理論著作,認為人的靈魂得救既不單靠靈性生活,也不單靠道德生活,既不單憑上帝的恩寵,也不單憑個人的努力,而要兩方面兼備。他根據《聖經》中《新約·啟示錄》的思想而提出宗教改革或復興主張,多次以“新天新地”、“新耶路撒冷”等表述來讓人們創立“新教會”,以迎接“新時代”,倡導新的教會應為一種普世性、宇宙性的宗教。被視為20世紀下半葉“新時代”運動的思想淵源之一。聲稱富人和窮人如果“愛財”,就都是犯罪;如果僅是“持有”而非“貪愛”財物,則都無罪。國君、牧師、軍人、商賈各有職司,如果本著上帝的法度和愛心從事,就都可得救,反之,則都不能進天國。氏雖沒有試圖成立新的教派,但他極力讚揚日後逐漸傳遍全球的“基督教新教”。他敬奉聖經,堅信自己受神的派遣要進一步向人類昭示上天的啟示。斯氏死後不久,一位名叫欣德馬什幟(Robert Hindmarsh)的倫敦人看到斯維登堡所著的《天堂與地獄》,對書中有關神的世界的描述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遂組織第一個斯維登堡派團體。1784年格倫(James Glen)在美國費城組織斯維登堡派讀書會。瑞典兩位著名的學人羅森(John Rosen)和拜爾(Gabriel A. Beyer)在瑞典成立另一個團體。該派主要有3大組織:一個總部設在英國,稱為總會;另外兩個都在美國,一個是新耶路撒冷大會,另一個是新耶路撒冷教會(1788)。它們的區別就在於對斯氏神學著述的精神有著不盡相同的見解。總會與大會有會眾,有教會機構,並且皆認為這些著述都是受神的啟示,對聖經所做的評論。教會派是以主教制管理自己的事物,它們認為這些著作是神權使然。總會和大會主張普遍的傳教活動,教會則鼓吹“從內部演變”的哲學信條。該派最初為一種以神智為理論基礎的地域性宗教復興運動,後從歐洲的瑞典、英國和德國又發展到北美大陸各地,促成了19世紀西方通神學思潮的興起和流傳。至20世紀70年代,在北美發展為“新時代”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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